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賬委會放過鍾逸傑

  立法會賬目委員會昨天就審計署署長第四十三號報告書作出回應,公眾的焦點自然在愉景灣事件,為何當年政府會准許發展商將愉景灣由度假村變成住宅項目而不需補地價,當時的政務司鍾逸傑可以繞過前行政局批准,不必就事件再討論,是否隻手遮天?

  昨天的賬委會報告顯然是放過了鍾逸傑,只是對度假村變成住宅項目而沒有補地價一事「譴責當時的土地事務主管當局」,而對事件繞過行政局只表示「震驚和強烈不滿」。

  按慣常的做法,賬委會即使不點名批評,也會指明譴責「哪個單位與當時的哪個職位」,令傳媒和公眾很清楚「即是某個官員要負責」(通常都是不在原位),這次的做法,雖然用了強烈的譴責字眼,但是對於應負責人士則是「模糊化」。聽說鍾逸傑在知道被立會傳召初期很生氣,但其後則很鎮定,在愛國愛港的陣營內做了不少功夫(賬委會主席是黃宜弘),據知,最初也曾考慮將「鑊」推給地政總署,後來才決定這個模糊化方案。

  基本上,事件是在七六年發生(罕有地中國與香港政府要聯手踢走蘇聯債權人),而地政總署是在八二年才成立,七六年時鍾逸傑的新界政務司職位,同時處理新界土地問題,權力很大。地政署成立後發展商不斷更改發展藍圖(因沒有改地契,不必補地價),當時的地政工務司杜迪想等發展商改定藍圖要改地契才一併提要求,誰料成為鍾逸傑不上行政局的藉口(聽專業意見),亦讓一心保鍾的賬委會,可以放過鍾逸傑。

余錦賢
信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