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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義與不公義戰爭

公義與不公義戰爭 阿丙

“戰爭的本質就是邪惡的”,學者Michael Walzer在其著作”Just and Unjust War” 中對戰爭作出了如此概括。然而戰爭在人類歷史似難以避免,如何提出合乎公義理據與手段以規範戰爭便成了該書題旨。

合乎公義原則的戰爭理據只有一個,就是自我防衛(self-defense)。布殊對伊拉克啟戰的主要理據,亦正是伊拉克擁有大殺傷力武器,對其國家構成威脅。基於潛在威脅而發動戰爭﹙先發制人地﹚不是沒有的,例如以色列便曾經為了埃及在其邊防不斷屯兵而先行開火,對Walzer而言這是合乎公義的宣戰,因為面對強大軍事威嚇,以色列民眾長期活於恐慌中,他們搶購糧食,甚或挖掘大量墳墓,精神頻於崩潰邊沿,先發制人是建基於對方的強大軍事壓力。

然而布殊對伊開戰,便缺乏以上軍事威脅的理據。觀乎開戰至今,兩國正規軍強弱懸殊,伊軍在本土亦無力招架,更遑論對遠洋的美國構成威脅。即使是911襲擊,CIA亦明確表明伊拉克官方跟阿爾蓋達沒有關連。此從理據而言,美方出兵實欠公義理據,故此,美國宣的是不義之戰。

從手段而言,戰爭應將對象分為戰鬥者與非戰鬥者(combatant and non-combatant),戰鬥者一般是指參戰中的人員(主要為軍人)。「參戰中」是一個重要概念,因為正是此人在參與戰爭的行為方可成為被攻擊目標。其他時間,如睡眠、休息、用膳等便應將之視為普通人而不是參與戰鬥的人,故不能攻擊。由於現代戰爭多為全面戰爭(total war) ,除前線軍人,後勤亦擔當了重要角色,故亦成了戰爭的攻擊對象。然而根據公義原則,攻擊亦要考量補給跟戰爭的關係。若補給的是戰爭武器,武器的生產者及補給者便要承擔被攻擊的代價;若補給的純是生活所需,如食物與水,攻擊便變得不公義。

觀乎伊美戰爭,美軍的震懾戰術明顯違反了戰爭手段的公義,對伊軍作出日以繼夜疲勞式的轟炸,正是完全漠視伊拉克軍人作為軍人跟 ”普通人” 的身份分野,而對伊拉克平民的轟炸﹙美軍說是意外,然而意外正是禁止使用該等武器的最佳理據,卻不是解脫責任的籍口﹚,更是極其嚴重的戰爭罪行。

美軍的侵略遭受伊拉克民兵強烈扺抗,美軍高層詛伊拉克民兵手段卑鄙,屬戰爭罪行,伊民兵俘擄將不獲戰俘待遇,可能運往古巴軍營,跟阿富汗戰俘一同扣押。這是不公義指控,正如Walzer所言,選擇當軍人,便有被攻擊甚或殺害的心理預期,美軍的生命並不比伊軍的生命寶貴。在伊美戰事,伊拉克民眾是有權、合乎公義地自我防衛,對入侵者作出反擊,游擊戰術的依據來自報復原則(Reprisal)。在二次大戰,英軍便曾派戰機轟炸德國各大城巿,為的是報復德軍早前對英城巿的轟炸,亦成為阻嚇德軍下一輪攻擊的重要手段。報復是戰爭中較富爭議性及無可奈何的手段。美軍對伊軍民的轟炸,從來便沒有足夠警報,好讓他們躲進戰壕,避過災劫,伊軍民選上出奇不意的游擊戰術,便可視為一種勉強合乎公義的以牙還牙。

若然你認同戰爭是邪惡的,發動沒有公義理據的戰爭便是邪惡的戰爭,布殊便成了犯了戰爭罪的美國總統。同樣美國軍方用上不公義的戰爭手段,亦同樣犯了戰爭罪行。雖然我們知道布殊不會被押上軍事法庭,然而很多社會現實,皆由想像開始。

注:此文寫於美侵略伊拉克後數星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