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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英語程度之認同: IELTS V 基準試

香港作為國際化的都市, "強攻英文"是必須的. 教育局提升教師水平也是做得好的. 但為甚厶本地英文系畢業的老師, 可以不用考基準試, 巳可教中學英語 .  相對而言, 考IELTS取得優良成績的, 卻不被認同免考基準試 ?  這教育措施, 是否足夠公平和開明 ? 

IELTS是全球所有大學認同的英語程度考試,  全球洋人也是考這個試入頂尖大學的.

一級大學HARVARD的要求是, IELTS取得7分便可報名入學. 

我的中學老師教得不錯, 令我有再進修的基礎.  我用持續自學形式, IELTS考得8分, 在中學教時, 他們說是不認同IELTS的.    (据聞最高分9, 我界之法律系全班只一人考得, 是個加拿大土生土長的華人. ). 

我去信考試組可否CONVERT成基準試分數, 他們說這是不能CONVERT的.   

國際試不被認同,是否有必要檢討, 給予一個CONVERT點呢 ?

(PS. 1. 基準試報考者必須正在教中學, 否則口語試不能考.. . 

       2. 香港政府考試CRE卻得官方認同,可CONVERT成A LEVEL某等級.. 

       3. 英文系畢業的英語老師可免考基準試 -

          但他們考IELTS也只考到大概7.. 而我卻不能以IELTS教中學生英 

           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