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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台灣的語言人權在哪裡?

多語言究竟是人類的資產還是負擔呢?如果保護野生動植物、讓地球維持多元的自然生態是我們刻不容緩的責任,維護多元的語言生態又何嘗不是我們應做的事呢?

最近「國語推行委員會」終於良心發現、欲制定「語言平等法」來彌補過去錯誤政策對台灣本土各語言所造成的傷害。然而,那些長期受“獨尊國語”影響而一時無法改正觀念的媒體,不但無法隨著時代的進步而進步,反而處處充滿歧視語言人權的報導。有些媒體甚至出現語言無法做到平等,所以應繼續獨尊“國語”等的論調;這種觀念與做法就如同認為“男女無法做到真正的平等,所以這個社會應該繼續由男人獨霸”一樣的無知與可恥。

再回顧到前些日子,有台聯黨籍的立委在立法院用英語對行政院長作施政質詢。游院長承認他自己的英文很“bad”,因而對英語質詢者感到抱歉。隔幾週,又有親民黨籍的立委拿著國小的台語課本質詢游院長,要求游院長唸出課本中的台語詞彙和羅馬字。游院長雖然平時台語很輪轉,然而對於親民黨籍提出的考題卻無法完全答對。於是,親民黨籍立委藉此批評國小的鄉土語言教育是惡搞,應該立即停止母語教育以減輕學童的負擔。這兩個例子某種程度上都說明了在“國際化”的藉口下,那些使用台灣本土語言的台灣人的基本人權已受到相當的侮辱。從這例子也可知,對台灣人的語言人權的踐踏並不只是那些一貫反台灣的泛藍立委的專利,就連那些泛綠立委也有可能在不知不覺的情形下誤用“國際化”而傷害台灣的尊嚴。

語言的使用之所以經常引起爭議,主要在於人們對語言的價值有不同的觀點。一般來說,可分為「溝通工具論」和「社會文化功能論」二個截然不同的看法。就語言工具論的觀點來說,語言只是一個溝通的工具;那個語言可最有效地達成溝通的任務就應選用該語言。就「社會文化功能論」來說,語言不只是溝通的工具,它還是文化傳承、語族自我肯定與語族光榮歷史的一部分。

在談到語言和民族主義的關係時,美國的社會語言學者Fishman (1968)曾將民族主義細分為國族主義(nationism)和民族主義(nationalism)。在Fishman的定義中,國族主義者傾向「溝通工具論」;民族主義者頃向「社會文化功能論」。在那些「民族國家」(nation-state)較早形成的西歐國家,通常他們是各自由一個主要的民族建構而成。由於構成那些民族國家的主要民族和其民族語言是一致的,所以不論就工具論或文化論的角度來選用語言,均沒有太大差異。然而,在那些曾淪為列強的殖民地、後來才獨立的國家中,由於受殖民的關係,卻經常出現國族主義者和民族主義者激烈對抗的場面。

這種國族主義者和民族主義者對抗的場面主要源自因受殖民而造成的「個人母語」與「民族母語」不一致的現象。譬如,一個越南人,在自然狀況下他應會延續使用民族母語—越南話為他的「個人母語」。然而在法國殖民統治下,他可能因從小受法語教育而造成他的法語比越南話還輪轉,法語已形同他的「個人母語」。當這種法語比越語輪轉的越南人人數越來越多時,對越南的語言政策就會產生極大的影響。對越南民族主義者來說,法語終究是殖民者的外來語言,越南沒有理由採用法語為官方語言(official language)或國語(national language)。然而對國族主義者來說,由於法語在越南的立法、行政、教育等方面已有一定的普遍度,繼續使用法語有其實質上的利益。在雙方對抗後,越南民族主義者獲勝,於是越南在獨立後排除法語、恢復使用越語。除了民族主義者獲勝的例子,當然也有不少案例是雙方勢均力敵、或因無法擺平國內多民族語言糾紛而把殖民者語言合法納入本國的官方語言之中,譬如India 、 Congo、Paraguay、Palau等。有些則是國族主義者完全獲勝而採用殖民者語言為官方語言的情形,像Namibia、Monaco、Zambia等國家。

我們若比較各國憲法(可參閱施正鋒編「語言權利法典」,前衛出版)將可發現:即使是那些採用殖民者語言為官方語的國家,他們在憲法當中對本國語言仍有一定程度的尊重和保障。以Zambia為例,他們的憲法在明定英語為官方語言的同時,又確切保障那些遭逮捕、拘留、或審判者有使用其熟悉的語言的權利;Namibia雖使用英語為官方語言,然而他們的憲法仍規定“不得禁止在各公私立學校中以任何其他語言作為教學媒介”且允許“在某區使用佔有相當數量之特定民族的語言”。相形之下,民主台灣的語言人權在哪裡?

自從台灣被納入中華民國的統治範圍後,台灣本土語言從未正式被接納於中華民國的教育系統裡。民進黨執政後於公元2001年開始實施的鄉土語言教育(一週一節的必“選”課),充其量只是對那些台灣民族主義者的安撫動作。在本土語言「教育權」、「傳播權」、「使用權」被剝削的環境下長大的台灣人,仍會講台灣話已算偷笑了,更別奢求他們會書寫台灣話。那些泛藍立委要求沒受過台灣語文教育的游院長唸出台語詞彙與羅馬字,就如同要那些還沒上小學的美國小孩子會讀英文課本一樣的荒唐。然而,這些可以「指鹿為馬」的泛藍立委卻可以臉不紅、氣不喘的把游院長—一個國語政策下的受害者說成是國民教育的加害者。與其說這些泛藍立委是要減輕國小學童的負擔,不如說是要延續中華民國對台灣的語言文化殖民統治、以為將來中華人民共和國佔領台灣的準備!

台灣由於政治地位特殊,台灣民族主義者除了須面對台灣國族主義者(譬如,主張台灣獨立但反對母語教育的人)的挑戰外,還得應付中國民族主義者的夾擊。這也是為何台灣語言的振興工程相較其他民主改革議題進行的緩慢的主因。

儘管「溝通工具論」或是「社會文化功能論」對語言價值有不同的觀點,台灣人應有的基本語言人權不應因此而受到侵犯!不論「華語」在台灣是如何的“生米煮成飯”、如何的強勢,只要還有人在使用台灣本土語言,他們就應當受到1996年世界語言人權大會在Barcelona所公佈的「世界語言權宣言」(Universal Declaration of Linguistic Rights)的保障,台灣各族群就有權繼續使用其本土語言、發展其語言文化、並以其台灣母語受教育!這才是一個真正保障人權、民主的台灣。

蔣為文  3/13/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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