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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犯法?你就想!——社民連三一零遊行

想犯法?你就想!——社民連三一零遊行

大家都知道香港治安有多好嗎﹖不單止犯罪率低,警隊在防止罪案發生方面,亦表現出色,甚至有人想犯法,都無得佢犯!

本年三月十日,政黨社會民主連線舉辦「譴責假選舉」大遊行,路線由維園至遮打花園,時間定於晚上七時。這次遊行的特別之處,就是警方自九八年來第二次對一個經正常程序申請的遊行發出「反對通知書」,社民連上訴,亦於三月八日被上訴委員會駁回,社民連不服判決。三月九日,長毛到阿仙奴街中區警署抗議,公然宣佈繼續舉行遊行,於同日的蘋果日報,社民連的宣傳廣告更註明「警方已發出反對通知書,公民抗命,不屈不撓」。

警方同日立即召開記者會,高級警司張德強指,社民連的遊行於晚上舉行,會對遊行人士構成危險。再者,星期六晚上有大量市民於銅鑼灣鬧市食飯娛樂,遊行會對該批市民的「正常」活動造成不便。當然,記者會最重要的目的,就是要對公眾說,「這次遊行是非法的,任何參與的市民均有可能被檢控。」這句句子翌日由剛從北京回港,任達華的兄弟——副處長任達榮口中再一次在電子傳媒面前鄭重重申。

據悉,社民連無論與警方或上訴委員會召開會議時,均表明選擇星期六晚上的原因。首先,遊行是針對「小圈子特首選舉」,因此必須於三月二十五日之前舉行。至於慣常舉行遊行的星期日,因三月十一日及十八日分別有由「民間爭取最低工資聯盟」及「民間人權陣線」舉行的遊行。為免日期相撞,故只能選擇三月十日星期六。晚上的原因,則為便於星期六亦需上班的人士。

社民連亦辯稱,過往十多年,香港曾舉行多次晚間遊行,從未造成什麼危險,遠者例子為八九年六四前後,近者則為零三及零四年七一遊行。且預計遊行的人數僅為三百至五百人,根本不會對街道的交通造成什麼影響。

反對就是反對。

三月十日。

下午開始,警方便如臨大敵,街道上滿是警察,附近的交通開始擠塞了,倒不是大量遊行人士湧入造成的,而是二十部豬籠車,十九部警車泊滿了告士打道、百德新街及加寧街。晚上七時,於維園合法申請的集會開始,為數約百人,社民連的阿牛、長毛、陳偉業、毓民及前線的劉慧卿輪流發言。晚上七時三十分,預定遊行的時間到了,隊伍向維園糖街出口前進,面對的是一個鐵馬陣,鐵馬陣後,是超過一百五十名警員。對峙期間,警方自然又拍下情況,利用揚聲器及告示牌,宣告遊行屬非法。遊行人士向警方表示,明白遊行屬非法,願意承擔責任,要求放行,惟警方毫無反應。遊行人士於是調頭向天后方向出發。這時他們發現,原來整個維園都被警察封鎖了,所有出口均被鐵馬佔據,惟一能出入的通道,便是興發街公廁,一道一米寬的「通道」。大家可於這通道自由出入,但遊行隊伍則不可。遊行人士便於近泳池的通道靜坐,兩小時後,隊伍決定散去,警方要求所有遊行人士留下示威牌、領頭橫額等遊行物品,方讓其離去。

長毛說﹕「遊行變左遊花園。」百人的遊行隊伍,堅持非
法遊行,竟被警方封鎖於維園遊花園。警方選擇不採取行動,拘捕示威者,而以鐵馬及人力陣,圍困示威者,消耗示威者的耐性及體力,待其自行散去。

大規模的拘捕所引起的衝突及震撼,一向最能引向傳媒的關注。相反,警察與示威者對峙,最後示威者自行散去,對於傳媒而言,不過是一段五百字加一張相的四分一版報導。對於商業利益主導、食慣新聞稿送記者會飯的傳媒而言,才不會花上力氣去嘗試發掘什麼公民抗命、民主自由的意義。

封鎖維園,警隊用上近四十部車輛,超過三百名警察。以同樣的人力物力,如果他們批准遊行,大可以一名警察保護一名示威者,並以各以二十部車輛領頭及跟尾,保護遊行隊伍。根本,從來就不是安全或交通的原因。

發動傳媒警告、四十部警車、三百名警察、百隻鐵馬、一排攝影機,還有穿插於隊伍的便衣警察,不需要什麼行動,香港警察給你的訊息,難得還不夠清楚嗎﹖

如果你當日在銅鑼灣、維園,看到這些,對於一個我們認為與我們有距離的名詞多點認識——「白色恐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