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方日報在八月二日刋登了我的作品作為「保育人士亂塗污搞破壞」的插圖。若政府有做得不對的地方,市民絕對有權發言和抗議。言論自由的價值比保持地方整潔的價值更高。因為要保存皇后碼頭,當然不會破壞該地,所以我只是用膠紙固定我的作品,不會造成不可彌補的損毀,這做法是經過充份考慮的,我問心無愧。在無線新聞報道,看見有人在警方清場前自行清場,想用剪刀清走我的作品,謝謝一位保育人士跟這位阿叔理論,阻止他清場。有時我們雖然不喜歡別人的東西,但是在公共空間,我們應尊重別人有發表意見的權利。作品意念:http://phoebeman.blogspot.com/2007/07/performance.html text/html
回應
「公民抗命」之論述好難啃的
這個字係好難被香港人吸收的,我唔知點講,只能說要講得具體一點才好明白。
原來係你做的
31號當晚才留意到, 正!
文晶瑩在林鄭論壇期間默默做了作品
當日太忙,之後一直沒有再聯絡,真是抱歉。關於那個要破壞你的作品的男子之小小紀錄如下:
八月一日早上,有個無法不被認為是精神有問題的男子來騷擾我們,說要將我們的東西拆晒,像loop機一樣不停重覆重覆,咀裡含著凝結厚重的白沫,想在別人面前宣示權威,要人聽他那一段以命令句子組成的話(比如讀出政府的告示對他而言重要無比)。我們本來都有點同情他,一個人,想望成為權威到了發瘋的地步,用精神分析的話語來說,這叫做與大對體失去了距離。本想皇后作為一個包容的公共空間,就容納他吧。傳媒都不理他了(但我不明白為什麼這麼包容的態度,還被報導為「包圍」他,而且不把我們反駁他的話播出來),我們對他唱歌、陳滅和他談話。但他向陳滅大吼、連文晶瑩的artwork「髮剪」都動、見到「陰道獨白」的塗鴉畫更是大發雷霆一樣馬上想撕毀,我終於忍不住發火。而我們叫他停手,他的回應就是得意洋洋地說「如果你覺得我做既有任何問題,可以報警架」(這句話重覆了十幾次,每次的神情都一樣)。我見大家又要開會準備,一大早個個筋疲力盡,實在不能忍受這種利用你的包容來壓迫你的人,忍耐了接近個半鐘,終於報警。此名男子叫岑運恩(根據網上資料,有個同名同姓的,是中學老師。希望只是同名同姓。)
那時碼頭人太少,沒有力氣處理他了。數分鐘後,ptu就來了。
公民抗命不難明
其實civil disobedience的慨念不難明。警察清到場就應該算數了﹐不用控告那些保育份子。
我雖然不認同你們抗爭的理由﹐但我支持香港市民有抗爭的權利。你們阻住地球轉﹐我會鬧。政府封艇拉人﹐我一樣會鬧。
其實起訴都無乜大問題
講真我唔太介意警方起訴人,食得鹹魚就要抵得喝,當然罪名唔好膠到「襲警」同「浪費警力」都老作得出,硬膠膠的,真係「我心口襲擊你」。
我最扯火的警方根本係存心羞辱示威者,拿個未成年的示威者玩來玩去,踢人竟然可以踢到人地胸骨裂左(第二日報章大字標題「不流血」又係警方傑作,這筆賬都未算),我在場就衝口而出大聲鬧左句:「你們有老母生呀?」
指揮官的心態好似頑皮孩子玩小強一樣,佢心中有鬼,所以唔敢出來。出來被人認出,又找大派警察開路護送佢回堡疊去,不需要負責任的。
打敗扙的敗俘都唔可以用來羞辱,而示威者唯一一條罪,就係佢地個頭骨唔夠警槍子彈硬。
我仍然虛心接受公民抗命的講法整體上係乜。當然,如果只係指原作者的「塗污」,我一接受左佢的講法,所以無需再游說。我比較有興起的係H君的講法,講下點解警方完全唔可以告示威者(但唔好係非公安法鑽空子以達到政治起訴的效果,要告就光明正大/擺明做你,用公安法告並承擔政治後果才對)。
告或不告
// 我比較有興起的係H君的講法,講下點解警方完全唔可以告示威者//
驅散示威者是出於實際的需要﹐因為示威者防礙城市的正常運作。但示威群眾驅散了後﹐阻住地球轉的問題解決了﹐告人也無補於是﹐反而給了示威者個藉口去做martyr揚名立萬。
更重要是法理的依據﹐在公民社會中﹐只要在不影響他人的情況下﹐市民有集會示威的自由。如果要告人的正確做法﹐先驅散示威者﹐再落禁制令﹐如果示威者再闖入示威才拉人。關鍵就是張禁制令係由清拆工程公司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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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能回應以下討論帖的聲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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