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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池灣前安老院上的陳少白別墅和孫眉農場再探

牛池灣前安老院上的陳少白別墅和孫眉農場再探

再探位於牛池灣的前聖若瑟安老院近日有新的規劃許可申請,距離上次2006年獲批的已相隔十六年。長春社在2014年的研究發現,這片土地和中國的近代史有密切關係。興中會創會成員之一陳少白於1908年由陳賡虞等政商界人士獲得購入,接著孫文的兄長孫眉在1908到1910年在經營農場和籌備武力反清。其後土地售予陳賡虞,之後再售予安貧小姊妹會安老院改建為安老院。

安老院內曾有十多座建築物,但現時只剩下三座,包括「陳賡虞別墅」,宿舍A和門樓,全為二級歷史建築。過去一直不肯定「陳賡虞別墅」是否就是陳少白最先興建的別墅,而由於孫眉農場從沒經正式買賣,也不可能從地契上得知農場的確實範圍。趁著年假,再次檢視手頭上資料,發現「陳賡虞別墅」很大可能就是陳少白別墅,孫眉農場的大約位置,也可以從舊地圖上推斷。

土地曾為興中會成員陳少白擁有

根據土地註冊處的紀錄,陳少白於1908年7月22日從兩名葉姓人士購入SDII lot 1537土地。孫眉也在這年到香港,並要求陳少白出售一半的土地給他作農場,但他因為茂宜的牧場和美國政府對簿公堂,牧場仍在求售,未有財力支付陳少白地價;其後牧場售出,但大部分用作支付律師費,最終未付陳少白分毫,因此土地註冊處內未載有孫眉之名。根據馮自由在《革命逸史》第二集《孫眉公事略》的回憶,孫眉「與鄉人楊德初及其鄉人等營建盧舍,及從事種植果菜飼養雞豚等工作。雖土木縫飪織介瑣事,亦多躬自為之。」

陳少白別墅為現存陳賡虞別墅的可能性

孫眉於1910年9月28日被香港政府以在香港進行反清活動為由驅逐出境[1],原有業主陳少白在1910年12月向政府申請把原為農業用地(agricultural lot)的土地其中的一部分改劃為建築用地(building lot)[2]。土地的原有地段編號由SDII lot 1537分割出一部分為lot 1892。陳少白在1916年5、6月間以一萬七千五百元把牛池灣的土地和別墅轉賣給陳賡虞。陳賡虞在1917年底申請把整幅土地轉成三幅住宅用地和一幅花園用地。政府把該地重新劃為四個地段,即SDII lot 1904、 1905、1906和1907[3]。根據1917年的政府文件,轉換成lot 1906的部分土地在當時已經是建築用地,也即可以推斷lot 1892,即陳少白別墅在現時lot 1906內,也即現時稱為「陳賡虞別墅」的所在地。

1910年政府批准陳少白建屋的其中一項條件為批出後兩年內以不少於一千元建成房屋,屋地的面積為2600平方呎,和現存「陳賡虞別墅」的大小相約。曾任興中會機關報《中國日報》記者的陳春生回憶,「時人認牛池灣為革命黨逋逃主萃淵藪」,又指陳賡虞「以數千金向少白購回此屋,及於屋旁廣購餘地,成一木園林,復以鉅萬建築洋樓數幢於其內」[4],可見現存「陳賡虞別墅」極有可能就是陳少白別墅,最低限度不能否定「陳賡虞別墅」即陳少白原先所建別墅的可能性。古蹟辦雖然指「陳賡虞別墅」在1919年左右建成,但有可能只是從1917年政府劃分三幅住宅用地再加上兩年建屋期推斷而得出的結論。

據1919年12月10日的《華字日報》報道,時任在廣州成立的中華民國軍政府主席總裁岑春煊曾到訪小梅村,和陳賡虞談論商務甚久,並留下午餐,之後到宋王臺等地遊覽。有趣的是,岑春煊和陳賡虞在粵路風潮是對立關係,而小梅村,即陳賡虞別墅所在的土地,就是陳少白在粵路風潮中幫忙陳賡虞打擊岑春煊等對手所獲得的酬金所購買的。

陳賡虞在1924年去世,安貧小姊妹會在1926年向陳的遺孀購地建安老院。黃佩佳在1930年5月28日的《本地風光》專欄對安老會有以下描述:「九龍城牛池灣的安老院,為陳賡虞別業『小梅村』所改建的。院裏安養八十餘個無家可歸的老叟老婦,都是年逾耳順的多。約有二十餘個美國姑娘在這裏供炊釁盥洗之役。她們很慈祥可敬,且勤於工作,暇時又帶那些老者去院裏的花園或亭榭遊玩,以資慰藉。」

孫眉農場的大約位置

而從舊地圖得之,牛池灣一帶的耕地集中在沿海一帶,陳賡虞的「小梅村」及日後的安老院建築物則集中在斧山的山麓,由地圖可見在現存宿舍A以南和清水灣道之間的土地,除了門樓和「陳賡虞別墅」外基本上沒有建築物。而從陳少白要等孫眉離開後才在lot 1906申請建屋,可以推斷孫眉農場就在土地的南面。

發展商近日申請住宅的單位數目較2006年獲批的增加1.36倍。計劃興建的五幢住宅大樓其中兩座會跨過「陳賡虞別墅」,東南面的土地則為商場和食肆,極為貼近宿舍A,上蓋面積幾近八成。單就項目的規模而論已經過大。牛池灣土地有多層歷史,豪宅是其中一個用途,長春社不會反對在其上建屋,但必須以尊重和保護遺址為優先,規模也不能對周邊的交通和社會設施有負面影響。孫眉農場在香港參與中國革命史上有重大意義,基於預防原則,以免對遺址造成不可逆轉的破壞,城規會應規定在宿舍A以屋背為界,其以南土地應不得有任何新加的建構物。日後可以考慮在土地上作社區農圃,以重拾牛池灣這一帶土地的歷史重要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