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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淫審對決 意見徵集

當置身其中才真正體會到制度的荒謬性。

昨天到西灣河的淫褻物品審裁處交覆審文件,因為填漏了一頁,即場再填,才發覺覆審表格還是印著「一九__年_月_」,條例是上一個世紀的,表格也是上一個世紀的。

不過淫審處這次的效率還真快,昨天提出要求判詞,今天一早就收到回覆,以下是內容的節錄:

「審裁處認為該物品刊載的圖片有裸體的女郎,屬於不雅成份。」正如昨天的估計審裁處簡單地把裸體=不雅。信件又付上淫管條例第十四條,指淫審處「無須為所作的任何暫定類別提出理由」,意即,法官與委員不用解釋為什麼這張裸體照=不雅。

由於我不打算亦無錢花錢聘律師,會自己處理覆審並於法庭自辯,所以要開始整理文件/供詞/專家證人,若有熟悉法律程序的朋友,請多給意見。暫時有四個思路:

一.承接聯署的論點去講述裸體不等於不雅,而該照片並非販賣色情的作品;
二.Hyperlink一文目的是質疑 hyperlink是否構成發放淫穢不雅物品的罪狀,而該相片也是一條以 img src寫成的 hyperlink,與文章的論點構成整體性;
三.由html code寫成的hyperlink的 distribution是否應由1987年編寫的淫審條例中所寫的「發放」去理解。因為來源的訊息會因應上載者的更改而改變。
四.「hyperlink」一文所提出的問題,涉及廣大的公眾利,應予以豁免。

若大家還有其他論點,請提出;另外,因為每一個論點,都要有具體的供詞和資料支撐,希望大家能幫忙搜集資料,如:

一.搜集本地案例證明裸體不等於不雅;
二.搜集國外的互聯網淫審條例;
三.專家供詞(幾乎每一個論點都須要專家供詞)。

希望大家能有錢出錢,無錢出力地一齊去進行這次公民抗爭。

這兩天太累,從明天開始會以民間報導的方法,很細緻的去探討淫審制度的諸多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