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即捐款

黃世澤:香港有必要訂立地標保護法?

按:那邊廂大家為天星碼頭是否有價值辯得滿目瘡痍死傷慘重,不如看看其他地方,如何把政策法例和居民意見揉合成一個有人文關懷的地標保護機制。法例不是死的,夠不夠五十年,有沒有死過總統,不是不重要;但只看這方面,也太蔑視自己曾經過的生活了。而且,多少人集體生活/活動過的環境,可不是由一個人說沒價值就說了算的。

另,文章由作者授權全文轉載

文:黃世澤香港時事評論員,曾任香港商業電台研究員,以及香港中文大學政治及行政學系兼任講師

作為一個關注香港城市發展,住了這個城市廿八年的老居民,近年聽聞的城市地標被拆事件愈來愈俗不可耐,由灣仔街市、中環街市,到囍帖街(利東街),到近日新亞書院桂林街遺址,以及中環天星碼頭,一宗比一宗更不堪入目。你簡直感到,這個城市的歷史快要被連根拔起。

總是等不及「古蹟」的護罩

在四十多年前,紐約人乍然發現賓夕凡尼亞火車站(Pennsylvania Station)被拆掉,不得不設法把紐約人(New Yorker)的生活和歷史點滴挽救起來一樣。香港人也要想辦法,將天星碼頭、利東街、錢穆奮鬥過的新亞書院遺址由被拆除的命運救出來一樣。而紐約人這四十年的經驗,見諸於紐約市的《地標保護法》(Landmark Preservation Law)及地標保護委員會(Landmark PreservationCommission)。如果香港要與紐約看齊,他們的經驗無疑值得參考。

古蹟是肯定要有長久的歷史,或涉及重大歷史事件才能稱為古蹟,例如曾經與革命有關的單幢建築物等,這定義有一個很大漏洞,那就是一些帶着人們集體記憶的建築物,例如天星碼頭,新亞書院桂林街遺址,等不到成為法定古蹟就被拆掉,對香港這種戰後才發展的城市,發展商和政府不斷巧立名目進行市區重建,很快整個城市什麼記憶也沒有。另一方面,有些民俗保護是《古物及古蹟條例》難以涵蓋,好像利東街,那些建築物是戰後建立,建築物本身亦無甚特色,不過整條利東街賣囍帖,卻是香港的獨有文化,而且這種喜帖文化,在文化大革命後的中國其實接近失傳,極需要保護。而利東街的商戶各散東西之後,其實整條街已經死了一半。

地標也沒有單純以建築特色來保護這樣狹義,像灣仔街市,你還可以說這是香港碩果僅存的包豪斯建築,非保護不可。但天星碼頭,這碼頭的設計過於實用,表面來看與一般建築物沒啥分別,很容易被政府的花言巧語下說服市民拆掉。但其實,天星碼頭涉及六六年暴動、很多人去天星碼頭買外國書刊,甚至以人力車接載遊客等集體記憶,或皇后碼頭是歷任港督抵岸的地點等記憶,才是要點所在。同樣地,尖沙嘴天星碼頭的五支旗杆,在紐約是符合地標保護的定義,試問香港誰沒有在五支旗杆等過人或餵過白鴿?而紐約的《地標保護法》,很大程度上修訂了這些漏洞,根據《地標保護法》,除了個別建築物外,公園、個別建築物內有價值的一些景觀,例如大廈大堂,甚至整條街,只要滿了三十年,就可以向執行《地標保護法》的地標保護委員會申請列入保護。在經過聽證、諮詢後,地標保護委員會再向市政府提出建議,市議會再決定是否讓申請獲得通過。一旦通過,物業的業主就不能隨便亂動地標的建築。但與此同時,地標保護委員會亦會協助業主,如何利用地標的文化資產,提升物業價值。

法例適用於香港地標保護法當然有一定的野心,事實上地標保護法的出現,令任何一個人,可以透過紐約市大大小小的兩萬三千個地標,看到紐約如何由一個小商港,變成在世界上舉足輕重的金融中心。這些地標看似沒作用,但事實上,這除了是紐約市的旅遊資源,也是凝聚紐約人力量的來源。阿蓋達用民航客機把世貿摧毁,都沒有摧毁紐約人的鬥志,靠就是紐約人這身分以及自豪感,令這個城市受到史無前例的恐怖襲擊,也可以屹立於世界。

而由香港歷史的角度來看,地標保護法對香港是更為實在的。首先,香港是一個新興的移民城市,話雖香港在一八四一年開埠,但實際上,香港大多數居民,都是一九四九年中國政權易手後,逃難到香港的難民後代。很多地標都是戰後的產物,而現時古物古蹟的保護方向,主要是搶救在二次大戰後僅存的建築物,換言之,很多香港的集體記憶事實上是未受保護的。而筆者很奇怪的是,由力主保護利東街的社運分子,到這次大力要求保護天星碼頭的思路網絡,都沒有想到爭取香港訂立類似紐約的地標保護法,令香港這個金融中心,變得更名實相符。

捍衛民俗性質地標另一方面,香港有不少地標,其實是具民俗性質,多於歷史性質,例如榕樹頭、鵝頸橋下打小人、利東街、賣電子產品的鴨寮街,旺角的波鞋街 ,這些地標不是一個建築物,而是香港這個難民社會,有批人固定為某件事聚於某一處,由於聚集的時間夠長,由一般的香港市民,到內地自由行遊客,想到某件事就會去那個地方,久而久之這樣才成為需要保護。如果仍然依靠狹義得很的古物古蹟條例,五十年後都不見得會受保護。由於紐約人是很重視本身的身分,加上紐約的文化氣氛,亦比香港好太多,所以一九六三年賓夕凡尼亞火車站被拆後,在一九六五年就通過了《地標保護法》。但在中央車站的存廢上,紐約市政府仍然要與賓夕凡尼亞火車公司對簿公堂,在一九七八年最高法院的判決上,才確立地標保護法的法律地位。

在香港要爭取《地標保護法》,可能是更漫長的鬥爭,香港人的集體記憶意識是比以往深厚,大家看香港人在傳媒未有高調宣傳下,爭先恐後去中環天星碼頭告別,甚至在碼頭關閉後仍然拿相機去影相,自發去搶救歷史便可知一二。

在香港的官商勾結相當嚴重,而香港的地產商是缺乏歷史觀,連天星碼頭的母公司九龍倉,都沒有爭取保留舊天星碼頭作為購物商場,如果想到以歷史為理由,保留舊天星碼頭做特色商場,九倉忽然間有個可以與海港城相輝映的高級商場樓面也不好用,這可以想到香港地產商見識何等低。對着這樣沒有見識的地產商,怎期望他們支持地標保護法呢?

但如果保護利東街、新亞書院遺址,以至天星碼頭的力量,都聚在地標保護法的旗幟下,這是有前途的全民運動,一如香港獨有的保護海港運動一樣。這要看香港的社運界、文化界,能否在運動的方向上加以創新和深化。

原刊:2006年11月16日明報世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