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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年區選前於民建聯辦事處外兩度縱火 14歲男童認罪 還柙候判

前年區選前於民建聯辦事處外兩度縱火 14歲男童認罪 還柙候判

(獨媒報導)前年11月24日區議會換屆選舉前,14歲男童連同另一男子被指兩度在民建聯時任北區區議員姚銘的辦事處外,焚燒發泡膠盒,導致財物損毀及牆壁熏黑。案件原訂於今日(26日)在區域法院開審,惟男童改為承認兩項縱火罪,判刑押後至5月17日,以待索取背景、勞教中心及教導所報告,期間男童須還柙。至於同案另一被告李欣樺,則缺席今日聆訊,法官遂發出拘捕令。

現年15歲的男童,承認兩項縱火罪。案情指,2019年11月17日凌晨1時31分,時任民建聯北區區議員姚銘位於粉嶺華心邨華勉樓的辦事處外,閉路電視攝影機拍得男童與另一名成年男子戴著面巾,將一些發泡膠盒搬到辦事處正門,該成年男子持黑色罐將某物倒在該些盒上,然後點火焚燒。辦事處職員翌日回到辦事處,發現牆壁被燒黑,兩塊佈告板、一把抽氣扇及兩部閉路電視機被燒毀,辦事處門鎖亦在消防員救火時被撬開。

至11月23日凌晨3時25分,辦事處外閉路電視攝影機再次拍得男童與另一名男子,將發泡膠盒搬到辦事處正門,同行男子持黑色罐將某物倒在該些盒上,然後點火焚燒。警方隨即到場調查,於凌晨5時許準備離開時,目睹兩人走向辦事處方向,遂把他們截停進行調查。警方從男童身上搜出白色手套及黑色頸巾;從同行成年男子身上搜出兩個打火機、黑色口罩及一個黑色罐內含打火機油。男童在警誡下承認因「一時貪玩」,與另一男子焚燒辦事處,請求給予機會。

辯方求情指,被告案發時年僅14歲,現年滿15歲,就讀中三,由於母親有長期病患,故他一直與外祖父母和姨媽同住。被告經常與母親溝通,是母親連接外界的窗口,至今年母親終可離開院舍,對於兒子日後不能留在她身邊感到難受,但被告勇於認錯,是一個負責任的小朋友。

辯方又指,被告目標是升讀大專的汽車維修課程,但他承認兩度縱火,是干犯了嚴重的罪行,他亦從過往案例明白將會面對拘禁式刑罰,此外願意向民建聯賠償15,500元。辯方指,被告犯案是出於一時貪玩。

法官練錦鴻聽罷即問,被告兩度縱火,何以屬於「一時貪玩」?辯方承認,對於干犯罪行「都無解釋架喇」,但希望法庭考慮被告僅負責搬發泡膠,並非點火者,在本案不屬重要角色。辯方又指,被告承認誤交損友才會作出如此行為,現承諾會改過。

案件編號:DCCC627/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