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即捐款

我的反拆天星筆記(4)---警權

刷牙的時候,瞄到浴室地上立著一瓶潔廁劑,名字叫「多霸道」。真是好名字,原來潔癖與霸道還真是雙胞胎。

警察,應該是治域內的清潔劑,只是,骯髒的定義,由一小撮掌控了大部份資源與權力的潔癖者,來任意賦予。

從去年開始,我就覺得與前線警員面對面、四目交投,是一種難堪的境況(抗爭的對象與警察完全無關)。雖然對著當中某些警察,我不至於冷靜得可以眼睛不冒火,但我還是願意去理解,要求他/她們超越工種預設的限制,幾乎等同盼望奇蹟。如果在對峙的過程,忽然有一個警察鬆開手說︰大家都係香港人,同熱愛這片土地,你哋走喇……

可能會輪到示威者目瞪口呆唔識反應。

12月15日凌晨,我在想的是,香港警察,有沒有底線?

當面對一群有訴求、手無寸鐵的市民時,所謂的執法者,在作為遏止市民訴求的工具時,還有沒有作為個體的底線?可以理解,對作為權力工具的警察而言,扣押、拘捕、抬人,這些都算不得是什麼。可是,如果上頭命令要執行的是進一步的暴力呢?用警棍毆打?或甚至……開槍?是否存在一條底線,令前線警務人員會說︰我做唔出,最多劈砲唔撈……

這幾天的近距離觀察,在那不(准)流露任何思想情緒的臉皮底下,還是能看到些微的差異。有的警察,真的很兇,即使沒有衝突的時候,目光掃過來都兇猛如獸,一副要吃人的樣子,對這一類,我真的沒什麼把握。還有一些,掩飾不住一肚子的怨氣,寸寸如那旺角古惑仔,但明顯有點「咬」底。也有少數,被流著眼流的市民責問「點解要咁樣對自己人」的時候,閃避地收回目光。

不過,當臨陣對峙,紀律與服從自然會連這些微的差異都全盤去掉。也的確是,「譬如水寫地,正自縱橫流漫,略無正方圓者」。前面說過香港人冷漠、刻薄大有人在,那麼希冀在這群人中成為權力工具的,竟會在爭持的局面懷有正義與惻隱,就幾乎是在要求一種接近聖人的道德感了。

To be or not to be要能夠成為一種掙扎,本身就預設一個太高的門檻。至少不同的學者都告訴我們,大部份香港人,amoral。不過學者強調的是其neutrality,但對我來說,amoral比immoral更墮落。
在沒有民選基礎的政權下,所謂「執法」,只是執行和守衛當權者的意志而已。

於是問題再回到,有沒有底線?

12 月14日晚,手無搏雞之力的我,走到外圍觀看被圍困的人。因為形勢實在比人強,所以就只有發揮想像。這個時候,如果市民中有個黃飛鴻或苗翠花,那該多好﹗ 也不必難為那些其實頗無辜的差人,只輕如蜻蜓點水般踏過一頂頂藍帽子,就把被圍困的朋友一一救出。就算冇黃飛鴻、苗翠花,俠侶北北蟬都殺﹗

從這個角度看,香港真的需要正義的朋友﹗

其實歷來對各種俠客的文化想像,都產生於對既有權力建制的反抗與乏力。先前在別處已經說過,香港的悲哀,就在於過去廿年來,連黑玫瑰都成了調侃對像。

如果你的孩子,睜著純真的雙眼對你說︰我大過要做警察,維護正義﹗
你或應回答︰阿仔/阿女,要維護正義,做唔成超人就做個普通人,但千祈唔好做差人。

*******************************************************

為免有誠意了解事件的讀者產生誤解,還是決定作簡短回應。

其實,我也大可以搬出受傷的市民(除了小樺被踢,以我認識的人來說,小田也被踢,之後要柱拐杖),來指斥警察為暴察---如果有警察受傷可以成為指斥抗爭者為暴民的證據。

不過,我不會選擇用這種粗疏的邏輯來表述整件事。

我也來pray一pray置身事外的人,從整件事的始末來作判斷,不要慣性地抽取一個割裂語境的畫面,斷章取義。

沒有抗爭者願意見到衝突,衝突並非抗爭者的目的。

如果高牆後的當權者不是選擇躲在裏面觀錦鯉吹口哨,衝突根本是可以避免的。

發生衝突(且勿論其實只是輕微的)、有警察受傷,是因為抗爭者要搬開鐵馬,讓裏面無理被圍困的朋友可以重獲自由(包括去廁所的權利)。在這些衝突中,抗爭者的對象是鐵馬,而非警察的肉身,但警察的對象……見小樺的切身經驗吧﹗(補充一句,警員是有全副裝備的、他/她們的boot是很重的,被踢不是抓癢。)

很多支持警權的聲音認為,使用警力很合理,因為抗爭者犯了三宗罪︰
1) 進佔地盤是為非法;(且勿論碼頭根本是公共空間,事實上,12月14日晚抗爭者根本沒有進入地盤,只是接近門口而已,警方就已採取行動---擁護法治的人,在這個環節上,倒又選擇性地沉默了。)
2) 非法集會是為非法;(別忘記,香港在歷史過程中幾經爭取,曾享有集會自由,但2000年的時候,惡法(公安條例)被還原,才變成現在所謂的要經警方批准。)
3) 與警方衝突是為非法;(但ahchoii在回應中已舉了很好的反例)

對於很樂意把自己應有的權利雙手奉上給統治者的人,應該不存在公民抗命這回事。對於這種聲音來說,如果廿三條成功立法的話,香港人也應該嚴謹守法,以貫徹法治精神。

絕對支持警方行使權力的人,一而再搬出為攔截警車而意圖鑽到車底的人,像是掌握了一張皇牌。不過,我也來pray一pray應該受過高等教育的諸君,也請了解到當時除了警員,其他參與者也有阻止他這樣做;而當時在場的ahchoii,之後向警員致謝(見ahchoii於別版留言)。

看不見施暴者緊扼住被施暴者的拳頭,卻只見後者反抗時在施暴者手上留下的爪痕,然後大叫︰看,多暴力﹗

又或︰我不管施暴本身是否暴力,但他手上的爪痕是鐵一般的事實,所以,出爪的人沒資格指斥他人使用暴力。

就係咁。

最後,我又再pray一pray那些異議者,如果你能明確表示自己的立場 (在技術問題根本不是問題的前提下,天星該不該保留?抗爭人士到底犯了什麼法,理應被圍困繼而拘捕?在當權者完全漠視民意的情況下,該如何繼續爭取民主---還是爭取民主與否本就值得商榷?),而非借張貼別人的言論來進行質問,相信會顯得較有誠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