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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碼港難洗脫 官商勾結之嫌

--黃世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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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曾俊華願意公開與反對派辯論,本來是一件好事。不論在參與公開辯論,必須知道手頭有多少勝算,否則只會像前保安局局長葉劉淑儀般「力戰而死」。這一次,曾俊華無論如何努力說服公眾,數碼港仍然繼續成為反對派的有力武器,皆因數碼港的先天缺陷太多。

  曾俊華在他的文章中,指為了要盡早落實數碼港項目,因此不單採用官商合營模式,還未經公開招標,就將項目交予當時的盈科數碼動力,亦即今天的電訊盈科。

  官商合營本身不是問題,整個問題的重點在於,數碼港作為基建項目,除非數碼港是戰時軍事設施,要以快刀斬亂麻方法興建,否則並非非常迫切的理由容許政府不作公開招標。

  不論官商合營項目,還是單純政府土地,為了確保項目能落入最佳的人選,公開招標幾乎是唯一保障公眾利益的做法。政府始終提不出一個合理解釋,讓公眾相信政府未經招標就將數碼港交予盈科數碼動力是恰當的。除了官商勾結,公眾亦想不出別的合理理由去解釋。這一點,就算曾俊華如何努力都洗脫不了。

  曾俊華為了塞政客們的悠悠之口,就指立法會曾經商討數碼港問題,亦曾批准一些與數碼港相關的撥款,因此,議員就數碼港問題能有足夠監察,亦認許政府的計劃。

立會未通過 遭議員還擊

  立法會個別事務委員會就數碼港個別項目的決定,理論上並不代表全體議員的決定,更談不上對整個數碼港項目的認許。政府任何法例或計劃要得到立法會背書,那就要循常規程序,將整個數碼港計劃交予立法會大會討論,讓議員以議案方式作出辯論,再投票通過代表立法會全體立場的動議;或將數碼港計劃化成《數碼港條例草案》,在刊憲後經三讀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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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整個數碼港計劃未經過任何立法會大會動議案認可,更未有《數碼港條例》,立法會大會根本未曾為數碼港項目背書。難怪曾俊華提出這一點,立即遭到單仲偕和劉慧卿公開還擊。

  政府在個別會議上與立法會談論數碼港,亦談不上監察。因為立法會要持續有效監察數碼港運作,就必須訂立《數碼港條例》,規定數碼港管理當局,一如其他法定組織,定期提交報告給立法會大會省覽。有些像英基般的組織,更會要求立法會選派代表加入董事局。如果有這類要求,就不用立法會三催四請,政府才提交數碼港財政報告給立法會資訊科技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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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經濟日報 2005-0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