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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友關注組:促請撤銷對學生報編委之所有處分

香港中文大學校長

劉遵義教授:

促請撤銷對學生報編委之所有處分

5月7日,中大學生報情色版被投訴粗鄙不雅,影視處將有關學生報交淫褻及不雅刊物審裁處審裁,就在審裁處公佈結果前夕,校方匆匆成立教務會學生紀律委員會(下稱“紀委會”),遽下結論,將學生報情色版評為不雅,並作出三項處分:

1. 發信嚴重警告本屆學生報全體編委;
2. 學生會必須立即停止出版、分發載有不雅、粗鄙內容的刊物,校方亦將禁止該等刊物在校內發佈;
3. 根據中大本科生總學則第十九條,考慮處分方式。

在過程中,紀委會不僅在組成及程序出問題,處事手法亦違反「合情、合理、合法」之原則,對同學極不公平,茲將所見臚列如下:

一、紀委會擅改成員合法成疑。

紀委會於5月10日召開會議,本屆學生會會長黃永志同學本屬紀委會的必然委員,惟校方沒有按照規定在兩天前通知他開會,反逕自以譚曉峰同學代之,何以臨時改變委員中唯一的學生代表人選,紀委會從未解釋。

我們注意到紀委會於5月8日發出之信件有以下幾句:

五位(裁决)小組的成員如下:…譚曉峰同學…,倘台端對上述成員有任何異議,得於接獲本信後儘快以書面通知本人(紀委會秘書余蕙卿),具陳充份之反對理由…逾期提出者將不予受理。反對獲准與否,將由本委員會主席全權決定。(註1)

引段幾乎是這封短信的全部內容,不厭其煩地整段抄下來,因為它充份反映了紀委會的橫蠻態度。不要說絕大多數中大同學不會留意紀委會成員怎樣產生,就是讓同學發覺有問題,也要通過重重關卡──不逾期(期限為何?)以書面(送到哪裏?)具陳充份理由(是否充份由主席全權決定!)才能成功反對,難度之高,大概可稱之為不可能的任務。

我們不想猜測紀委會這種行事方式的動機,只想申明:紀委會違反規定擅改成員,並不因無人或無人成功反對而變得合理合法;相反,此舉已動搖了紀委會的合法性及公信力,其裁決亦因而沒有認受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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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1:見教務會學生紀律委員會秘書余蕙卿在5月8日致唐世豪及曾昭偉兩位同學的信

二、同學被剝奪知情權

紀委會的工作是對學生報情色版作出裁決,5月10日之聆訊至為重要,紀委會必須讓同學有機會解釋申辯,才能使裁決結果盡量公平。基於此,紀委會應竭盡所能維護同學之知情權、出席權和申辯權。

且看上文提及的校方信件,信中對編委可能觸犯之校規(包括學生守則)或學生報情色版有何問題等,俱未有隻字提及;其他與聆訊有關的資料,如全審抑或只審某期學生報、評審會考慮哪些準則等,亦付之闕如。應訊者應有之知情權被剝奪,只能臨陣見招拆招,難免出錯,這當然會影響裁決的公正。

三、「被告」竟不准出席會議

中大學生報共五期設立了「情色版」,涉及兩屆編委。從校方會後發給應屆全體編委每人一封措辭強硬的警告信來看,紀委會顯然認為學生報編委該以個人身份負責,既如此,便應讓兩屆學生報的編委都出席會議才對。假如同學未能出席,紀委會也該有充份時間讓同學委任代表出席,才能保障同學應有的權利。

令人莫名其妙的是,校方只通知了兩位同學(唐世豪和曾昭偉)出席,卻把其他編委摒諸門外。在會議期間,同學曾向紀委會要求學生報出版委員會全體成員一起出席會議,對此合情合理合法要求,馬麗莊主席卻以「這項要求不符合本委員會規則,故不予接受。」(註2)未知馬主席說的是中大哪項章則?根據的是什麼道理?

四、缺席審判剝奪申辯權

知情權、出席權、申辯權三者環環相扣,缺一不可──同學未有足夠資訊,自然影響申辯;準備時間是否充份,也是關鍵所在。按中大程序,紀委會應最少於會議三天前通知同學,這次紀委會卻完全違反程序。

紀委會秘書余蕙卿在5月8日給唐世豪和曾昭偉的信中,並無提及開會日期,只說:「就《中大學生報》刋登情色版一事,本委員會即將成立裁決小組審議」,同學滿以為裁決小組不過是「即將成立」,從「即將」到「正式」成立再召開會議,起碼有一段時間;況且,校方在發信後也曾來電,說裁決小組不過想對事件探討探討,令同學失去警覺性。直到星期三下午,校方忽然致電同學通知翌日上午開會,這時候,餘下時間已不足24小時!

在開會前,同學為爭取全體編委出席與紀委會交涉,遭主席拒絕,同學抗議離場,紀委會繼續閉門會議,在「有原告、無被告」的情況下,示範了一次非常難看的缺席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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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2:見教務會學生紀律委員會主席馬麗莊教授在5月10日致學生報編委的信

我們希望 校長明白同學選擇離場,放棄申辯機會,並非鬧意氣,與校方對着幹,只為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也因為對校方和紀委會完全失去信心。

在這樣的情況下,校方仍根據紀委會裁決,作出篇首所列的三項處分,自難令人

接受,其中最惹爭議者為第1項,何以只編一期(且被淫審處評為一級)的應屆

編委每人收到一封措辭嚴厲的警告信,共編四期的上屆編委倒沒收信。何以如

此,顯然是校方(包括負責審裁的紀委會)對學生報的了解粗枝大葉,誤以為五

期學生報全由應屆編委負責,才有如此舉措。參與此事的教職員眾多,其中不少

屬中大高層,竟無人發覺此嚴重錯誤,值得認真檢討。

更令人遺憾的是,校方至今仍不肯承認錯誤,到5月17日,鄭振耀副校長與學

生「破冰會面」,竟說「由於有很多溝通上的誤會,同學未必全然了解」、「調查

未完成,發信並非處分」、「學校發信給今屆的十一位出版委員,用意是要敦促同

學」,鄭副校長的話全屬遁辭,設身處地,可以想像同學的感受。「破冰會面」是

否成功,大家當心中有數。

事情發展至今,已成三輸之局:大學教育受損、學生組織遭受打擊、大學之處事

手法亦為人詬病,相信 校長也同意:事情拖得愈久,對中大損害愈大,目前,

只有 校長能破解僵局,我們懇切希望 校長能與昨天告別,果斷地撤銷對

學生所有處分,宣佈全力協助同學面對淫審處訴訟,重新與同學對話,讓事件盡

快平息,學生回復正常學習生活。此學子之福,亦中大之福,切盼 校長三思

之。

祝 校譽日隆

中文大學校友關注大學發展小組 啟

2007年5月22日

副本送:

中文大學校董會主席鄭維健博士

中文大學校董會副主席郭炳聯博士

中文大學各位校董

中文大學教務會學生紀律委員會主席及委員

中文大學各位副校長及協理副校長

中文大學輔導長

中文大學各書院院長

中大校友評議會正、副主席及各委員

中大學生會

中大學生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