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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是記者,但……

我忘記了這位仁兄的名字。當然這並不重要,他不過是一位盡責的小職員,為物業管理公司賣命而已。只是今夜遇著多事的我,發生了一點碰撞。

是日晚上近十一時,我行經商場外的天橋,看見幾名警察圍著一個少年。前因後果我不甚明瞭,我自己的拼揍如下:該少年有輕微精神問題,對商場客人造成騷擾,管理公司職員報警,警察到來「制服」少年,聯絡其家人到警署接他回家。期間少年感到抗拒,堅持要自行回家,結果被警察扣上手銬……

這種報道也許不甚準確,但我的目的也不是要報道這件事。我只是想停下來看個究竟。但當我駐足旁觀的時候,管理公司的職員(即這位仁兄)卻不斷阻止我觀看,並請我離開現場。我自問沒有阻礙警察辦公,也不足以阻塞通道,所以沒理會他的「勸告」,繼續在天橋來回踱步(因為這位仁兄總是擋著我的視線)。他問我是不是記者,著我出示記者證,我說這並不相干,我覺得我有權去關心。我拿出相機時,他提醒我這是私人地方,不許拍照。擾攘近二十分鐘後,警員拉著少年從一處樓梯下去路面,我隨即跟上前,管理公司的三位職員卻攔著去路,不許我從這兒下去。我堅持要走這通道,左閃右避撥開他們的手走下去,幸好他們不健碩也不粗暴,憑我這身手也成功突圍,來到路面。不再是私人地方了吧,我說,開了相機。那位仁兄卻一直站在我前面,擋著我鏡頭,說,公眾地方,他也可以這樣企。我不是一定要拍照的,但他死活都要在我面前,瞪著我的相機,我也只好給他拍一張(如圖)。我實際上跟他也無私怨,沒道理把他的尊容上網,就給打了格仔。

有幾點想請問大家:
1. 我有沒有做錯的地方?
2. 在私人地方拍照會有甚麼後果 (其實這次我也拍了數張), 他們有權做甚麼?
3. 在這情況下,是記者又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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