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13/1/2008)2300 律政司正式入稟法庭控告民間電台藐視法庭。律政司在晚上發表聲明,指當局其考慮檢控其他可能協助違反禁制令者。立法會議員陳偉業 . . .
最新消息(13/1/2008)2300 律政司正式入稟法庭控告民間電台藐視法庭。律政司在晚上發表聲明,指當局其考慮檢控其他可能協助違反禁制令者。立法會議員陳偉業有份參與廣播,他批評律政司在爭普選遊行後發表聲明,是擔心會引發更多人上街。
最新消息(10/1/2008):1650 高等法院批准律政司就禁止民間電台的禁制令申請,法官馮驊表示,接納律政司提出的禁制令申請,因電訊頻普控制是有需要的,以免影響航運及救護通訊;雖然現時沒有法律真空,但若果不頒布禁制令,就會出現法律缺口。若法庭接納民間電台繼續廣播,等 同接受有條件地犯法。並重申判決基於法律和公眾利益,沒有政治考慮。
若民間電台繼續廣播,將有可能會被告邈視法庭。民間電台台長曾健成表示,他們會抗爭到底,在今晚七時將繼續在旺角西洋菜街舉辦論壇,並以FM102.8MHz頻道進行大氣廣播。立會議員劉惠卿在今早《千禧年代》節目表示,她仍然會出席今晚的廣播節目,並願意承擔一切法律後果。公民黨湯家驊就表示,他個人支持和尊重民間電台公民抗命,但在惡法未修改前,暫時不適合參與廣播,他不會阻止其他黨員出席。他又指出,律政司以禁制令打壓民間電台,是以法律程序服務政治目的,是不尊重法治的表現。
最新消息(9/1/2008):2200 高等法院經約三小時聆訊,決定押後明早十一時繼續。控方律師以在庭上表示,若民間電台繼續廣播,將會引發其他人效法,影響緊急服務,危害公眾安全。民間電台代表律師就認為,執法機關不應以民事手段限制電台公民權,而電台廣播以來,並無影響公眾秩序,亦無人效法。
最新消息(9/1/2008):1730民間電台消息人士報料,被電訊管理局檢控的六位被告於四點五十分左右接到高等法院電話,要立即傳召他們上庭,審議律政司提出禁止民間電台繼續廣播禁制令的申請。民間電台台長曾健成到場後批評,案件正待上訴,但政府在民間電台毫無準備之下,突然提出禁制令申請是輸打羸要。
早前民間電台被電訊管理局引用《電訊條例》以非法廣播罪名檢控,除了封舖拉人,曾經當過嘉賓的司徒華、香港電台工會成員麥志恆等也逐一被檢控,令輿論嘩然,除了批評廣播發牌制度過時,控告嘉賓亦帶有選擇性檢控意味。在這片白色恐怖下,民間電台今晨原本成功翻案,但律政司打茅波暫緩執行判決。
裁判官指《電訊條例》違憲
案件於東區裁判法院審理,裁判官游德康聽取雙方陳詞後認為,《電訊條例》中的電台發牌條件,違反基本法及人權法。他指出現時處理發牌的廣管局組成及發牌制度缺乏獨立性,廣管局全數成員由行政長官委任,整個發牌機制又由行政長官及行政會議擁有最終決定權;其次,若廣播牌照的申請失敗,當局無須解釋任何原因,令人質疑以往的失敗個案,是否涉及政治立場。
裁判官又表示,過去行政長官並沒有運用酌情權,過去十六年沒有成功申請的個案,顯示行政長官屬一個無限制的權力,情況令人憂心,故認為電訊條例違反基本法及人權法,撤銷六人控罪,並建議日後由獨立機構審批廣播牌照的申請。
然而,控方即時要求暫緩執行判決。
律政司打茅波暫緩執行判決
聆訊下午繼續進行,法庭撤換了主控官,審理暫緩執行判決。鑑於律政司認為即時執行撤銷各被告控罪的決定,會出現法律真空期,令公共廣播失去規管,危害公眾安全,例如影響航空等公共服務,故建議暫時擱置撤銷各被告控罪的決定,並交由高級法院處理。然而,民間電台台長曾健成就說,過往民間電台的廣播工作,並未干擾過其他電台廣播。
裁判官的總結令人鼓舞,若民間電台翻案,改革這沿襲殖民地,用以控制市民言論自由不民主制度可開先例,但判決遭快速暫緩執行,令運動又出現不明朗因素。
政府抱殘守缺,久未開放大氣電波
《電訊條例》屬殖民地壓制言論的惡法,人所皆知,但為何特區政府在回歸十年依然抱殘守缺,不肯開放大氣電波?是技術不可行?還是害怕言論開放,有損管治?主觀意圖不用猜想,路人皆見,姑且從客觀技術問題上,探討開放大氣電波的可能性。
現時政府肯開放的FM頻譜只有七條,屬三十年前的分配制度,自新城電台於九一年成立後,香港政府再也沒有批准過任何電台的申請。(註:政府以沒有公眾需要及民間電台的財政不穩健理由,不批准民間電台的申請)然而,現時政府手上頻譜並未盡用,立法會資訊科技及廣播事務委員會主席鄭經翰在電台節目中指出,現有的頻譜其實可以「一開二」使用,要多批幾個電台供市民發聲,技術上絕對是可行的,問題是肯不肯開放。
要追上科技潮流,政府亦可以推行話音數碼廣播。在二零零八年一月一日,香港推出了高清數碼電視廣播,但所需技術和成本較低的電台事業卻未受惠,為什麼?前工商及科技局局長曾俊華曾出席立法會時就說:「因為數碼收音機很貴」,令人啼笑皆非。其實在推行語音數碼化後,現時政府手握的頻譜可「一開二十」,一共二百八十條頻道,我們何時才能回歸言論開放的世界?零八年頭,似乎將有不少功夫要做。
二零零八年:拉開改革廣播政策的戰幔
關心民間電台的朋友,可於本星期四到旺角西洋菜街參加他們公眾直播節目,也可以下月十一日到法庭聲援;而再多等幾星期,政府就會公佈《公共廣播服務諮詢文件》(詳細資料請參考香港電台),是另一個開放香港大氣電波的契機 。本月廿三日,民主黨動議辯論《修改電訊條例廣播條例》;最後,二月十九日將有官員出席立法會資訊科技及廣播事務委員會,回答有關數碼廣播的問題,請大家踴躍到場監察。
圖:民間電台獲判勝訴
補充資料: 民間電台獲撤控罪判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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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電台節目《自由風自由phone》(主持:吳志森)討論民間電台事件(8/1/2008)
阿藹:勿打壓民間電台的種種可能!
伍慧琪 :民間電台阿牛:我們有一份「準備拉的名單」
領男:處長下台了,還說「一切如常」?一位港台員工的焦慮心情
阿野:屁股決定腦袋之立法會討論開放大氣電波
林輝:香港人民廣播電台試播
阿野:短打住屋聯、民間電台之七月底大戰當前
盡快開放大氣電波,還人民廣播自由!
相關網站
民間電台官方網站
回應
既有違人權, 亦有違社區發展
成日話要社區互助, 本土經濟, 地區發展, 消除數碼和通訊技術的區隔, 根本發展社區電台是最佳的方法.
裁判處法官難得作出清醒並具有道德良心裁決, 政府應立即修例, 開放大氣電波!
謝長毛辦事處
要謝謝長毛辦事處工作人員,他們辦事很快速,下午從法院聽審完,五六點左右就上載了現場的照片。小弟未問准辦事處就借用了照片,希望他們不會介意。
長議員若果今屆不連任,不知還有沒有足夠資源到處拍攝活動照,民間媒體會少了一個重要消息來源﹗
萬分感謝﹗
現時政府手上頻譜並未盡用
加埋今日港大法學院張達明”現時不存在法律真空期”既講法
律政司所謂”對公眾帶來不便”既"公眾"係邊個就呼之欲出la
係行政會議同曾霸權,而唔係市民!
政府必須立即停播政府宣傳片, 開放大氣空間
全世界最霸權的政府是香港,不是美國
另一方面,政府宣傳片就係香港政府霸權下既傑作,全世界只有香港從日頭到夜晚都播政府宣傳片,政府必須立即停播所有政府宣傳片,還大氣電波於民
民間電台將於明晚廣播
民間電台將於星期四(明晚)傍晚七時旺角行人專用區舉辦「我要2012雙普選」論壇,並全程作FM102.8MHz直播,若果明早政府勝訴,法庭頒布禁制令,會否即場阻止民間電台廣播?大家密切關注
小回應
阿譪: 香港太小, 社區電台沒有多大生存空間, 很容易被大財團吸收. 是時候想想這個問題...
領男: 要開始部署谷長毛連任啦!
智慧大師: 美國真是最霸權的政府, 係對外國霸權呀! 對內最霸權的, 應該是北韓罷, 不要太"抬舉"香港!
李先知:法庭若頒禁制令 政府掃場出師有名
今日《明報》李先知引述政府「消息人士」,今次要向「民間電台」動干戈者,「操盤人」正是律政司長黃仁龍。它說,昨日政府向法庭申請禁制令,令人覺得政府的神經真的被觸動了。而有「官員」私下向李先知解釋,「目前的情况猶如一間大屋有多個廁所,突然遭人闖進使用其中一個,即使對屋主帶來的干擾有限」,「官員」又指「假若阿牛可以無牌廣播,其他團體如法輪功等有可能爭相仿效,屆時便會天不大亂。」
這次事件又再反映政府經常以對抗心態回應社會,似乎沒有理性回歸「公民廣播」是否公民權利。有大眾傳媒輿論說民間電台「公然挑戰法律」是不正確的行為,但民間電台多次重申,他們已試過以合法程序申請不果,顯示法例存在問題,法庭亦判有關條例違基本法。但所謂「各位其主」,黃仁龍身為律政司亦要「鑽法律隙」為政府強行辯護,這位小時住過公屋的律政司,長大後想做「醒目仔」,多過飲水思源捍衛草根權益了。
公屋,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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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司長決心執法毋懼政治風險
曾健成(綽號阿牛)在香港政壇長期以來均屬半浮半沉的政治人物。回歸前,他曾以地盤判頭的身分參加1995 年立法局的「漁農、礦產、能源及建造界」功能選舉,成功晉身立法局,貴為眾高官口中的「尊敬的立法局議員」,其後他曾試圖重返議會,但也落敗了。昨晚可能連他自己也沒料想到,竟然會成為了無綫電視6 點半黃金時段新聞的頭條主角。這回真的可說是拜律政司長黃仁龍所賜,因為後者昨日下午突然罕有地要求法庭「開夜庭」,向曾健成和他的「民間電台」發出禁制令,決心阻止阿牛無視政府的警告,重開他的「民間電台」。
更令「阿牛」料想不到的是,在昨晨眾高官全體出席的「禮賓府早禱會」上,他竟然是重點討論對象。一切源於前日東區法院裁判官游德康裁定《電訊條例》中訂定的電台發牌機制,違反了《基本法》及人權法,裁判官更撤銷了曾健成等6 名被告的所有控罪,雖然律政司代表其後成功說服了裁判官將裁決暫緩執行,但政府輸了官司的事實,還是不能推翻。
裁決公布之後,政府即透過電訊管理局發出新聞通告,向公眾提出警告,指「由於裁判官暫緩執行其裁定,和在等候上訴結果期間,無牌廣播仍然是刑事罪行,任何人從事有關的活動,包括無牌設置或使用電訊設施和任何人參與由有關設施所作的廣播即有可能遭到刑事檢控」,到昨日又迅速向法庭申請禁制令,反應之快令人覺得政府的神經真的被觸動了。
官場耳語謂,上述部署的幕後「操盤人」正是律政司長黃仁龍,而仁龍兄今次要向「民間電台」動干戈,很大程度是由於阿牛等人沒有理會政府的警告,高調向外聲言周四必定恢復廣播。據聞,黃仁龍在早晨由曾特首主持的早禱會上就力主「堅決執法」,不容許有人挑戰法律!有官員私下透風謂,這回黃司長真的「很勇」,比素來勇悍的曾特首還要「勁」。
對於外界質疑黃司長是否有需要如此大力打擊「無牌廣播」,有官員私下解釋,目前的情况猶如一間大屋有多個廁所,突然遭人闖進使用其中一個,即使對屋主帶來的干擾有限,始終也是不法行為,政府不能任由人視法律如無物,不進行檢舉,何况無線電頻譜涉及消防救援、航機通訊等人命關天的操作,遇上有人高姿態挑戰法律,律政司必然要有所回應。官員又稱,政府同時亦擔心,假若阿牛可以無牌廣播,其他團體如法輪功等有可能爭相仿效,屆時便會天不大亂。
事件發展到今天,任何人都知道「民間電台」必定會復播,政府方面又勢必「掃場」,這亦解釋了為何律政司昨日會手忙腳亂到法院申請禁制令。如前文所述,政府雖然成功說服法庭暫緩執行判決,但他們在官司中始終是「輸家」,今日出師到電台「掃場」,名義上始終有點「瑕疵」,容易被人質疑再度違憲,或者又要為《電訊條例》是否仍然有效捲入更多爭拗。相反,如果律政司成功得到法庭的禁制令,到「民間電台」掃場就「出師有名」,即使有人再質疑政府違憲,政府總可以解釋自己是為法庭執行命令,然而,他卻要面對同時起訴多位到場聲援阿牛的立法會議員的政治風險。
打倒皇仁書院就是勝利
我們必須排斥所有皇仁書院舊生(除湯家驊、司徒華),不要讓自己的兒子進入這間邪惡學校就讀
還有,香港華仁書院亦是邪惡學校,該校的舊生亦是無惡不作者居多
社區電台
韋言說「香港地方小」?大小要看跟那個地方比較,而且,地方小,跟社區電台生存空間大小沒有直接關係。
環顧世界上的社區電台經驗,社區可以指服務特定地理範圍的人口,也可以指非謀利的民間電台。後者跟社區大與小沒有關係,例如澳洲的社區電台有不少是服務市中心的,與商業電台並存,只要人口夠,一個社區也可以有幾個電台。
至於前者,香港的社區是否太小,不適合社區電台?就以南韓的經驗,社區電台覆蓋範圍是五公里,若以半徑計,覆蓋面積也有七十多平方公里,香港不少新市鎮也大概是這個面積,甚至更大,例如屯門有八十多平方公里,元朗更有一百四十多平方公里。而且,這些地區的人口密度比不少外國市郊社區高,足夠聽眾支持一個社區電台。
旺角行人專用區,exactly 喺边个位?
"民間電台將於星期四(明晚)傍晚七時旺角行人專用區舉辦「我要2012雙普選」論壇" 但exactly 喺边个位?
另,我直覺今鋪隨时会玩大,好幫一月十三熱身.
那怕財團?
韋言兄說:"香港太小, 社區電台沒有多大生存空間, 很容易被大財團吸收. 是時候想想這個問題..."
如果沒有聽衆,大財團吸收一個電台又有何用?如果有聽衆支持,大財團開台廣播又有何不可?是擔心社區電台會成爲財團的廣告媒介吧?
又:還是怕大財團利用電台作政治宣傳?
被吸納的問題
地下電台一旦合法便被吸納的說法,並不是香港地方太小所以被吸納,或是會被財團吸納。
以台灣為例,地下電台一旦合法,便會被台灣土共政治力量吸納,佢地做生意的方式唔一定計賺錢與否,而係最重要就係打擊醒公民社會的空間。
搶灘而不是大財團
我覺得一旦社區電台合法, 最可能出現的情況是地區政治勢力搶灘, 尤其是財雄勢大的民建聯會借電台去建立社區關係. 但社區政治化是民主化必然的趨勢, 大家只能想辦法去利用新的平台.
回:搶灘而不是大財團
我的看法沒有那麼樂觀。
我們沒理由禁止民建聯或其好友組織佔用媒體,就算禁了沒用,台灣土共的「退出媒體」都是假退出,由前任政客(例如趙少康)接管。好像程介南唔係現代立法會議員,佢要搞傳媒,你咬佢食呀?
我提出的問題係,如果地下電台一合法化便失去地下電台或民間電台的應有功能,怎樣辦?是不是永久地「地下」下去?給人家買了一個便去成立第二個?
陳景輝係都市日報講到,是否需要新的電台,唔係數現有電台有幾多間,而係睇有無合法平衡代表公民社會各聲音的電台管道。(我睇唔番佢篇原文,大意係咁)
這樣我們便長期處於需要地下電台的狀態,但民間電台長期地下化的後果是不好的,因為地下電台的內容與粗口是不約束的,良莠不齊,長此下去對社會困擾很大,社會(不是政府)係會反彈的。
律政司入稟法庭控告民間電台藐視法庭
律政司晚上發表聲明:
律政司就民間電台發表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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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發言人今日(一月十三日)在回應傳媒查詢時表示:
就民間電台無牌廣播禁制令一事,律政司昨日(一月十二日)上午已向法院提交文件,對若干受禁制令約束的人(包括六名禁制令上標明的被告人),提出有關申請展開處理有人干犯藐視法庭罪的法律程序。
至於其他有可能協助違反禁制令的人,包括參與有關未獲授權廣播者,律政司現正就事情作出考慮。
律政司重申,任何人在知悉有關禁制令的情況下,協助違反禁制令,包括參與任何未獲授權廣播,均有可能被視為藐視法庭。
完
2008年1月13日(星期日)
香港時間21時00分
http://www.info.gov.hk/gia/general/200801/13/P200801130209.htm
協助避免違反禁制令
“律政司重申,任何人在知悉有關禁制令的情況下,協助違反禁制令...”
但如果係“協助避免違反禁制令”呢?例如:成立一個無牌既[陽間電台](第二法人)去播放原本是由無牌既[民間電台](第一法人)發放的節目,從而避免[民間電台]於禁制令期間廣播呢?
. . . 唉,吳講啦。都唔知禁制令係對電台定係對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