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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1暴動案 19歲男罪名不成立 官質疑警員觀察:閉路電視未見被告擲汽油彈

8.31暴動案 19歲男罪名不成立 官質疑警員觀察:閉路電視未見被告擲汽油彈

(獨媒報導)前年8月31日為人大頒布「八三一決定」五周年,銅鑼灣一帶發生警民衝突,19歲男學生葉君誠被指與另外兩名掟汽油彈的示威者一同聚集及逃跑。他否認一項暴動罪,經4天審訊,法官姚勳智今(9日)於區域法院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官指閉路電視未見警員所稱的投擲汽油彈情況發生,亦未見被告有作破壞社會安寧的行為;而另一警員未見有汽油彈出現,故官認為警員證供未能穩妥依賴。被告在庭外指,現在最想回家拍YouTube及與朋友「食餐好」,他又感激到場旁聽的朋友及觀眾,並呼籲「繼續關注其他手足」。

官:閉路電視鳥瞰追截情況 但未見警員所說情節

19歲男子葉君誠被控一項暴動罪,控罪指他於2019年8月31日於銅鑼灣軒尼詩道近崇光百貨一帶連同其他身分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法官姚勳智裁決時指,閉路電視見當晚有200至300人在灣仔軒尼詩道聚集,有人堵路及向警員投擲汽油彈,案發現場構成暴動。

姚官指控方的基礎是依賴拘捕被告的特別戰術隊警員蕭小虎的證供,他指被告是在第二次投擲汽油彈4人的其中一人,隨後逃跑,但辯方指出無論在閉路電視或其他片段均看不到警員向前追時有汽油彈及火光。姚官今稱他再重複翻看閉路電視,除首次見有汽油彈被投擲在電車站,並落在其腳邊,但未能在片段中反映到有第二次的汽油彈投擲;而在中國銀行外的閉路電視亦清楚鳥瞰到追截情況,但未見警員所說的情節。

官:對警員觀察有質疑

姚官稱對警員的觀察有質疑,雖然在混亂情況下被告確實有出現,並手持長遮、膠袋及頭盔等是自招嫌疑,但未見被告有作破壞社會安寧的行為;而作為第二證人的警員尾隨拘捕警員,亦沒有看到汽油彈,故拘捕警員的證供未能被其他警員的證供支持,因此姚官認為難以安穩依賴其證供。由於控方未能達至毫無合理疑點,故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

被告:最想回家拍YouTube及「食餐好」

被告葉君誠在庭外指,得知結果後心情放鬆,現在最想回家拍YouTube及與朋友「食餐好」。他又感激到場旁聽的朋友及YouTube觀眾。他雖然有預計過今次結果,但並不是抱很大希望。他指最想向支持他的人說:「希望大家關注其他被捕手足,尤其喺47人案,唔只係知道邊個幾時上庭,而係要俾多啲關心。」有不少朋友及觀眾在得悉結果後均拍手表示:「無事啦,返屋企啦。」

當日在銅鑼灣和灣仔被捕的16人全被控暴動罪,分三案審理。首案涉社工陳虹秀等8人,審訊後各人均被裁定無罪;次案涉及7人,其中6人無罪,一人罪成囚4年。本案為第三宗審訊的案件。

案件編號:DCCC46/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