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21歲青年被指於去年10月1日在北角三度毀損國旗,被控3項「侮辱國旗」罪,案件今(30日)於東區裁判法院提堂,辯方需時索取文件及提供法律意見,故押後至5月24日再訊。被告在本案獲准保釋,惟因涉另案而服刑中,須繼續還柙。
控罪指,被告陳立凱(21歲)於2020年10月1日,分別在北角糖水道天橋公開及故意以毀損的方式侮辱5支國旗;在北角英皇道402-404號7-11便利店外公開及故意以毀損的方式侮辱一支國旗;以及在英皇道395號僑冠大廈A座出口外公開及故意以毀損的方式侮辱3支國旗。
陳獲准以1,000元保釋,期間不准離港、須交出旅遊證件、居於報稱住址及每周到警署報到一次。
案件編號:ESCC669/20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