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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再有十八名捍住聯及反對公屋廢法之市民被捕] 公屋福音:"公屋居民很有米,加你租係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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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月十四凌晨二時半消息:十八名帶返警署的示威人士中,十多名已於凌晨二時半離開警署。

最新消息:示威者已全被帶往海傍警署,歡迎市民聲援。

小圖按:[19:50]十八名示威者(分別是十男八女)將會十份鐘後被警方帶去海傍道的警署.大家密切留意.根據<<規限獲准進入立法會大樓的人士及其行為的行政指令>>(382章)第八條,立法會保安根據行政指令將示威者交由警方調查,該條例說,若不遵從本指令或不遵從根據本指令所訂立的任何規定者,可被檢控。檢控與否會由律政司決定。據電台報導,有兩名保安受傷。有一名持雙程證的女途人因不滿警員阻止她觀看,用拳打傷女警員。

阿藹註: 剛收到電話, 今午於立法會示威, 被范徐麗泰趕出會議廳的十多名市民, 於立法會後, 被立法會保安拘留, 登記姓名, 說會考慮交由警方處理. 現正周旋中. 較早前, 住屋聯共十名示威者於孫明揚住所外示威, 被警方拘捕, 並很可能被控以非法集結.

2007年6月13日立法會內務會審議<房屋(修訂)條例草案>

Ha lei LuYa....不平則鳴!

筆者用一種福佳的說法告訴你,公屋居民,你聽住,若你們再不走出來,公屋佳音將會傳誦天下:

"點解房委會建議刪除比例中位數呢?為何中位數有不足呢?"

"因為房委會覺得你地呢班公屋居民本身好有米,佢話比例中位數不能量度你們的負擔能力,意思即係話你地好有米,中位數受外在因素影響,不能反映你地既財富,反而掩飾了,所以建議刪除中位數,用入息指數,它好似照妖鏡,把你地呢班有錢老的財富透徹地反映出來,並且在每兩年租金檢討周期中上調你們的租金,周梁淑儀說大部份議員已同意。你們驚未,孫局長向你們開刀,你們也不知??"

"你呢班有米公屋居民,宜家政府減你11.6%既租,你地還想掂,你地一直享受政府資助,又有一班賴死唔走既富戶,每兩年加你百分之十咪便宜你攞,政府加租係要應付經常性開支,係合理的,你班居民,等加租啦!”

公屋居民,還不走出來表態!!

孫特首話: "我地已釋出善意,已將加租幅度不得愈百分之十加入法案內,已積極回應議員的意見!" "你呢班居民還有咩不滿!"在新機制下, 點解不可用三年檢討租金一次呢?筆者答你: "因為三年加一次租,就加到福佳咁高,咁咪被你看穿這個可加可減機制其實只係加租機制!

在會議中,李永達問:"孫局長你面對咁多問題,又有皇后,又有天星,還要改變公屋租金政策?不知道你點解要做這些細野" 筆者告訴你,很簡單,房委會停止興建居屋,賣完街市和商場,將來就沒有收入,怎樣搵錢呀,緊係响你班居民既荷包攞錢,你班居民唔願意,佢咪刪除比例中位數,用法例逼你地定期接受加租。

今天大部份福佳議員也說,"多謝政府考慮xx黨的建議,我們會支持政府的修定草案!但最討厭的議員是認屎認屁,話自己的黨點樣叻,反對理由完全可以隨意的,只圍繞著支持或反對政府的軸心轉。大家請記著周梁淑儀,陳鑑林議員的德政。因為他們一早已預見<租金與入息比例中位數>的問題。什麼問題呢?就係居民團體要求政府按法例減租,但政府不肯減,結果居民用法例告政府,這就是"問題"。

表述得較合理的議員有王國興議員,馮檢基議員,李卓人議員,和梁耀忠議員。有些議員多為居民的利益去辯護,有些則主要為了自己黨的利益與政府辯護,當中是有分別的,大家可自行去聽。

二讀啦,當王國興議員支持李卓人二讀的修訂案時,哼!李永達議員突然轉汰話支持李章人反對刪除租金與入息比例中位數的議題(clause),接著又講workfare或要求更好的租金援助政策,又話有些四人家庭的居民好慘,真識玩,真福佳!

到了表決,陳鑑林要求記名表決,看誰人贊成刪除租金與入息比例中位數,28贊成V.S.25反對--唉--可惜! 有人在議決三分鐘後大聲叫,"反對廢法" "反對廢法" 會議暫停,半分鐘後,抗議聲音消失了。一瞬間,它們便不見了。原來異見聲音在建制裏是那麼短命的,不幸的是,現在那班人被警方拘留,今次示威者在立法會堂堂正正向孫特首說反對廢除中位數,孫特首有理過這班人嗎?現在更用規則叫警方拘留他們,犯了何事呢?人地因為孫生成功廢除法例才抗議,咁樣就涉嫌犯法!

公理何在!

立法會的規則由人定,有些議員可以自由在議會裏抗議,關鍵是主席會否容許,現在主席不容許,便趕示威者離開,o.k 沒有問題,但今次卻將他們交由警方處理,違了法嗎?最多只影響會議一瞬間,為何立法會保安要這樣做呢?唔通立法會是私人地方?什麼人的私人地方呢?政府,孫局長,還是立法會主席呢?真福佳!

筆者想總結一點,希望福佳議員想一想,正正因為政府知道你呢班友來自Joy luck club,惡唔出樣,知道你地一定响政府面前承認自己是福佳,所以比少少甜頭你,等你地可以在公眾面前鬥認叻,佢在電視見到一班福佳仔女鬥認屎認屁,只會在背後笑你地係傻仔傻女。

聽下政黨講什麼:

1. 自由黨說一早已說租金與入息比例中位數是不可行的機制。現在結果證明自由黨當時反對此機制有理。新機制緊貼入息起落,是絶對公平,沒有可能瘋狂加租。若你太窮,你便可以申請租援!新機制對公屋居民沒有影響。

2. 工聯會王國興說公屋居民有赤貧人士,有獨居長者。若不小心刪除中位數,便會增加他們的生活負擔。我們要想一想過去公屋是一種廉租屋,支援貧窮人士,也補貼緊資本家,你班商人應該接受比例中位數,可是你們不支持,奇柽!更很遺憾的是你這個政府推出可加可減機制。新機制只會讓租金可以不斷加,沒有人可以制止它,其實這項中位數,能夠幫政府維持社會穏定,為何你這個政府刪除它呢?它提出加租幅度的限制只是轉移公眾視線,它並非我們所說的租金"封頂".

3. 陳鑑林, 福佳紳士, 當年政府通過民建聯的修訂案, 今天也有可能通過民建聯的方案, 其它議員只係為民請命去批評, 這是為選票的政治取態, 不客觀。在私人市場裏的中產人士,他們的租金負擔去到35%至40%, 我們不能忽略中產貧窮化,也要關心他們。

當年政府在2000初沒有減租,許多人批評政府。這是可以理解,當終審法院有了栽定後,問題便告一段落。現行法例無法執行,你們還堅持現行法例要有封頂,這是不切實制!只有你呢班刁民不斷批評,其它居民已不堅持比例中位數,新的機制要具透明度高,簡單,易明,不需要有任何爭議。這種訴求,公屋居民已接受。

你班刁民說擔心不斷加租,根本無需要,加你租,其實你人工也加,這是好事!我地在房屋會會議已爭取加租設上限,很高興政府接受我們的意見,它可以舒解居民的擔心,現在政府已將百份之十加入到法例裏,它已說這是政治的考慮,新機制可以更合理運用資源!

4. 馮檢基說 陳鑑林這個福街紳士,當年你提出租金與入息比例中位數,說自己對,現在又說自己刪除中位數是為民請命,又說自己對,我們有這個議員,真福佳!

公屋不只是提供住所,它也是一種解決貧窮的方式,你現在刪除了中位數,就是取了法例最重要,最核心的地方!現在政府你說這條中位數有問題,應改善它,並非刪除它,我會提出修訂草案。

5. 李卓仁說,公屋是少數殖民地的德政,它是穏定社會的支柱,香港的打工仔女,若低收入家庭要支付高昂租金,根本沒有可能生存,所以當年的公屋政策是德政,它令貧窮人士有上流的機會,令他們成為中產人士人,它可以減少貧富懸殊,令他們可以生存,請政府不要搞壞它啦,可惜你不考慮這一點,

我最遺憾的是局長响到"賴皮",現政治交換遊戲,你說若不能通過新修訂條例,你就不減租。按法例,其實你欠了公屋居民,你應減租!只要你減租,中位數便可以運作,陳鑑林議員,說"中位數"不可執行,根本係廢話,只係你不願意減租。

租金與入息比例中位數,意思係整體居民入息上升,實質比例中位數低過百份十,你便可加租,若整體居民入息下降,實質比例中位數高過百份之十,你便要減租,舊機制的中位數很好,沒有問題,只是政府不肯減!

據陳鑑林說,在新機制下,加租會無止極,即係加人工也可無止極,咁咪好!但是有人沒有人工加,也要面對加租的命運.

我已經提出家庭住戶的租金與入息比例中位數,可是局長完全不考慮"中位數"的原素,完全否定這種統計方式。

歷史很可笑,出現許多福佳,陳鑑林當年支持租金與入息比例中位數,現在則反對自己以前提出的東西,神又係佢,鬼又係佢,今日的我打倒昨人的我,福街!

坦白說,我們不應被政府威脅,它說不過法例,便威脅不減租,公屋居民不能吃粒糖,便輸間廠啊。

6. 李永達說大掋上接受李卓人對公屋歷史的看法。(即佢話有些地方不同意)我不明白為何政府一定要用私人市場去衡量公屋。(呢個議員又係一個福佳神士)我很歡迎政府考慮民主黨的意見,擴闊了租援的比例。我覺得局長已嘗試接納議員的建議,設定加租幅度百份之十,相比1991-1997年加租的幅度20%較好(這就是他不同意李卓人的地方,成日拗埋雞毛蒜的地方!)所以民主黨會支持在二讀和三讀通過政府的方案.但係政府記住要寬容處理租金的調整。

7. 梁國雄,局長理應按法例及終審法院的判決去檢討租金,並減三成租金,現在你局長只減11.6%,真是騙子!陳鑑林議員以前抗議也喊減租三成啦!局長,我一句講完,你停居屋,加租金,津貼人買私人樓,為了什麼,就係為了托市!

8. 梁耀忠,我反對在二讀和三讀政府草案。我要堅持自己過去提出的法案。法官已說這條法例能保障公屋居民,在97年我提出這條法案,是因為一,房委會過去每兩年加百分之二十幾,隨著租金基數的上調不斷加租;二,公屋的使命是用於保障居民的生活負擔,令他們可以休養生息,所以最後支持陳鑑林的修訂案。

到了2000年,舊公屋的數量減少,公屋租戶的收入下降,實質租金與入息比例中位數高於百份之十,香港政府不願意減租,用了凍租的手法,結果狡猾地逃避了法例的要求--調整租金。後來有婆婆挺身而出,為其它居民告政府,首次官司勝了,後來政府不服氣,上訴,最後它勝了,就是因為法例沒有規定它每三年一定要調整租金,(除非它啟動了檢討租金,否則它可以不需按法例減租)居民輸了官司,當時局長承諾減租,後來又狡辯說沒有機制去減租,其實它只係不願意減租.法例定很清楚,只要將租金與入息比例中位數由14%調低到10%,便成。這是很清楚的。

我們不介意你政府加入可加可減機制,但切密刪除中位數的"封頂"--它是令到居民可有穏定的生活,所以我反對政府的條訂草案。

9. 楊森,民主黨支持加租有上限,有人批評民主黨違反自由經濟,有人又說公屋居民已接受許多資助,再者也有許多富戶,我認為公屋不是自由市場的產物,這是政府資助的產物,它能造就社會的穏定,(議員,回應自由市場的論述,有必要嗎?),二,它又能協助貧窮人士有社會流動,三,公屋可以產生經濟的作用。我們不能接受加租沒有上限,但由於政府已接納我們許多建議,所以我們選擇求其次,支持政府的方案。(為何福佳議員只為自己去辯護呢??)

10.張宇仁,97年通過了陳鑑林和梁耀忠的條例,結果引發-連串的爭議,當年自由黨已看到問題,所以我們已反對,我們已經知道經濟會增長,也會衰落,公屋組成的成份也會變化。過去三年的訴訟,就是有班刁民去訴訟,所以要刪除這條惹起爭議的條例。現在新機制非常好,照顧不同人的需要,謝謝政府考慮我們的建議.現在建議減11.6%租金,我們認為已足夠,今次修例減租,對居民很有幫助,有著數!也考慮其它公眾的感受。政府免租,這是遲來的承諾,有好過無。

11. 郭嘉麒反對政府方案;

12. 陳婉嫻說, 一直公屋是社會福利,支援貧苦大眾,但政府慢慢把它改為"服務", 但我請局長三思刪除中位數。局長請你去了解居民的看法。(議員很清醒)現在局長提出限制加租幅度為百分之十,你將這個封釘取替保障居民交租上限的比例中位數,這是不合理的,我開居民會,居民最初支持政府的建議,但我慢慢向他們解釋這個封釘與中位數百份之十有何分別,最後許多居民也反對新建議,另外,我已發現原來申請租援是十分困難,要查家宅,還有有一批基層市民根本沒有人工加,但在可加可減機制下他們會面對加租,請同事三思不要支持政府的方案。一直而來,每次我們提出意見,政府也堅決否定,因此工聯會議員會投棄權票。

13.梁家傑說公屋有穏定社會和帶動社會流動的功能。(筆者:唔,唔,唔)它的社會功能相當重要。現在樓價上升,試問市民如何負擔呢?我在兩讀支持李卓人的方案,但若大多數議員支持政府方案,我在三讀時支持政府的方案。

14. 李國倫,我引用蘇偉文的論述,...講一大論,筆者希望蘇博士未死,否則給人這樣引用,唔死都被佢激死〔他說房委會收你租是合理的,因為它要支付經常性開支,若調整租金的釐訂是合理,即可以加,房委會提出的可加可減的機制,就是一合理的機制,也可以讓它支付經常性開支,佢話蘇博士說,這是一場政治遊戲,所以政府提出讓步方案,他說他不想接受,但不計較,要妥協,所以他支持政府的法案〕

15. 陳偉業議員,又講,講,又講,講.

16. 劉慧卿,我個人不大認同去孫特首屋企做抗議,你可以去局長的辦公地方抗議,這是我個人的意見,他們可以照做。之前我反對政府的方案,後來,政府提出限制加租幅度百分之十,由於居民想盡快減租,我最後支持二讀。〔劉議員好似失調,一路說,一路笑,她說若租金不斷加,公屋租戶一定在七一走出來,當然去到七一,係咪加租,也要走出來啦(為民主)〕

話說這條<租金與入息比例中位數百份之十>是梁耀忠在1997年6月28日回歸前透過私人法案通過的房屋修訂條例,回歸十年後,這條保障六十萬公屋居民的租金與入息比例中位數即將消失,究竟這是倒退,還時進步,大家放長雙眼去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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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2日,今午四時,住屋聯盟在政府總部西座舉行記者招待會,解釋為何房屋局局長早前提出限制每年加租幅度為百份之十並非真正的"封頂",理由是房委會每兩年可按入息指數不斷加租,除非經濟收縮,否則公屋居民再沒有任何機制停止這種延綿不絶的加租,聯盟用圖例說明房委會在減租11.6%後,當經濟不斷增長時,租戶每兩年也要面對加租百份之十的負擔。再者房委會再不需透過修改法例或諮詢立法會議員便可自行加租。聯盟堅持捍衛租金與入息比例中位數的重要性。其間兩名警員冒充記者和蘇淅公學校友到場記錄記者會內容。一名是美女,另一名是粗漢型男。

明天立法會內務會正式開會審議<2007年房屋(修訂)法例草案>,住屋聯盟於早上10:00時在立法會門外抗議。同日下午聯盟及其它團體亦會聲援被起訴的人士。

今午六時筆者再到皇后碼頭,看見一張十分精美的<還港於民>號外,原來木土行動剛剛舉行誓師會,場境猶如一場舞會派對。 

以下是住屋聯盟的新聞稿和周澄在明報發表對聯盟去孫局長府第外請願的看法。

捍衛基層住屋權益聯盟對於《2007年房屋(修訂)條例》新聞稿
假封頂 真加租 扮讓步 實廢法

《2007年房屋(修訂)條例》將於今日6月13日在立法會會議上二讀及三讀。捍衛基層住屋權益聯盟 (下稱聯盟),再一次齊集立法會請願,目的是將 "瓜皮"送回給孫明揚,寓意公屋居民不接受沒有「租金封頂」保障的《修訂草案》,是 "踐公屋居民",請孫公及政府收回《修訂草案》(皮)。

另外,捍衛基層住屋權益聯盟深信「安居樂業」是任何社會謀求「和諧穩定」的基礎,因此聯盟必須在條例臨表決一刻,殷切呼籲立法會議員必須捍衛公屋居民現時擁有的「租金封頂」的最大保障。倘若新例實施,今後將從根本上改變公共房屋廉租的社會政策,公屋租金將永遠沒有頂點限制,公屋居民日後必須面對不斷加租之苦,很難再有餘力改善生活;當公屋不再發揮穩定社會的功能時,社會貧富懸殊兩極化,對整體社會的穩定和發展也帶來深遠的影響。若議員因為政府威迫利誘,為了減租11.6%而支持政府「廢法」,實背負著日後公屋居民「加租之苦」的政治責任。所以,聯盟請議員們再三思,投下顧及公屋居民利益,以至對整體社會穩定的一票。

「保障」與「機制」可共存
聯盟必須指出, 「比例中位數保障」與現時政府建議的「可加可減機制」是沒有矛盾,可以並存,即保留原有 「比例中位數的封頂條文」,再加入清晰的可加可減的調整機制。前者是保障租金是居民的負擔能力之內,並「藏富」於公屋居民,改善生活;後者是將房委會過去 「調整租金機制」更加清晰化及透明化。簡言之,「租金封頂」是A餐,是基本原則,限制房委會加租至某水平;「可加可減機制」是B餐,只是調整租金的機制,兩者互不抵觸,並可合併成全餐,否則就是「廢法」,是改變原來的立法精神,只為日後不斷加租「開綠燈」。

終審判辭 明確指引
政府及房委會最近提交立法會審議的《2007年房屋(修訂)條例》,卻是藉「可加可減機制」,廢除將公屋租金限制在某水平的「立法精神」,明顯與終審法院法官的判詞背道而馳。非常務法官苗禮治勳爵在判詞撮要(16段)指出:「限制房委會加租的權力這個措施有重大社會意義,同時亦乎合租戶的利益」。而常任法官包致金亦在判詞撮要(19段)再清楚指出:「第16(1A)(b)條為保障公屋居民而限定租金與收入的中位比例,任何時刻,無論在經濟通漲時或經濟通縮時,都必須維持為百份之十。提供能力可以負擔的意思,就是說租金不能超逾百份之十這個限定的比例。」

加租上限非租金封頂
議員必定問:政府和房委會不是已讓步限制每次加租不超過10%了嗎?聯盟認為政府提出的修訂「絕對不是」聯盟過去倡議對公屋居民保障的「租金封頂」。前者只是調整升幅的限制,後者是整體公屋租金維持在某一水平,超出該水平便不能再增加,明顯前者與97年通過的立法封頂,保障整體公屋居民的精神,有天淵之別。

從理據而言,聯盟認為房委會提出的修訂建議,只是「偷換概念」,將原來用以「限制公屋租金」(封頂),以「移花接木」的方法,搬到「限制公屋加租」(上限)的機制,沒有尊重原來的「立法精神」。聯盟重申,政府不能偷天換日,蒙混地去除現時保障公屋居民的法例精神。公屋居民是無法接受《修訂草案》只有「可有加減機制」而沒有維持租金水平的「租金封頂」。

從數據而言,聯盟的憂慮絕非無的放矢。如果房委會按照現時《房屋條例》規定,立即進行租金檢討,依法要將租金由現時「比例中位數」14.6%,減到乎合法例要求的10%,租金減幅肯定不止房委會建議的11.6%,而日後實質加租幅度,亦不能超過這個「封頂」的要求。就算房委會決定凍租,在公屋租金回落至「合法水平」前,肯定「不能加租」。但若按照房委會建議的新機制,一個月租$2,110元的四人家庭公屋單位,在即時減租11.6%後,居民十年後,租金便有機會增加超過四成(42.37%)。

因此,《條例草案》一旦在6月13日三讀通過,去除現有為公屋租金「封頂」的保障,無疑是公屋加租將永不封頂,從根本上徹底改變了「廉租屋」藏富於民的性質。一項違反原來立法精神、破壞整體社會穩定及居民長遠利益的修訂新建議,明顯是倒退,各方皆輸的政策。聯盟重申:

(一) 《2007年房屋 (修訂) 條例草案》刪除比例中位數是違反現時原有法例精神,因此房委會早前通過加入的加租上限,只不過是政府建議新調整機制的上限,與97年通過的立法封頂,保障整體公屋居民的精神不同;
(二) 「比例中位數」的保障與現時政府提議的可加可減機制是沒有矛盾,可以並存的,即保留原有「比例中位數的封頂條文」的保障,再可加入清晰的可加可減的調整機制;
(三) 政府強行刪除 「比例中位數的封頂條文」其實等同「廢法」,立法會必須捍衛現時《房屋條例》的基本精神:「立法保障」為「租金設上限」,確保公屋租金的釐定維持在居民「可負擔能力」的範圍; 及
(四) 強烈呼籲所有立法會議員反對沒有「租金封頂」保障的《條例草案》,否則必成為日後加租的幫兇,以及背負著日後的政治責任。

轉載自明報論壇

周澄﹕為何到孫局長府第外請願2007年6月12日

【明報專訊】作者為﹕大專學生基層關注組成員

如果有人告訴你,有一批市民在連續3天內分別遭警方凌晨登門帶返警署、在街上被便衣警員跟蹤及拘捕、在聲援人群中被強行揪出拘捕......你猜他們到底會是什麼來歷?是殺人越貨的汪洋大盜集團?密謀顛覆政府的恐怖分子?都不是,原來他們只是一批到問責局長府第外請願、反對政府修改房屋條例的「捍衛基層住屋權益聯盟」代表及公屋居民。其中一個警方用作拘捕的理由,更是引用相當具爭議性的《公安條例》內的「非法集結」罪名。根據這條法例,只要集結3人或以上並有任何人「合理地害怕」他們「破壞社會安寧」,政府便可起訴。政府因何要以種種強硬手法處理請願事件?一切得由房屋條例修例說起。

在現行房屋條例裏,有一項關於「租金與入息比例中位數」的條文,規定租金不能超過住戶入息比例中位數的10%,其立法原意為就租金加入「封頂」上限,為市民的住屋負擔提供法例保障。惟政府提出的房屋條例修訂裏,清楚表示將廢除此「封頂」保障,改以「入息指數」釐定住戶的租金的增幅,並列明每次調整租金不會增加超過租金的10%。

一切由房屋條例修例說起

但團體早已提出有力的反對論點。首先,「入息指數」只計算「名義工資」,排除了通脹因素,不能真正反映住戶負擔能力;其次,修訂案沒有提供「封頂」保障。原有的「中位數10%上限」是為租金上限定下明確標準,但修訂案裏的「租金10%上限」,只是規定每兩年一次加租的上限,換言之,長遠來說租金可無限上漲;根據團體的數據蒐集和計算,10年後累積加租幅度可高至現時租金的42%。最後,原有的「封頂」是法例保障,有爭議時也尚可循司法程序審核,但修訂後的租金增幅計算方法卻可由房委會自行決定,因此是次修例可視為房委會收權的過程。

公屋團體及居民對此當然大表反對,故曾從不同的建制渠道聯絡孫明揚局長,希望表達對於廢除「比例中位數」法例的憂慮,但都不獲接見。

政府所謂的「憲制渠道」,大致可分為所謂「諮詢式民主」以及立法會「代議式民主」兩種。針對前者,住屋聯盟曾多次聯絡孫明揚局長的新聞秘書要求接見,又曾多次出席立法會的公眾聽證會,可惜孫明揚及有關當局在承諾會見聯盟後,仍然拒絕與居民會面,另一方面執意推行「廢法」。因此所謂「諮詢式民主」不但不能反映民意,亦有收編「民意」以圖營造認受基礎表象之嫌。另一所謂「代議式民主」,意指立法會議員遵從民意,在議會議決政府修例。聯盟早前一直多次約見議員討論意向,而大部分議員都承諾會反對政府廢法,更曾出席聯盟早前發動的「反廢法加租」行動,表示會保障公屋居民利益。

可惜,自政府提出若修訂案通過後將會在8月進行一次性減租11.6%起,各政黨都以「政府讓步」為由,倒戈表態支持政府方案。6月13日的修例日期逼近,公屋團體唯有直接到孫局長府第外請願,不料孫局長連接見居民代表及接收請願書亦拒絕,並派出大批警員與請願人士對峙,主動將事件升級,更引致警方一連3天的檢控行動。據聯盟的聲明所指,警方之所以大舉拘捕請願人士,並動用《公安條例》,明顯出於政治考慮,一是阻止團體組織居民反對政府修例廢法,二是在回歸10周年前夕打壓民間異見聲音,起粉飾太平之效。

從聯盟的聲明裏看到,他們的立場已清楚表明縱使面對政府打壓,亦不會退讓,繼續堅持反對廢法。的確,修例關乎數百萬公屋居民的生計,如領匯私有化事件已清楚說明為眼前利益而對政策的後果缺乏考量,最終無異於出賣基層民眾的權益。而另一方面,面對政治打壓,民間團體更要維護基層民眾爭取合理權益的空間。今天可以動用大量警力及《公安條例》打壓公屋居民訴求,明天也可以用同樣手法打擊民間其他弱勢聲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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