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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梓樂死因研訊】官總結證供:可排除梓樂被推下 明陪審團退庭商議

【周梓樂死因研訊】官總結證供:可排除梓樂被推下 明陪審團退庭商議

(獨媒報導)今(7日)踏入科大學生周梓樂死因研訊第二十七天,死因裁判官高偉雄下午繼續總結證供及引導陪審團。他總結證供時表示可排除梓樂是被推下,因「如果佢挨得太出,就會倒豎蔥落去」,但有證供指當時梓樂打橫墮下;而以梓樂的高度,重心會在矮牆之下。高官又主動強調,專家收到的材料非選擇性材料,「喺官畀嘅,無多無少」,如有利害關係人士有質疑持平性,應即時提出,「我唔係話鄭大狀,但如話警方材料影響調查唔係好恰當指控」。另外,陪審團明天將退庭商議。

官澄清專家收到的材料非選擇性:無多無少

高官今總結證供及引導陪審團。他主動解釋有關死因研訊中專家證人的一般做法,家屬代表律師鄭淑儀在結案陳詞曾提及,專家證人包括法證專家鄭郁棋的調查受制於警方所提供的資料。

高官指,當死因庭收到死亡個案會找警方調查,並不會指明任何範圍,保持開放態度,而他們收到報告後,會指示警方找相關專家,透過提名找出一個獨立專家,然後指示專家給予意見,再決定是否傳召。另外,官亦可就某一範疇指示專家給意見。但高官強調專家有專業操守及獨立性,而有利害關係人士亦可呈交自己聘請的專家意見,故不存在既定立場。

高官強調,「專家收到嘅材料唔係選擇性材料,係官畀嘅,無多無少,佢哋嘅材料同你地得到嘅一樣。」他又指專家的意見不一定準確,如有利害關係人士有質疑其持平性,應該即時提出,而非陳詞才指出,「我唔係話鄭大狀,但如果話警方材料而影響調查嘅話唔係好恰當嘅指控」。

官:法證專家證供屬間接環境嘅證據

高官指,法證專家鄭郁棋的證供屬間接環境嘅證據,並無直接證據,又指「推論係幾艱辛嘅嘢,每人嘅尺度都有分別」。鄭的6個論點中,當中提及矮牆1.2米,而矮牆的顏色與高牆相似,高官同意家屬律師指當時兩者顏色不同,是後來才被髹成一樣的白色;他又指:「如果我知下面係中空,我一定唔會跳,其實如已知危險,常理未必會跳。」至於是否接納梓樂是自行跨過矮牆,則由陪審團決定。

有關梓樂是否被襲擊,高官指梁子恒醫生稱他有可能被二次襲擊的說法只是醫學上的理論,梁作供時指梓樂有可能是受二次撞擊,即被襲後再墮下;但梁亦同意無醫學證據證明梓樂被襲擊,因他腦後無腫脹,亦無防衛性傷勢,若是受襲亦是被正面襲擊。

骨科專科醫生江金富在認知反應時間的證供,他指一個人由認知到實行反應要0.7秒,在複雜環境下會更久。而梓樂當時墮下過程只有0.93秒,高官疑問:「0.93秒做到啲咩?」,即使還有0.23秒反應,「但可以做到咩反應?」他提醒陪審團需考慮這點。

矮牆有紅印 官:公道地講(警方)無拎樣本

在停車場鑑證方面,市民證人蒙偉傑曾提及,在停車場三樓的矮牆、近梓樂墮樓的位置有兩個紅色印,起初他覺得是手印,後來再近看確定是油漆。高官稱雖然這兩個紅印與梓樂墮下的位置並非垂直距離,但「公道地講,呢兩個印(警方)無拎過任何樣本」。

市民指避催淚彈墮樓 官指為聞說證供價值低

至於曾有在場市民稱梓樂因避催淚彈而墮樓,高官指這些說法是聞說證供,價值非常低,有街坊更稱梓樂由三樓跌落一樓,但他們沒有上過庭作供。高官引述毒理學家謝萬里醫生指,無證據證明梓樂受催淚煙污染。

警入梓樂密碼後被鎖機 官籲勿猜測 父母或曾試密碼

另外,有關梓樂的 iPhone 未能解鎖,高官指當時警員嘗試輸入一次密碼後,iPhone 就被鎖上,並顯示要連接 iTunes。高官稱有時周爸爸媽媽「可能想撞吓梓樂生日,睇下係咪密碼」,因而密碼已被嘗試輸入多次,他又提醒陪審團:「唔好猜測警員開咗幾次,就已經話無得再入密碼」。高官又指,警方未能開啟電話視乎很多因素。

高官最後指,明天待他引導陪審團有關裁決選項後,他們可退庭商議並商討裁決選項、研訊建議,高官又指討論無時間限制,研訊明早9時30分繼續。

案件編號:CCDI-932/2019(DK)

周梓樂死因研訊 第二十七天:
官引導陪審團:對警員或示威者有意見正常,但勿預設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