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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權法問題

剛剛看了新聞透視,原來香港的版權法例很嚴謹,除了作研究及評論用途之外,一切侵犯版權的行為皆違法。舉兩個例子,錄影了新聞透視,自己看完了一次後沒有立刻把它刪除已經觸犯了民事條例;買了一隻正版CD,把檔案轉換成mp3也是違法。個人覺得當中很多部份都對市民的日常生活帶來很多不便(例如教學時需要影印大量版權書籍)。現在政府剛剛結束了有關擴大侵犯版權刑事化的咨詢,不知大家對此有什麼意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