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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 internet﹕YouTube以外

in internet﹕YouTube以外
(明報) 10月 29日 星期日 文﹕麥海珊

都知道這陣子YouTube大熱。在國際舞台,Google以價值16億美元的股份換購YouTube,Newsweek和New York Times都有其蹤影﹔在香港地道街頭,這幾天又因為寵物豬行街街的「紀錄」其實是廣告的「真假」疑雲而再起火頭。

我想,沒有人可以想像,巴士阿叔和看過那片段的觀眾都有份兒造就這個16億5千萬美金美金的神話﹔而那些看了可愛的豬豬影片、將之成為生活話題的人,也不能想像他們就這樣的被騙了。

被收購後,YouTube為了增加網站內作者擁有版權的作品比例,開始主動出擊。例如聯合美國第一大電訊供應商Cingular特約舉辦 YouTube Underground獨立音樂MV比賽。YouTube上的CBS頻道也將開鑼,與現成電視台合作,最省力。最近,YouTube更推出 Director服務,作者可以上載超過10分鐘的錄像,還有特別的宣傳版面,但是,導演需要與YouTube簽約,給予YouTube(無限)權利發行錄像,雖不是死約(non-exclusive right),我覺得很不公平。這麼一個數據平台,一下子變成發行公司,當中還有很多細節要弄清楚。一份簡單的合約,很難處理複雜的發行問題,也沒法好好保障製作人的利益。

Web 2.0 概念的網站,往往都是用家參與的平台,發展下來,是一個巨大得驚人的數據資料庫,做得比較好的是參與和共享(如wikipedia),做得壞就如上星期在這個版面提及過的PostSecret.com,把明信片印刷出書大收旺場,好像沒聽說過有一分錢流回「原作者」的口袋。

其實,在YouTube之外,網絡上還有不少新崛起的錄像共享公司 。有人叫它們作YouTube wannabes, 我並不完全同意。除了某些介面抄足YouTube的色情網站外,好些平台還希望突破YouTube的做法和問題─用戶或錄像製作者的版權和利益問題。

版權和利益

例如vSocialRevver嘗試發展的合作性生意模式─在錄像旁邊放廣告,與用戶或錄像製作者分享利潤。不同於 Revver,vSoical較重發展與其他數碼公眾空間(digital public space)的聯繫,如聯繫上MySpace(美國最重要的年輕人數碼公眾空間),用家也可選擇使用以「創作共享」方式來處理版權。提到分享廣告利潤,在 10月份也曾出現過GreedTube(一個借用YouTube技術、令錄像製作者透過廣告製造財富的平台),不過才個多星期,就拉了下馬。的確, GreedTube會員可以從一些不是他們擁有版權的影像中得到廣告利潤嗎﹖當然不。

神話過後

除了vSocial,老將Metacafe早於2003年已成立,一直也得到投資者的支持,是世界80個最受歡迎的網站之一。他們的成功在於只有少量有質素的錄像才會被接納,因為開始得早,內容又有分量,都可以穩定發展。至於新仔Jumpcut的賣點則是用家可以在它的平台上作簡單剪接和做影像效果,也可以混合其他開放版權的片段做自己的作品,重玩味,比較年輕。

於我,這些錄像共享平台都不只是YouTube wannabes,而是處理YouTube在高速發展下出現的失衡問題。YouTube的神話過後,我希望有更多不同網站的成立,造就更多不同的運作模式,使Web 2.0那種由下而上、自主、獨立的精神,不會在還沒有時間弄清楚方向,就已被資訊科技發展、股票融資、網上社區人口(online community)快速遷移的千絲萬縷中迷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