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前年12月1日有人發起尖沙咀大遊行,晚上有人在旺角堵路,一名男子於清理路障期間,疑被人以長條形鐵質物襲擊頭部致受傷,需縫10針。事後一名34歲裝修判頭被捕,他今(20日)於區域法院承認一項有意圖而傷人罪,被判囚40個月,並需向事主賠償2萬元,暴動等兩罪則由法庭存檔。法官練錦鴻形容被告「手法極之歹毒」,以鐵質物件打事主頭部,即人體最脆弱的部分,其目的是阻止見義勇為的市民作出清路障的無私舉動。
官不接納被告解釋以為事主持刀想襲擊人
法官練錦鴻判刑時指,被告梁啟樂在警誡下稱以為事主X持刀襲擊年輕人,而辯方則指被告沒有留意X在清理路障,但練官卻認為X只是拿着長形物,並沒有恫嚇姿勢。
練官又指,被告作供時解釋在20米外見到X持竹枝的長條物,以為是刀,故衝前並拾起鐵質硬物擊打X,但當時X已放下竹枝,只手持電話。練官指被告說法與片段不同,並不接納被告解釋,因他作供時說不出X手持的竹枝哪一部分是利器。練官亦不接納被告稱不知武器從何而來,因他有意圖才夠力拾起沉重物件。
官:被告為協助示威者 阻市民清路障
練官稱,案情指旺角當時有大量路障,根據司法認知,2019年下半年香港動盪,不同示威行動演變成暴力事件。市民為表達對社會不滿,於是用暴力逼使社會停擺,以為可以令政府屈服;當時有很多市民需承受因示威者堵路造成的交通不便,因此有人會奮而挺身制止。
練官又形容被告的行為不智,明顯企圖阻止X無私的舉動,而且被告不可能看不到X在清路障及後被包圍,亦不可能不知當時有社會活動。練官指被告行為之目的是阻止X清路障,並協助其他示威人士,令他們能繼續以不法手段對抗政府。
官:被告打事主頭 為人體最脆弱部分
練官續指,被告明知手持鐵質物品仍打X的頭部,「手法極之歹毒」。官指頭是人體最脆弱的部分,被告目的明顯想在最短時間傷害對方,企圖以武力震懾普通市民,令他們不得反對示威者的暴力手法。
練官指,為讓其他暴力示威者知道法庭及社會不會容許此等行為,以及基於被告手法歹毒、為協助示威者而打X最脆弱之處,決定以5年為量刑起點。
練官引述辯方求情時指被告在破碎家庭長大,父親欠債令家人受騷擾,而求情信指被告有參與慈善活動,心地善良。但練官指種種原因未能解釋被告為何要用歹毒手段襲擊見義勇為的市民,故沒有減刑理由。被告認罪扣減三分一刑期,共囚40個月,並需向X賠償2萬元。
官提議被告作供 一度質疑:你邊度見到係刀?
辯方今求情時指,被告當時以為手持竹枝的事主X是「白衣人」,一度以為他想用鐵枝襲擊年輕人,所以才衝過去。惟練官指沒有證據支撐,故提議被告出庭作供。
被告供稱當時準備離開之際見20米外有人喧鬧,以為有人手持利器想襲擊人,因此在1至2秒後衝過去,沿途見地上有物品就拾起,被告又指物品拿上手後才知道是長條形鐵質物體。被告又稱開頭留意不到有人圍住X,在練官不停追問下被告稱看到3至4人圍住X。
練官續問為何被告會認為X想襲擊人,被告稱平日看新聞時,覺得可能有人用利刀襲擊他人。練官質疑:「邊度見到係刀?」被告改稱:「咁鐵枝囉!」官卻稱:「唔係叫你改證供呀!咁你邊度見到係刀呢?」被告最後指遠處望過去以為是刀,但未能解釋。
控方再問,X當時已放下鐵枝,手中只有手機,為何被告仍衝過去,被告則指行到X面前才見到,並稱如果知道X只手持手機,就不會衝過去。被告又強調自己衝到X面前時已立即放開手上長條形物,但遭控方質疑:「你講嘅放手就係揮過去?」被告未能解釋。
被告在辯方未問畢問題後回答,練官即大聲斥:「你聽埋先答!宜家唔係傾計!」被告回答「OK」,惟練官不滿稱:「你唔好OK我呀。」
被告警誡下稱以為事主是「白衣人」 想襲擊「?仔」
被告梁啟樂(34歲),報稱裝修判頭,被控有意圖而傷人、暴動及在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共3項控罪,指他於2019年12月1日在旺角道及彌敦道交界惡意傷害男子X、同日同地參與暴動,及在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掛耳式口罩。他今承認一項有意圖而傷人罪,另外兩罪則由法庭存檔。
案情指,事主X於當日在旺角道及彌敦道交界自發移開路障,試圖疏導交通。X移開兩三件物件後,被約10名示威者包圍、恐嚇及辱罵,並叫他停手。X感到危險於是拿出電話,試圖拍攝包圍的人。被告此時走近X,手持沉重硬物擊打X頭部,導致X失去知覺倒地。
X恢復知覺後,打算找回電話,但遭一群人包圍,指罵叫他離開。其後X由救護車送往廣華醫院,診斷結果為左邊頭頂頭皮4厘米裂傷,共縫了10針,而左前臂則擦傷發紅。翌日X再往養和醫院檢查。
警方發現網媒「癲狗」的一段片拍攝到事件,並於同年12月31日拘捕被告,警誡下被告稱當日與朋友在旺角晚膳,其後看堵路及縱火情況,沒有參與非法集結。
他閒逛至旺角道及彌敦道交界時,聽到遠處傳來聲響,並看見X身穿白衣,手持長形物件像是想攻擊人,但無法確定是刀或其他物品。被告以為他是「白衣人」之一,可能持刀傷害他人及「?仔」,於是衝過去,拾起一塊長方形鐵擲向該人,並擊中頭部,被告其後離開。
警方於判刑後在法院外見記者,表示歡迎法庭判刑,指充分反映案件的嚴重性,亦有一定阻嚇性。警方又呼籲市民大眾一同譴責暴力,又指無論任何原因,「犯法就係犯法」,不應用暴力解決問題,更不應傷害無辜的人,重申對暴力絕不姑息。
案件編號:DCCC 189/20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