(獨媒報導)2019年11月11日起網民發起連日「大三罷」,其中有人在將軍澳港鐵站附近聚集,一名20歲女大專生涉拉扯一名正被警察截停的女子,早前被裁定「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罪成,今(6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被判囚3個月。裁判官指控罪相當嚴重,被告毫無悔意,但因被告刑期不長,故批准被告保釋等候上訴。
控罪指,女大專生劉詩敏(20歲)於2019年11月14日在將軍澳港鐵站A出口外,故意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員張德俊。
裁判官莫子聰指,被告干犯的控罪相當嚴重,當日有150名示威者破壞將軍澳站A出口,又導致車輛堵塞,警員有迫切需要截停正逃跑的示威者以作進一步調查。莫官認為被告行為的目的明顯是協助黑衣女子脱離警員的追捕,重點不是被告拉扯的時間,她與警員爭持僅5至6秒,只是因為警員及時作出反應制止。
莫官遂指,由於控罪相當嚴重,在裁決時已表明除非社會服務令報告內容顯示被告有真誠悔意,否則不會考慮判處社會服務令;然而報告內容完全看不到被告有反思自己,亦無表露悔意,更遑論決心改過。莫官指,因被告完全無悔意可言,故判監3個月。
辯方申請保釋等候上訴,指控方證人供詞與片段有出入,惟莫官表示不認為上訴理據強,及現時棄保潛逃的趨勢有增長,僅時間方面的理據對被告有利。但考慮到被告刑期短,可能在上訴前已經完成服刑,那麼上訴的結果只有學術性的作用,故終批准被告以一萬元保釋,須交出所有旅遊證件,不得離港,並在報稱地址居住,每星期向警署報到一次。
案件編號:KTCC792/20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