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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淫審 = 亂審」──從中大學生報看淫審處

淫褻物品審裁處(淫審處)就中大《學生報》要求覆檢上月被評為二級不雅的二月號、三月號,昨天展開覆審聆訊。在開庭前,中大《學生報》、香港性學會和基層發展中心的代表帶同橫額、展版,在法院大樓外高叫口號,抗議政府打壓出版自由和淫審處黑箱作業。代表們希望政府可以尊重多元文化,期間還展示多名國際及本地學者的聯署,以聲援中大《學生報》。

中大《學生報》的代表,沈士文大律師在庭上指出,由於淫審處在初審時沒有按照法例,清楚說明中大《學生報》哪一部分屬於不雅,故要求裁判官重審或推翻初審的決定。根據《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第十四條 3c 部分,「審裁處須指出該物品屬淫褻或不雅的部分」,即淫審處應清楚指出該被暫定評級的物品是哪一頁、哪一段、哪一幅圖畫構成淫褻或不雅。經控辨雙方退庭商議後,裁判官宣佈把覆核申請押後,讓上訴人(中大《學生報》)可向高等法院就淫審處的裁決提出司法覆核。

從中大《學生報》這件事上,我們可以知道「淫審 = 亂審」!淫審處有法不依,只是籠統地說:「你的刊物淫褻、你的物品不雅」,但從來都不會讓被告細緻地知道自己哪裡犯法,要被告自己估、估、估。試問一個公平公正的司法制度,哪會讓被告對自己犯法的地方不清不楚?試問一個連自己哪裡犯法都不清楚的被告又怎能有效地抗辯?

更離譜的是, 淫審處在裁定物品是否淫褻或不雅時,全程閉關工作,嚴重缺乏透明度。以今次中大《學生報》一案為例,裁判官指初審時是沒有書面紀錄,所以基本上原訴人是不可能更了解為何自己的物品被裁為淫褻或不雅。身為一個法定的司法機構,在初審時居然沒有客觀的紀錄,只靠三名委員組成員(一位主審裁判官及兩位審裁委員組的委員)的主觀評審。諷刺地,縱使政府網頁清楚表明審裁小組的成員應來自社會各階層,包括不同年齡組別、職業和專業,但目前淫審處的委員,九成四十歲以上,缺乏性少眾、文化、藝術、不同種族、青年、低下層的代表,試問他們所採納的標準,代表性又有幾多呢?很明顯,現時的淫審制度漏洞處處,若再不改進,香港的多元文化只會繼續被打壓,成為一個禁色死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