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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州法庭判署網誌記者不受新聞自由條例保護

前陣子蘋果電腦控告美國三個網誌記者(blogger journalist) 泄露該公司的商業機密, 而網誌記者以保障新聞自由的法律為抗辯, 可是加州的法院宣判 blogger journalist 的網站並非新聞媒體, 這事件引起美國網誌記者的很大反應, 因為有很多網誌記者之前是在主流媒體工作, 為什麼當他們辭退了主流媒體的崗位便喪失專業的資格呢?

這事件揭露了新聞自由的保障對象竟然是大企業而不是工作者!!!

詳細報導見The gathering storms over spee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