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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署的豬頭骨邏輯: 男子發布女友裸照被求加刑

先旨聲明, 對著此等不知所謂的男人, 真係要打佢小人, 叫佢成世不舉兼無朋友.

可是律政署以淫審之名, 要法官判刑時考慮埋佢惡意侵犯私隱, 搭多舊豬頭骨, 實在有濫用條例, 有損法治. 淫審條例是針對 "發放" 違反社會道德規範的物件, 衡量損害時是該物件及其發放對 "社會" 的影響.

被告公布女友名字, 造成很大傷害. 目前香港沒有害意侵犯私隱的法例, 但該女友應以民事索償, 憑事件對她所造成的心理和名譽傷害, 最少追回幾百萬. 這做法, 比起要他坐監更有阻嚇作用.

律政署自回歸以來, 一直為人疚病, 梁愛思時一宗胡仙案鬧得天番地覆(泛民起哄), 但黃仁龍自上台後卻有更多惹人爭議的案: 世貿韓農案, 民間電台, 還有很多嚴打互聯網的提控 (如14K, 淫審等), 鍾亦天一案, 除了警方, 很明顯律政署的責任亦很大. (泛民似乎認定黃仁龍係自己友...對其甚為包容.)

道德是社會的規範, 而不是濫用法律可以解決, 濫用法律本身就是一項非常不道德的行為, 希望作為基督徒的黃仁龍能反思「凱撒的物當歸給凱撒,神的物當歸給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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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發布女友裸照被求加刑 (明報) 02月 18日 星期一 11:40AM

一名男子將女友的裸照及性交片段放上網,被判240小時社會服務令 ,律政司 申請覆核刑期,押後再審。

律政司代表出,29歲的被告將事主的姓名及工作地區等個人資料,一起與照片發布,損害更大,需要考慮加刑。

代表的律師指出,被告已被還押14日,並已完成了2/3的社會服務令,相信不會再犯。

法官把案押後兩星期,等候社會服務令進度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