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謀府生涯六載事與思十七之九:陳方安生事件中央因人廢制

文:練乙錚

九七過渡安排之一,是全體公務員基本上留任,特別包括當時已被西方傳媒譽為「香港良心」的布政司陳方安生。中央不可能對港英留下來的公務員不懷戒心;如此寬容的安排,足見其對平穩過渡之期望殷切。

陳與中央關係的轉捩點,我認為是九九年底「法輪功」事件。澳門回歸大典之日,江澤民在澳門遇上法輪功示威,澳門政府採取強硬手段及時阻止;其後江在澳門公開講話,強調「特區政府有責任捍衞國家安全」。當時陳方安生仍是政務司司長,接受傳媒訪問時表示,法輪功在香港既是合法組織,其一切活動,如不違反香港法律,都在許可之列。這就構成陳的「死罪」。

法治與法輪

須知當今之世,有膽公開罵中共的,唯獨李登輝和法輪功;就算強悍如美國總統布殊,也因為要反恐和對付北韓核武化,對北京必恭必敬;其他想和中國多做點生意的歐盟諸國,就更不用說。故中共視法輪功如眼中釘,是自然不過。再者,中共要抵擋人民當中的民主自由思潮,還比較容易,把一些活躍分子關起來、趕出去,就大致上解決了,因為民主自由都是西方概念,在中國人心中並沒有很多自然土壤;但法輪功不同,合宗教意識、精神修煉和養生之道於一爐,所用語言和行事方式,完全是中國傳統俗文化裏頭根深蒂固的東西,所以在中國民間的影響力很大,而且不僅僅限於知識水平較低的階層。

更嚴重的是,法輪功包圍中南海一役,顯示出強大的組織力和戰鬥性,挑戰了中國共產黨的無上權威及其對所有信仰和組織的絕對壟斷;太歲頭上動土,這才是最不可容忍的。北京對香港法治的理解和尊重有個限度,法輪功既觸動到其統治根基而香港特區政府竟對之無動於衷,它於是不可能再讓陳方安生掌握實權。況且,陳既在如此大政治問題上與中央不一致,不及早削弱她及她的同情者在政府內的實力,如何可以在第二屆特區政府治下順利通過「廿三條」立法,以及應付對中央來說更棘手的政改問題呢?

中央不會簡單認為陳方安生問題是個人問題。港英時代的傳統,布政司是公務員之首,其他所有司級官員,都是其下屬。布政司對最高級公務員的升遷決定有幾乎絕對的影響力,港督除非有強烈不同意見,否則會接受布政司的意見。可是,《基本法》明說,行政長官是特區政府的最高統領。

自從接近權力中心的商、政人士中傳出董、陳不咬弦、公務員消極抵制特首之說後,「公務員到底由誰統領」這個問題的出現,無可避免。當時,我也從我的左派朋友圈子中得知這個問題對他們也是如芒刺在背;他們認為,這個問題不解決好,北京委任的行政長官永遠不能如意稱心地管治香港。

這種想法,我估計是和中央的心意一脈相承的。一次重大的權力轉移、角色調整正在醞釀中;陳如果不接受這個轉變,下堂求去,即使出現一時震盪,中央也在所不惜了。事情的發展的確如此。

時不我與 蔭權讓權

在○二年春天一位銀行界朋友家中的飯局上,我剛巧與曾蔭權並坐;當時他已繼任政務司司長之職。席間他問大家對「問責制」設計有何看法,我對他說,從中央的觀點看,重要的是解決政務司司長的權限和角式、特別是誰是公務員之首這個問題,至於官員問責,其實次要。他聽了,似乎覺得很困惑,低頭沉思片刻,然後說:「Yes, that's an important point.」幾個月後,他果然要把統領公務員的大權拱手讓出。

跟着,我要分析問責制廢了「宰相」,帶來一些什麽不利管治的後果。

我用「宰相」一辭,並非一般兒戲。特區行政長官受命於「天」,與當時政務司司長的關係,正和中國古代的皇帝和宰相之間的關係一樣。中國古代的宰相,論權力,可達現代議會制國家的首相;論身份,則接近這些國家裏的「公務員之首」。在加拿大,聯邦首相內閣秘書是一位公務員,而且就是聯邦政府公務員之首;在英國傳統裏,財政部常任秘書就是英國國家公務員之首,惟其權力和影響只及內政,因為英國的外交部有自己獨立的公務員系統。這兩個國家裏的高級公務員,在政策制定過程中的戲份比較重,常常對政策給出有分量意見並負責政策協調;有這種戲份,傳統中的「公務員之首」這個名銜就有其實質份量而非可有可無。

在中國,漢朝時已有清楚的君權與相權劃分,亦即是王室權與政府權的劃分;宰相就是政府領袖,權力可以很大,更當有「虛君」的實況出現時,宰相可以決定政策大方向,皇帝點頭,便可拍板推行,地位超越上述西方國家的公務員之首而庶幾兼具首相的職權。

唐初有「貞觀之治」,相權登峰造極,傳為千秋佳話。此後君權逐步加強,不少皇帝把大權交給宰相之後又時常動腦筋去削他的權,效果通常不好。(詳見余英時著《中國思想傳統的現代詮釋》一書第四章「『君尊臣卑』下的君權與相權」。)毛澤東得天下,君權與相權的關係,即表現為黨與政府、黨主席與國務院總理之間的關係,故君權自漢以來逐步加強之勢至今不改。港英時代的布政司,地位相當於中國古代的宰相。「問責制」廢掉的,就是這個意義上的宰相或政務司司長。九七回歸,香港內部的政治又怎能自外於兩千年的中國歷史大趨勢?

「宰相」的現實意義

中國古代宰相之重要性,可從三方面來看。

其一,是制衡君權。從體制歷史看,正正是因為明太袓因小事殺了宰相胡維庸,更破天荒索性一舉永久廢去宰相之位,中國便朝着君主專制壞方向加速發展,到清朝登峰造極。

其二,是補皇帝能力之不足。古代帝王得天下,除傳說中的禪讓外,主要是靠世襲、宮廷政變、武力奪權,他們大都沒有很多管治經驗,所以需要一位學識和行政歷練都豐富的宰相統理大小政事。朱元璋有點例外,他出身寒微,卻在從草根上升到皇帝的過程中累積了比較完整的領導經驗,加上精力過人,而且才四十歲便成就了開國大業,因此雖然廢了宰相,集王權與政府權於一身,大致上還可以應付得來,但後來大部分的明朝皇帝能力遠不如他,結果晚明成為中國歷史上政治最黑暗的時代之一。

其三,是以其識見和能力替皇帝服眾。中國傳統官僚,都是科舉出身的讀書人而兼有長年的行政經驗,不容易看得起靠武裝奪權、篡位或者世襲得天下的皇帝,如果皇帝能夠委任他們當中出類拔萃德才兼備者去統領政府,負起大部分實質權力,則一眾官僚容易歸心,有利施政。

讀者想一想便知道,這三點,就算是在九七後的香港特別行政區,也有具體而深刻的意義。黃宗羲《明夷待訪錄》有云:「有明無善治,自高皇帝罷丞相始也。」歷史殷鑒不遠,且自有其因果律。

謀府生涯六載事與思.十七之九 . 待續

《信報財經新聞》
2005-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