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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承認住所藏自製煙霧彈等 官再索心理報告 押後下月判刑

青年承認住所藏自製煙霧彈等 官再索心理報告 押後下月判刑

(獨媒報導)警方前年8月取得搜查令,上門搜查一名年青工人的住所,搜出30個已完成和27個未完成的自製裝置,筆記本亦被發現「煙霧彈」字眼,化驗結果指該些裝置內含可產生煙火效果的化學物質。青年早前承認一項「管有爆炸品」及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損壞或摧毀財產」罪,並即時還柙,原訂今(21日)在區域法院判刑,惟法官祁士偉閱讀過被告的背景報告後,指搜獲的自製煙霧裝置數量不少,不肯定被告是否有強迫行為等問題,下令進一步索取心理報告以考慮量刑,故押後至2月4日判刑。

現年24歲的盧俊希,承認於去年8月1日在天水圍的住所管有爆炸品,即硝酸鉀(potassium nitrate)、蔗糖、碳酸鎂(magnesium carbonate)和碳酸氫鈉(sodium bicarbonate)的固體混合物;以及保管或控制8支膠管、一支伸縮棍、酒精、綿花及打火機油,意圖用以摧毀或損壞財產。盧原另被控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此罪存檔法庭,不予起訴。

案件編號:DCCC 909/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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