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擇性殺文 嶺大代會恐懼真相

【嶺大「屠殺副學士」系列報道(二)】

   大學設有民主牆的作用,就是供同學們張貼大字報,發表他們的聲音,成為校園內的輿論場地。民主牆有什麼規矩,都應以捍衛這片言論空間為大前題。若然沒有留下學生編號是犯規,那麼,代表會選擇性殺文,更加理虧。

   一星期前,嶺南大學校園位於永安廣場的民主牆上,張貼了一篇題為《嶺南大學屠殺副學士》的大字報。大字報的標題,以粉紅色螢光筆與紅色原子筆配合寫出,視覺效果顯眼。大字報內容指出,嶺南大學違反在招收副學士時所聲稱的承諾,將在新一個學年起,取消開辦文學院的自費學士課程,而且事前更沒通知過副學士同學。

   自費學士課程是不少嶺南副學士生的升學希望,由於它的收費僅是比教資會(UGC)資助課程貴一些,而能夠升進教資會資助課程的人,每年又是那麼少,像中文、翻譯等學系,每年都只有約兩、三名同學能進入教資會資助的學士學位,以致即使取得GPA 3.2的同學(大學、副學士及副學士先修均以GPA計算學生總成績,滿分為GPA 4分,一般來說大學同學間均視「過3」為表現傑出、優秀)也未必能升讀教資會的資助課程。成績介乎GPA 2.6至3.2的同學,自費學士課程成了他們的希望。

   《嶺南大學屠殺副學士》一出,宣佈了一批副學士同學的希望幻滅,同時亦揭露了校方的騙局。這當然是不光彩的事,但不幸的,這事是事實。既然是事實,同學就有知道真相的權利,以及有就着真相作出評論的權利。這篇大字報引來許多同學的圍觀,亦有同學在大字報上的內文旁邊,添加上自己的意見。

   卻出乎眾人的意料,這篇大字報在兩天後,被人撕掉下來。在大字報旁邊,代表會留下了告示,聲稱該大字報的作者沒有依照規定,留下學生編號(I.D.),因此撕掉違規的大字報。

   代表會這番言論,引來嶺南同學的激烈回應。一下子,許多因為曾在民主牆上張貼留有學生編號的大字報的事主,紛紛出來陳述他們被學校依據學生編號,查出真實身份,而主動「跟進」的事。牆上有一篇聲稱學生編號這樣小事也不遵守是「濫用言論自由」、「不負責任」的言論,成為了小丑。我未能逐一查證每個個案是否屬實,但在一些追查下,肯定了確有這樣校方主動「跟進」張貼者身份的事,而且並不算罕見。在我眼前,中大姚遷、浸大「浸雞」等昔日新聞,又再次浮現。

  學生編號有如超市產品上的條碼(Barcode),只須「嘟」一「嘟」,在位者的電腦螢幕上,便立即呈現出那條「肉腸」的姓名、出生地、年級、年齡、性別、所屬之系、成績……代表會高舉不知由誰定立的教條、聖旨,像個大內總太監般,用那半陰半陽谷不出中氣的聲線,宣稱大家必要遵守之際,可有考慮過:法律、規條不應該是替在位者用來打壓言路的白色恐怖?現時這樣的規則,是否能保障同學的自論自由和發表言論時免於恐懼的自由?

  也許讀到這裏,大家會覺得,無論我們如何從道理作批評,嶺南的代表會如何不合理,至少它確是合法,它不得不依法這樣做。

  我也有這樣想過,但世界上實在太多諷刺。在原來《嶺南大學屠殺副學士》的右旁,有另一篇大字報,談論學生會幹事會上莊(組成內閣參選和上任)的問題。該大學報張貼了逾一個月,比《嶺南大學屠殺副學士》早得多,亦有不少回應。它亦同樣是沒有留下學生證編號的。「同文唔同命」,這篇不涉及校方政策醜聞的大字報,卻沒有因它違反了必須留下學生編號的規定而被「正法」,至今仍然安好無恙地貼在牆上。亦有同學在民主牆上透露,過去沒寫學生編號的文章,亦不會被撕去。

  同樣是沒寫學生編號,涉及學生會莊務問題的那篇可以繼續「逍遙法外」,涉及學校政策醜聞的則被「瞬間正法」。這個嶺南大學學生會代表會,到底是誰的代表會?到底代表着誰?

  事發之後,代表會用學生會專用的紙,張貼着公告,指同學應留下學生編號,又聲稱會替同學「跟進」。旁邊則充滿指責代表會假惺惺的留言,人們批評它「審人以嚴,審己以寬」,嘲笑「代表會勁人,選擇性殺文」,責問「副學士出多句聲都沒權?」,直指不是代表會作虛無飄渺的「跟進」而是要代為「爭取」,諷刺民主牆已淪為代表會的「私有memo board」,「代表會」三字後來被刪去,改為「吹水會」,及後「吹水會」三字又被改成「中央濫權會」。

  代表會是否真的「中央濫權」,要各位讀者判斷,但代表會這次做法,實際上已越權。根據嶺大的學生會會章,民主牆管理權是歸幹事會所有,而非代表會。即使現在幹事會正值空莊期(即暫時未有內閣出任幹事會),民主牆的管理權應是臨時行政委員會(簡稱「臨行」)所有,而不是代表會。然而,代表會以其名義去撕走大字報,並張貼公告,即是說他們已不符合會章的權責分配規定。

  當然,擔任臨行的人,實際上往往亦是代表會的人。既然是同一群人,「越權」主要是用錯名義。然而,學生會對學生的「公眾事務」,這樣用錯名義,亦是有責任的。但當然是他們對言論的處理手法,以及選擇性執法,問題更大。

  無端做一件對自己無益又極不討好的事,多此一舉,有什麼理由可作解釋呢?代表會有沒有受校方施壓,才撕走這篇大字報?他們可有考慮過,他們的權責範圍,及有何應當和不應當做的事?有沒想過這樣做的後果?無論如何,無論有什麼其他理由,一個顯而易見的原因是代表會恐懼這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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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男:《「歧視」隨筆》
http://www.inmediahk.net/public/article?item_id=21052&group_id=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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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u818.net/
明報.梁美寶:《嶺大副學士貨不對辦 兩銜接學士課程取消》
http://hk.news.yahoo.com/050322/12/1an3t.html
明報.梁美寶:《兩年課程花十萬 感被騙》
http://hk.news.yahoo.com/050322/12/1an3w.html

回應

陰謀論和言論自由

問題是大學當局主動聯絡各位曾經貼文的同學, 是否就是懷疑秋後算帳的理據, 是否就足以要以言論自由為名而全面廢除對民主牆的管理。

首先, 都說秋後算帳, 卻沒有人說得出這是什麼。學生事務處可以影響你畢業的成績嗎? 不可以, 那是學系的事。學生事務處會使你不能取得推薦信嗎? 也不可以, 那是學系的事。這樣學生事務處到底可以如何的秋後算帳呢? 不能拉, 不能鎖, 就是請你去喝杯茶罷了, 會有什麼結果?

如果真的有黑名單, 學生事務處會蠢得透過請喝杯茶去告訴你有黑名單嗎? 他們沒有需要這樣做。反過來學生事務處這樣做, 可以純綷是出對事件的關心, 畢境這是他們的職責。從前是浸大民主牆之鬼, 每次學生事務處請喝杯茶, 我都一定應約。茶錢是他們的, 我又不相信和他們談兩句會改變我的立場, 有何問題?

在美國, 捉非法移民是移民局的責任, 和警察無關。警察反而很願意協助非法移民的日常生活, 一方面人人有工開才能防止罪案, 另一方面搞好關係又可以鼓勵他們受壓時會報警求助。當然, 非法移民因為不信任政府, 不相信走出來時不會被秋後算帳, 開始時都會很怕警察。面對這個不信任, 我們該鼓吹陰謀論, 還是想想有什麼行政手段去保護非法移民的基本人權呢?

對於匿名留言的處理, 可以以行政手段同時達至維護言論自由和確保管理權力。例如我們可以在貼文旁貼警告信, 兩星期後才除去貼文。這樣原文還可以繼續貼, 管理者卻繼續有除去其他廣告海報的權利。這些實際的管理手段我們不去談, 卻上綱上線到陰謀論去, 是否值得鼓吹? 我們追求的, 是無政府主義, 還是教育大眾面對負其言責的恐懼?

討論的重心該是選擇性刪文, 是管理原則, 而不是鼓吹對白色恐佈的想像。

我當過浸會大學國會學會的會長, 這學會曾經為了保障民主牆上的匿名留言而鬥上法庭, 在大學籌錢請律司, 為了言論自由而纏上官司。對於民主牆和言論自由的保護, 我有深切的體會。然而匿名留言是病因, 大學是否有秋後算帳才是真正的問題。這問題也不搞清, 就為匿名留言搖旗訥喊, 是逐未忘本。

東南西北的譯評

In many of the stories in yesterday's post Does China Need An Internet Nanny?, the turning point was about the benefits and drawbacks of permitting "anyone to say anything anonymous." On one hand, it protects people from retaliation for exercising free speech. On the other hand, it enables people to spread rumors and untruths without accountability. These trade-offs are well-known.

This particular story happened at Lingnan University in Hong Kong and was posted at InMediaHK. At this time, the university BBS's in China seemed to be heading towards the registration of their users by their real names, requiring proof of identity and so on. The same policy had apparently always been in place at the brick-and-mortar Democracy Wall in Hong Kong, except this particular incident had an ironic twist to it. This is my abbreviated summary...

全文:
http://www.zonaeuropa.com/20050324_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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