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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令瑜: 漂流歲月團聚無期

明報   孔令瑜
2006-06-26
居權‧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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漂流歲月團聚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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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府高官面向傳媒鏡頭時,溫文爾雅,慢條斯理,傳媒公關整理安排好新聞稿發放,那裏既沒有大聲公,亦沒有「鄉音」夾雜,但他們卻是實實在在的暴政施行者……

時光倒流至99年1月29日,香港政府與港人內地子女的訴訟在香港終審法院審結。港府敗訴,終審法院5位法官一致同意,香港永久居民在內地所生的子女,可取得居港權利,港府有責任在短時間內核實港人內地子女的身分,讓他們可盡快與家人團聚。

同年6月26日,港府提請人大釋法,將《基本法》第24條第3款重新解釋,指港人內地子女出生時,父或母必須已經是香港永久居民。釋法將終院判決完全推翻、將終院在1月29日的判決成歷史。敗訴的港府一夜之間成為勝訴!試問有哪位香港市民,可以像港府一樣,有能力要求中央介入香港司法制度?有能力像香港政府一樣反敗為勝?

過去7年,不管家長和子女們如何爭取家庭團聚,政府都視若無睹。06年6月12日,4名爭取居權的家長,終於按捺不住沉重的壓力,而走上天橋示威抗議,要求與保安局會面,討論居港權事宜。行動沒有令保安局動容,只是當天有熱心人士願意作中間人,向保安局提出要求,保安局才應允會面。

然而會面的內容和結果仍舊是官樣答覆,要求居權人士耐心等待,港府目前正與內地磋商,是否可以容許他們透過目前的單程證制度中剩下的餘額,讓他們按序申請來港。

事實上,過去多年以來,港人在內地的成年子女,一直被摒棄於單程證制度以外。他們出生時,父母並非永久居民,制度只容許他們在18歲以前提出申請。但以往內地申請制度的種種流弊和腐敗,令他們處於長時間的等候,而一旦超過18歲,他們便無法再提出申請。

6月12日的跳天橋行動,再次引起社會對居權事件的關注。但同時亦引起相當多的責罵:不理智、行為過激、影響公眾……在此,我們強調所有的社會行動必須要以和平的方式進行,我們既不支持,亦不鼓勵個別人士以自殘身體或危險的方式抗爭。我們相信,這樣做不單會引起市民的誤會,亦容易被當權者利用,製造藉口繼續邊緣化爭取居權人士和家長,最後只會得不償失。即使我們全部認同上述指摘,但卻仍然要問,誰是始作俑者?我們亦不能簡單地看事件對社會造成的「即時」影響,而作出判斷。或許我們應該再思考一下,99年人大釋法對香港社會、法治、人權、家庭的「長遠」影響。

港府高官面向傳媒鏡頭時,溫文爾雅,慢條斯理,傳媒公關整理安排好新聞稿發放,那裏既沒有大聲公,亦沒有「鄉音」夾雜,但他們卻是實實在在的暴政施行者,99年以人大釋法將法院判決推倒重來,既暴力,亦不理智、不文明,短視得來不負責任,而且更在社會製造歧視分化,漠視低下階層的訴求,以一篇謊言再掩飾另一句謊話。港府強行以行政手段去拆散家庭,完完整整的一家人被迫分散兩地,政策上的暴力更令人感到恐懼。

前保安局長葉劉淑儀和董建華已分別於03和04年在市民的唾罵聲中下台,但他們親手所造成的冤案,在未得市民的諒解之餘,亦未能得到平反!每年6月26日是每年人大釋法的周年,今年已經踏入7周年,我們期望在下年周年紀念之際,問題已經得到妥善處理和解決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