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12港人涉乘快艇偷渡至台灣,被中國警方截獲,其中兩名未成年被捕人黃臨福和廖子文不被深圳法院起訴,去年12月30日移交香港警方。黃臨福於今年1月首次提堂,控方當時明言考慮加控不依期歸押罪及串謀協助罪犯罪。黃今(26日)在九龍城法院再提堂,控方確認會加控不依期歸押罪,並將案件轉介至區域法院。黃須還柙至3月29日再訊,以待控方準備轉介所需的文件。黃在庭上一直望向旁聽席,他沒有提出保釋申請。
控方上次聆訊時指,現年17歲的黃臨福自2019年12月獲准保釋,去年4月27日起缺席法庭聆訊,其後被發出拘捕令;同年8月23日他與另外11人於內地水域被截獲,黃於12月30日從內地被移交至香港警方。
案發時16歲的黃臨福面對一項有意圖而企圖縱火及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罪。他被控於前年10月14日在旺角警署外,企圖用火損壞警署的側門,以及管有3個汽油彈。同案的林小雄已承認一項「有意圖而企圖縱火」罪,被判監禁3年4個月。
案件編號:KCCC2544/20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