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浸會大學學生會署理會長方仲賢前年在深水埗購買10支鐳射筆時,被警方以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拘捕。事隔一年,警方再上門拘捕方仲賢,控以管有攻擊性武器、抗拒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及妨礙司法公正3罪,案件今(19日)在區域法院提訊。方就3項控罪表示不認罪,案件排期至12月6開審,預計需時10日。
方仲賢在庭外表示,現時每一次上庭,都不知道是否最後一次見大家或向記者說話,每一件事在2021年的香港都好像變得不再是必然,坦言現時不開心,「香港好似好無希望咁」,因為每日起床都要看看是否有朋友、領袖或代議士被捕,但是「去到呢一刻我依然是心懷希望,因為見到有很多人不斷在幕後為我哋付出緊」,例如來法庭採訪的記者,「有佢哋,我哋才不會被政權的謊言活埋真相」。
方希望大家不要放棄,因為「我們仍然擁有香港最珍貴的實力」,「香港最珍貴的實力,其實政權是錯判了」,「佢以為赤化我們、將所有追求自由民主的香港人清洗,就可以贏,但是香港之所以成為香港、香港最有實力的地方,不在於她所擁有的高樓大廈、金融制度,香港最有價值的地方在於香港人,只有爭取民主自由的香港人喺度,呢個先係真正的香港,才能屹立世界成為國際金融中心。」他懇請港人:「就算風急雨大,但是都要堅持自己的信念,因為我們唯一擁有的就是信念,就是因為大家都不會放棄,所以要堅持到底。」
控方表示,擬傳召2名市民證人、5名警方證人、7名醫務人員及5名專家,另會播放閉路電視及網上公開影片,合共3小時。
被告方仲賢(22歲,學生),被控於2019年8月6日在深水埗鴨寮街及桂林街一帶攜有攻擊性武器,即10個能發出鐳射光束的裝置。他亦被控在桂林街135號便利店外抗拒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即警署警長52338。
他另被控當日作出一連串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即在偵緝警員8702檢取其手提電話以調查案件前,把電話重新設置。
方獲准以現金兩萬元保釋,期間不得離港、須交出旅遊證件、遵守每日晚上11時至翌日7時的宵禁令、每周到警署報到一次,他亦不得接觸控方證人。
案件編號:DCCC 1119/20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