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卷致出貓,考生擬抗議

  今天,有報章報道由於考評局試卷設計問題,以致不少考生作弊。引起事件的英文(課程乙)試卷上,在題目直接印出了所引用的原文網址,以致有考生以「上廁所」藉口暫離試場,使用手機上網找答案。

  事件在網上已引起眾考生的聲討,要求考評局作合理交待。有考生計劃發生在中文、數學的會考日,穿著黑衫進試場的行動;更有人向民陣求助,打算於5月31日遊行。而目前在網上聯署抗議的人數已逾一萬。

報章報道:
會考生集體出貓
英乙試題畀貼士 借尿遁拎22分 考評局教出貓
英文會考作弊投訴不斷增加

一名會考生的公開信

簽名:要求考評局公正處理 We want a fair examinations

Youth-M:考評局英文考試嚴重漏洞留言板
Youth-M:531中學生大遊行聯盟

Yahoo討論:認為考評局要負責,請留言
Yahoo討論:會考我都有出貓

Uwants討論:黑衣行動
Uwants討論:5.31遊行

少少題外話,

李國章:見到張文光就想退休:「李國章又講笑話,每次見到教協會長張文光就想退休,但強調尊敬張文光,只是大家分別顧及老師和學生的利益,才會有矛盾」。

我不知李國章認為張文光只顧及老師的利益,還是只顧及學生的;也不知這個以為老師利益和學生利益是對立的、是一分為二的mook契,為何居然能做教統局長。我只知道,李國章根本沒顧及過老師或/及學生的利益!他只顧自己的!!

回應

*SIGH*

No comments.
I mean, what can I say? *SIGH*

And, if 'teachers' should be against 'students', then how about 'parents'??? What a funny imaginary situation. If teachers aren't the ones who care about the students most, who are? (well, you can say that the parents are, but in terms of 'children', mind you, not 'students'.) No teachers want the students to behave badly or not to study well. It is SO 'funny'.

到底點解考試局會印埋網址落去?

d 人講來講去話咁不如下年考試局要搜學生身唔俾帶手機...攪到咁麻煩點解唔問下考試局做咩事要印埋個網址落份卷度呢....

我覺得如果下年既做法係真係入場前要學生放低哂手提電話既話就攪笑,不如叫考評局唔好再犯呢d 錯啦..

真係唔知做咩事印來做考試卷都要「尊重版權」到印埋網址落去份卷度...

考評局的版權有問題

我唔知道如果用網上文章,是否必須在試卷內quote網址,會否有不quote網址的方法?還是可以在之後的東西才quote回?又或者為何不用不能即時翻查的印刷文章?

其實考評局用人哋的版權文章,係有問題。在作為考試的卷內,屬教學用途,不算什麼;但之後考評局把試題拿來賣錢,而錢則入自己袋,而不是會聯絡返網站上的作者,咁就有問題了!

考評局之前又高調講過,學校唔准印過往試題,學生必定要向考評局購買,而過往試題要加價!

我的感想

1.考評局副秘書長張永明答覆東方日報查詢時否認當局在事件中疏忽,他指出,本港法例賦予考評局權力,可在毋須知會對方情況下,引用他人文章作為試題,故當局會在文章中列出文章出處。

2.其實可行的辦法, 係唔搵網上文章出試題, 不過變相亦即係冇得係SCMP或英文雜誌中出題! 而家好多書同雜誌都有上網, 除非你自己搵人寫一篇獨家文章, 咁就一定冇以上問題, 否則再冷門既書, 都會有0.1%機會出事!道高一尺, 魔高一丈, 唔係話唔應該防, 不過科技日新月異, 真係好難有萬全之法....同埋考評局明年好似會學戲院咁干擾手提電話訊號

3.如果下次有人收埋炸彈係書包入試場, 點算? 後日起會考門口係咪要裝哂X光機/金屬探測器, 以防萬一?講到尾, 人與人的信任, 以及道德禮智才是最重要, 道德禮智不存, 做幾多野都無用

題外話:其他冇咁多會考生既論壇, 似乎d人都唔係太幫d會考同學......

Advertisements

Time, Asia Week, etc., and even SCMP some how use 'articles taken by HKEAA for English exam questions' as y big selling point when promoting to S.4, S.5 students.

The lack of protection in copyright is compensated by this kind of 'advertisement' made by HKEAA, I suppose. (Just in the point of view of those publishers.)

有權不等於正確

考評局說他們依法例有權任用別人文章,但有權不代表正確。CASH都有權話你在有人的街上唱流行曲、吹其口哨是犯法,他們有權依法收錢。但這代表CASH這樣做合理嗎?

個人認為,在出試題的立場上,用別人的文章並無不可,但在禮貌上宜先通知別人。不過之後考試局賣來賺錢,則應必須聯絡回原作者,畀番錢佢。上年試過把外國有人的一篇口語英文文字來出題,叫人捉「錯處」,其後那文的作者亦表示從未收到考評局通知,事後亦無人向佢聯絡版權費或什麼的事宜,不過今年那份past paper已經賣緊,考評局將o的錢袋落自己袋了。

Reasonable

Of course, this is bad to copyright. What I mean is reasonable is 'not to tell the copyright owner (writer) in advance'.

It is simply a worry. What if you tell the writer, and accidentally (s)he lets somebody know that the article will appear in CE exam paper? That would be a big problem. So, for this reason, I guess not telling the people involved IN ADVANCE is appropriate, but should at leadt inform him or her afterwards and ask for the copyright.

Re. Copyright, I agree with Little Wolf.

題外話

今次事件出現左之後
考評局即時俾人群起而攻
又話佢地唔夠醒目,又話出卷果班人自設陷阱

但我好少見到,有人強烈批評果批出貓的考生(如果真係有)

而家的情況就好似係,有個有錢佬放左d錢起地下
大家都見到,有個窮人偷左
之後,大部份的人話個有錢佬做錯
就無咩人話偷錢果個人

我個人覺得,依種風氣好唔健康
好似引人犯法果個仲大罪過犯法果個
前提係,我地仲要假設果個有錢人(考評局)係有心引人犯罪

我諗起都覺得恐怖

Not really 題外

I guess it is also a problem Little Wolf tried to point out.

Well, I believe that both parties have some responsibilities, but the biggest sufferers are really those 'honest' students. (They may not be more honest, but could be less clever, less rich, or more clever - in terms of academic results, so they didn't need to cheat at all, anyway......)

出貓o既當然有錯

如果話係出卷者自設陷阱,就未免太過低能
話出卷者自踩陷阱比較恰當

出貓當然唔應該,但係卷出得咁大意仲有問題
正如警察疏忽引致罪犯有機可乘o既話,唔係話個罪犯無錯,罪犯就幾時都有o既,但係警察係咪唔應該犯o的咁大意o既錯呢?

手機的問題

點解今次會突然highlight手機呢?
點解d媒體又會突然間講到考評局要提醒考生手機問題呢?
公開試裡面作弊的定義,
不是包括考試期間電話跟身,或電話響起嗎?
我考公開試時, 監考的會清楚提醒熄電話然後把電話放進袋中, 而袋要放在凳下
如果問題在電話的話, 任何科目的考試考生都可以thru去toilet然後以sms通答案
把問題歸咎於網站亦有問題.
幾年前都已有在網站錄文出卷, 為什麼幾年前又無問題呢?
要登網址的重點不在版權, 而係關乎proper citation
雖然今次事件我地清楚看見考評局係兩者不分

究竟今年的考試係唔係有監考員或者政府有關當局,唔記得叫人熄手機同埋手機離身呢?

考評局今年的錯, 一字記之曰懶
一懶唔修訂篇文先出題
二懶唔三令五申考試期間所有野要放凳底

立法會議員混水摸魚, 罔顧考生利益

最不恥的是立法會議員混水摸魚, 不知所謂,唔係用實是求是的態度去睇電子評卷的可行性, 不去想下只憑人手改卷可能再發生遺失試卷的問題, 只顧意氣用事地擱置電子評卷中心的撥款申請.

中央評卷有助減低考試失誤,避免閱卷員在公眾地方評卷, 亦防止試卷遺失, 更可改善評分準則不一問題,縮短改卷時間。

立法會議員不是以計劃的利弊及成本效益去考慮, 借一些風馬牛不相及的事去阻撓考評局改革, 如果咁不滿考評局表現, 為何不直接打倒考評局? 究竟議員是否真正考慮考生利益? 難道明年便沒有公開考試?

事實上, 議員真正有心問政, 應該只以討論計劃的細節及財務安排來考慮, 難道立法會議員的思維邏輯真的如此混亂嗎? 又或想借圖撈取政治資本?

我建議大家寫電郵俾財委會班只識玩把戲的議員, 要他們真正為人民服務, 而非只顧玩把戲.

附: 立會擱置考評局電子評卷計劃
http://www.mpinews.com/htm/INews/20060508/gb11942c.htm

對考評局公平一點

我讀中七的,剛完成公開考試

監考員的確有要求考生將所有物品放在椅子之下,如果說考評局懶在這方面,是對考評局不公平的。肯定的是,就算監考員叫到,很多考生都不會照做,我就不為意地把手機放在褲袋,沒拿出來。
考評是很混賬,但這件事他們做錯的只是出題太「求其」,一字不改(至於版權就是另一層次的問題了...)。對於手機作弊,他們的確無能為力,除非不讓考生方便,但這樣做他們又要被口誅筆伐了。

試場主任/監考員可做的很有限

今年我一連已做了多場會考的試場主任,我可以說的是,我們負責監考的,可做的很少,能做的已經做了。

舉例說,其實在考生入場後,試場主任已有提醒考生如有「攜帶手提電話/傳呼機及任何會發出聲響的物品,必須關掉及放入手提包內」,而且,亦即時准許考生檢查有關物品是否已經關上。

以我在台上看,沒有多少考生真的認真聽試場主任的宣佈。這情況在考以英文為應考語文的科目更嚴重,他們好像是聽不懂似的。我已經重複了好幾次,但仍不見有人真的會在聽。

另外,考評局已早在考試前,要求學校把不准手提電話等會發出聲響的物品發出聲響的告示張貼在試場不同的地方,我認為這些措施是足夠的。

如果考生有意作弊,如何都難以避免。

說回擬題,考評局當然考慮得不夠周全,對於各項考評安排,當有很多可以改善之處。

但我認為,在此事上,要譴責的是有作弊行為的考生(如有真的有),而不是考評局,立法會否決成立電子評卷中心的決定,更加是橫行霸道,須知道,今年引入條碼系統,就是要為電子評卷作好準備,如果今年又發生試卷遺失事件,立法會也不可置身事外。

考評局唔抵幫

一個不肖學生如我做paper就算quote(抄)得再過份
都唔會原文一字不缺咁抄落去啦
點都會modify一下
想不到出卷既老師比我更懶
好啦~
你懶照抄
都唔好一字不漏將條link抄埋上去嘛~~

好似話前一、兩年d卷都有印到個網址上去
依家搞到咁大都係因為手機上網愈黎愈普及
人地話"道高一尺 魔高一丈"
考評局道行未夠,跟唔上潮流
自然就賴野啦~

唔咪話d學生咁就可以理直氣壯地作弊
佢地出蠱惑抵俾人鬧
如果斷正就更抵死~
不過唔該考評局努力修行~
唔咪就真係“鑊鑊新鮮鑊鑊金”

邊個話冇鬧出貓考生?

邊個話冇鬧出貓考生?看我正文link中的Yahoo討論串罵得幾厲害啊。

把問題歸咎網站亦當然有問題。之前說到捉口語英文那篇文,有考生之後上人地個網站炸板,真係無辜。

其實我覺得成個問題,邊個邊個定係邊個唔着,已經好多人講,除咗繼續咁話落去,我們仲可以睇下點解呢次事會畀人嘈得咁緊要,考試係咪真係可以「公平」(就算用中央改卷),考評局的『生殺權』從何而來、是否有理、應否被改變……

很多事還不是考評局能控制

考評局的生殺大權,恐怕他們也不想擁有吧。

簡單的例子,大學的考試還沒兩次公開考試來得嚴謹,有些還MC了事,但批評大學考試的聲音卻小得可憐,原因何在?

會考、高考的生殺大權,還不是考試把人定性了「清流」、「末流」,嚴重影響考生的前途?但這生殺大權,是考評局自己說了算?還是其他?看看找工作的網頁就一目了然。

有時覺得考試制度之所以千瘡百孔,是考試制度被濫用之故,這可不是考評能控制了。

考試出貓又如何?

考試出貓又如何?有人就有這種事情。鬼佬話 "beat the system'。大驚小怪!捉到隻貓就依例懲罰、捉不到便過得海是神仙。同學、現實便是這樣的。每年有多少人消遙法外大家又點睇呢?問題是考評局每次有事件都沒有"問責"!反而大耍"五常法"- 推、側、閃、避、卸。荒謬到話考慮刑事化、連執法者都想做。吸煙在很多場所亦屬刑事罪行?誰執法!請那位老哥在侃侃而談之前要記得一句說話:{又係鬼佬話:) Do you have the solution or you're just another problem!And don't make your problem my problem!做番齣好戲睇下喇、唔該晒!

女仔被性侵犯皆因衣著性感暴露?

真想問各位, 女仔被性侵犯皆因衣著性感暴露? 美國911事件發生是否等於美國抵死呢?

對錯當然重要, 因為此事已影響考評局的發展(電子評卷一事), 而眼見很多人的態度就是"兩邊都有錯, 不過被人搞既仲大罪", 咁既是非觀, 會否是我們所樂見呢?

當然, 這並非說考評局不必自我檢討, 做好d, 但不等如要踩多幾腳, 甚至令人感覺變相將出貓合理化......

擱置撥款不是意氣用事

這次撥款是會被重新考慮的。事實上是有新考慮元素加入,導致原有的考慮不完整,立法會不必草率行事。

撥款需要概念清淅,光說電子評卷有好處是不能撥款的。

當然這次不應讀解為「立法會否定電子評卷的好處」。

To 麥當勞

根據東方日報報導, 張超雄指,是次作弊事件明顯是考評局出錯,如立法會再輕易答應其撥款要求,實在難以服眾,因此這次要有附加條件,要求考評局盡快調查事件,待局方完成令人滿意的報告後,才再討論應否撥款設立電子評卷中心,委員會最後通過有關「懲罰」,擱置考評局提出的撥款申請。

http://hk.news.yahoo.com/060508/10/1nn17.html

何來"事實上是有新考慮元素加入,導致原有的考慮不完整"? ,若是只是因為作弊事件作崇, 則我認為議員意氣用事並無不當, 因為議員早已對考評局的作風及能力有一定認識, 而立法會去年十一月亦曾討論有關計劃, 當時亦未見如此強烈的反應, 而是次發生這樣的疑雲, 是否等於考評局沒有足夠能力搞好電子評卷中心? 如果是, 為何當初又不反對? 反而如果是因為考評局忽然修改計劃或忽然有議員揭發計劃有重大疏漏, 則絕對可以擱置甚至反對撥款.

原本不會批評考評局

考評局今次竟提出考試作弊刑事化,實在是濫用刑法。

刑法是針對直接危害公眾的行為,作弊刑事化,根本等於把考試神化。

考試公信力不足,方法一是考評局自我改進,但更重要的方法二,就是公眾不應該迷信考試高分的能力。要公眾破棄信迷並不容易,天后誕都成村人去拜神,但係,作弊刑事化卻是下下之策。

本來考評局犯錯是見怪不怪,但是考評局以更大的過錯去應付原有的錯,而不承認考評局的無能本質,降低公眾期望,就應該鬧下。

考評局的壓力,並不是因為公眾的過度要求,而是考評局給予公眾過度的合理期望所致。考評局一旦達不到合期望的水準,大眾不單只有受騙之感,而且也造成實質的困擾,這一點不能怪民眾或民代。

有雞先定有蛋先

"考評局的壓力,並不是因為公眾的過度要求,而是考評局給予公眾過度的合理期望所致。"

唔明......講真我都係覺得公眾有很大期望, 考評局要回應, 而當然作弊刑事化固然不當, 但要完全滿足公眾期望既不可能, 不理會更糟

作弊事件確實是新考慮元素

不論是申請撥款,還是出貓刑事化,都涉及考試的公信力問題而不是單純技術因素。若果政府也帶頭降低考試的公眾期望,那麼撥款金額,規模,目的是否應該完全重新計算?

我上文說政府帶頭降低公眾對考試的期望也是一個出路,而且是唯一的出路,不知你認為有無道理?

政府反其道誓要神化考試,然後問立法會拿錢,當神話出現漏洞時,立法會是否應該停一停,看清楚這個神話有多少事實成份呢?

古代科舉嚴之又嚴,文筆衣物一律要搜,評審有抄錄與批改兩個部分,批改員無法以字跡或編號分辨考生身份,不是一樣有清朝的江南特大作弊案嗎?

其實降低公眾對考試的期望......

可以點做 有得考評局繼續無能?

教改....減少考試?

但最根本問題係香港社會的運作太需要以考核來支撐人力資源的分配, 即使有得考評局繼續無能, 亦只是降低公眾對考評局所辦考試的期望, 公眾到時候又會尋求另外的考核模式, 當然自由市場有另外的好處, 但公眾肯定不會破棄迷信, 除非搞大鑊飯(肯定不可能也不應該)又或者有另一條新路

反而神化考評局, 可能是無可奈何, 至少一個大部分機構公認的標準, 已經減低考生表達自己能力及企業選拔人才的交易費用......有問題的根本,始終係社會,社會唔覺醒而政府亂干預, 可能適得其反

解決……

要解決用手機出貓,外國有先例要以參考:
http://www.cuhkacs.org/~benng/Bo-Blog/index.php?job=art&articleid=a_2006...

要解決香港『社會』對考試的迷信(其實咪又係「中環價值」主導而形成!吼!),是困難,卻更值得、更有需要做。

考評局的主導,多年來已凌駕於教育,連教改和任何課程變革,最終的定型也落在考評局中(例如,冇咗考評局,我對搞通識教育的憂慮真係冇咗好多!!)。它的官網以「edu」為名,卻與教育背道而馳。要明顯地考評局under在教育署之下、向教育署負責,最起碼不會令好好的教育理念在操作時又變成考試主導吧?

考評局只會考人,從來拒絕被考。學生連看回份試卷都不可以,了解自己錯什麼都不行,這對教育有何幫助?有害無益!成立以學生、教師和文化人為主的「考監會」,起碼就算成效未知,都要帶出「考試只可以為教育服務,不可以脫離教育」的形象丫?

削弱考試的「力量」,會有助削弱人們對考試的迷信吧?當然要有其他東西一齊,不能只拍孤掌……

考試出貓又如何之二

"題外話" 與 "女仔被侵犯..." 兩篇回應的譬喻並不恰當。這事件的受害人並不是考評局、是考試的同學!因為考評局做出一個環境令這些同學變成受害人。他們是一宗因司機涉嫌不小心駕駛做成的交通意外而受傷的乘客。考評局便是這個司機!
至於什麼壓力、給予公眾過度的合理期望都是巧言令色罷了。考評局事實上是一個封閉、高傲、自以為是、高高在上的官僚機關(不是機構)。作風、手法與現今開放社會完全脫節。它應該是一個服務機構、為學生、學校、教育界、什至是商界、社會服務。為大家提供優質服務及承擔服務承諾!接受審計機構的審計(例如ISO等等)。所謂查找不足是也!考評局是嗎?大家體會體會吧!

911時, 美國也不是直接的受害者呀

受害的是那些在世貿中心及五角大廈上班的人罷了

那麼, 憤青何錯之有?!

而家就似拉登炸左世貿, 美國被指外交及保安不力, 但是歸根究底, "錯"的是誰?!

其實, 我冇否定考評局不用檢討, 只是這些"虛擬"的出貓者都衝擊左個考試制度, 令會考聲譽受損......考評局有責任檢討, 但錯的一定是"虛擬"的出貓者

麥當勞的講法係反向思維, 你地當然唔會明!

考試出貓又如何之三

寫文章要這樣高深?反向思維、我地唔會明?那就不要發表吧。Jacky TT 你不是麥當勞、不要越俎代庖!還是請麥當勞答吧。
"虛擬的出貓者"是不是解作實質上並不存在?是的話、那些衝擊亦是虛擬的衝擊、實質上並不存在?Jacky TT 你是否想說如果捉不到出貓者、一切都是虛擬、或者根本就沒有出貓者、但這事件已衝擊了會考這個制度?讀你的文章真有趣。

曾繁光:是非不分的年代

......公眾原來指責考評局把網址印了出來,令同學有機會用手機上網作弊。有清談節目主持甚至要求考評局拿證據出來證明自己清白。我以為汽車在公路上掉進了時空扭曲的區域,令我走進了一個並非行使普通法的社會。

考生本來應該誠實地參加考試,作弊肯定是極嚴重的錯誤,應該受到嚴厲譴責才是,但被責難的居然是考評局,情況實在可笑。

有人指出,把網址印出來是引人犯罪的行為,很明顯這是混淆是非的說法,這好比一個人犯了強姦罪,你居然認為疑犯沒有錯,錯在受害人長得太漂亮、衣太性感……但這樣的立論成立嗎?......

......考生的行為不難理解,考試帶來的壓力令人變得任意和緊張,也會令人變得神經過敏及意志容易被人影響。媒體的行為該是怎樣的理解呢?蓄意破壞社會安寧,尚算是不錯的解釋,更糟的是,市民對政府充滿了憤怒,他們只是借勢表達心中不滿,又或者怒氣已令人們分不出青紅皂白。

星島日報 12/5/2006

The Sense of a Moral Wrong

Where examinations are administered under an honor system, say, those in some university, students are allowed to write their answers unmonitored. It is obviously easy for them to cheat, and some in fact do. But when a student is found to have cheated, it is the student who will be condemned, not the system. For the crux of the matter consists in a Moral Wrong: in the student's having abused the Trust which other students have had in him through the system. He might be a clever boy, having beaten the system as some would say; but nothing reduces the fact that he, as a student, has committed a Moral Wrong.

HKCE is not administered under a complete honor system. But any student, who elects to sit in such an examination, must have accepted, however tacitly, a basic notion of fairness, which demands not only that others do not cheat, but also that he himself do not do likewise. The examination authorities have a duty to make sure that students can rely on the fairness of the examinations; but this duty in no way removes the student's own duty not to cheat.

If many students endeavor, whenever they can, to cheat, the examination authorities, for the sake of upholding the integrity of the system, would be justified to increase the penalty for those who are caught to have cheated. Such a move has nothing to do with the glorification of examination - let alone any alleged connection with the so-called Central Values. Where an honor system cannot be upheld in its entirety, there need be penalties; the less the participants are willing to fulfill their own duty (perhaps under the influence of a so-called "beat the system" mentality), the more the system is justified to guard itself through penal means. Cheating students will have no cause to plead.

It is very unhealthy to read the incident while neglecting the basic moral duty of the student. If students believe (wrongly I think) that they have no moral duty whatsoever in writing an examination, the authorities can, in return, have no trust in the students whatsoever, and declare, for instance, that any beeping of a cell phone shall disqualify the student, and that any student who intends to use the washroom, be searched by an examiner of the same sex.

The demonstration scheduled to take place on May 31, 2006, should, if it means to respect the basic notions of Trust and Moral Wrong at all, condemn not only the authorities, but first and foremost those cheating students. Absent such an act, it can lay no claim to the public's sympathy.

Y.T.

確實辨認了誰用手機出貓嗎?

這事件與九一一之所以不同,其核心在於無人能確定真的有人出貓,事件性質只侷限於考評局的公信力,令人有合理疑雲相信出現大規模出貓而卻不可能真正指正。

這與九一一案確實有人命傷亡大為不同。兇手死了,但技術上就是破了案。即使像台灣五一九槍擊案,技術層面上也是破了案,只不過是兇手死了,其遺書又經家人認定為真,事後家人翻供(翻供不等同翻案)就是另一件事。今次事件卻是永遠的疑雲,我們既不可能知道多少人出貓,又不知是誰出了貓,只知道考試局的公信力是社會的合理期望(考評局從無努力降低社會的合理期望)。

沒有人把出貓的責任推給考評局,絕不是被強姦的人犯了強姦罪,但考評局有乎合社會合理期望的責任,正如政府也有相同責任,否則大學收生與其他商業層面都會受到影響。以九一一為例,美國政府就受到國會議員查問,究竟美國的情報系統出了什麼問題,而且不時與在相關人事任命,撥款或草擬反恐法上都對政府給予阻延或疑問。這不意味阻延及疑問是不愛國,或意氣用事,不是要求相關部門承擔九一一的罪行,而是政府有責任游說國會,令國會滿意有關人事任命,撥款或法律是恰當的,不只是技術上恰當,而且全盤理念上也是恰當,不是製造情報大白象。

考試出貓又如何之四

YT的道德上犯錯說法、陳義非常高。真是一帖清補涼。發人深醒!會考是可以決定同學下半生的一等一大事。過來人身同感受、出了問題人人關心乃人之常情。官僚大耍五常法(推側閃避卸)、不問責、不承擔、不負責反而諉過、把調查責任給了第三者、又提議刑事化。轉移事件焦點、令人以為社會沒有責備出貓者!除了行政錯誤、YT苦口婆心所述的 Moral Wrong, 這群官僚一律適用。但我們對他們除了口誅筆伐外、可以有其他制裁嗎?沒有!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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