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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期:法治精神還是因時制宜?

http://www.hkci.org.hk/civic_c/civic_c_newsletter_012.doc

主題:法治精神還是因時制宜?

 目的:由政治對「新的行政長官」任期立場之轉變看背後的因素。

 引起動機:

資料一為茶餐廳裡的一段對話,老師可邀請同學扮演以下角色,引發同學對「新的行政長官」任期的討論。

 
資料一:

甲大叔:行政長官的任期為兩年都幾好,就當係試用期,起碼做得唔好都係兩年而已。不過反正都不是由我們小市民決定,兩年或五年都沒有所謂啦。

乙小姐:不過詩姐姐話參考過內地法律學者的意見,仲了解過法律原意,至會有任期為兩年的結論。

丙先生:《基本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特首任期為五年,如果特首出缺則須在半年內重選。若阿董在任期完結前六個月零一個星期才請辭,最後選出來的新特首豈不是分分鐘只有一個星期任期?

丁老闆:計我話兩年或五年的任期都有人唔同意,收音機都話這個是政治的問題多於法律問題,我一於支持人大釋法!

戊大嬸:其實法律原意好似一個謎,都唔知會不會五時花六時變。而且就算是中央特區關係的政治範疇,難道香港人就不應討論及據理力爭?仲有,普通法的原則好似唔係用什麼法律原意去解釋法律的。

 

1.         
最近「新的行政長官」的任期引起了很大的爭議,你對兩年或五年的任期有什麼意見?

2.         
上述人士分別表達了什麼立埸,哪一位與你的意見較為接近?為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