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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公民不用愛國?

回歸後香港人是甚麼政治身份,蕭蔚雲最近的反公投的發言,說出了真相,本文有尖銳的分析。

未有資格成為公民的香港人,豈不是二等公民?還是,二等公民也不是,而只是一個新的殖民地下的 "居民" 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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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年初大部分支持中央及特區政府的政治菁英全力提倡所謂「愛國論」:既然香港人是中國公民,理應愛國愛港。言猶在耳,在最近北京大學法學院法學生演講中,蕭蔚雲指出由於香港人只是「居民」,不是「公民」,所以香港根本不適合搞公投。他更認為「香港(人)我們現在還叫他居民,還不能叫香港公民,因為香港(居民中)還有外國人。」

若根據蕭氏的邏輯推敲下去:假如公民必須愛國;因此而推論港人既然不是「公民」(只是「居民」而已),那麼港人為何要「愛國」?

事實上,蕭蔚雲上述的論點正好與今年3月全國人大常委的喬曉陽的觀點不謀而合。喬氏認為「我沒有說過香港人要遵守憲法,我說的是憲法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是適用的,憲法的效力是及於香港的」(但該句說法前後矛盾:若果港人不要遵守憲法,憲法如何證實發揮效力)。但他更連用三個反問在場香港記者:「憲法裏規定公民要向國家納稅,你們納稅了嗎?公民有當兵的義務,你們當兵了嗎?沒有。而且憲法還規定要對公民進行共產主義教育,這樣要求你們了嗎?還有辯證唯物主義,歷史唯物主義教育,這些都沒要求你們。」若根據喬氏的上文下理,港人實際上只是「居民」,但他們沒有實行憲法內「向國家納稅、有當兵及接受共產主義教育」的規定。

以分析哲學的論述而言:一、喬曉陽說作為公民「應該遵守憲法、向國家納稅、當兵及接受共產主義教育」;二、凡公民必須愛國;三、但蕭蔚雲說「香港人不能公投,因香港人不是公民」;四、喬曉陽更指出香港人「沒有向國家納稅、沒有當兵的義務和沒有被要求接受共產主義教育」;五、因此香港人不是「公民」,港人要有愛國的責任(obligation)嗎?

中央政府部分菁英嘗試操縱「公民」的意思,企圖以此為借口否決部分港人提出公投的訴求,但他們不自覺陷於自設的語言陷阱之中:肯定港人「公民」的身分暗示港人符合搞公投的其中一個條件(因為他認為公投等同「公民投票」);否定港人「公民」的身分表面上矮化港人作為中國人的手段,但中共又如何說服港人以公民的身分「愛國」,因「居民」一詞只代表肉體上居住在某一個地方,但絕不代表他對該地方有感情,更不需要談「愛國」。

回想起來在殖民地管治之下,在英國人眼中港人只是「居民」的身分;想不到97回歸以後,在不少中國人眼中,港人依舊是「居民」的身分,港人的自我身分竟身不由己,實在是「港人治港」之下港人的悲哀!

明報
2004-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