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一名18歲男學生於去年5月10日,在旺角山東街抛3袋垃圾出馬路,圖堵塞交通,他早前已承認一項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罪,今(19日)在在九龍城法院被判處120小時社會服務令。裁判官索取被告的感化及社會服務令服告後,表示接受被告有悔意,得知被告要應考公開試,而判處非即時監禁式刑罰。
18歲學生周天浩承認於去年5月10日,在旺角山東街59號外車道無合法權限或解釋而陳列或留下,或導致陳列或留下3袋垃圾,而上述物品或東西對在公眾地方的人或車輛造成阻礙、不便或危害,或可能對在公眾地方的人或車輛造成阻礙、不便或危害。
辯方指社會服務令報告內容正面,被告有真誠悔意,已經明白社會服務令的責任及後果,亦願意接受任何時數的社會服務令,望借此機會回饋社會。
裁判官鄭念慈認同辯方所言,報告內容基本上正面,接受被告有悔意,而且案情相對較輕微,亦接納被告是出於衝動而作出的愚蠢行為。鄭官表示,得知被告要應考公開試,故判處非即時監禁的刑罰,即社會服務令,更提醒被告:「唔好以為完結咗就唔做,就唔得㗎!」否則會考慮其他方式處理案件。
案件編號:KCCC2819/20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