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殖民邏輯下如何反歧視? 評立法禁止種族歧視諮詢文件

立法禁止種族歧視的公聚諮詢將於十二月三十一日便結束, 趕忙去下載. 文件來看, 很多技術性的語言, 但完全騷不著癢處, 而且從政府發放諮詢文件的態度, 就表明了政府內部都不知尊重小數族裔的意義為何物!

前幾天看電視新聞, 記者問政府官員, 為甚麼在諮詢文件只有中英文版, 沒有小種族裔的翻譯, 該官員說, 如果這些小數族裔的人看不明白英文的話, 即使以他們的語言來寫, 根本不可能看懂這些法律文件. 這句說話明顯是種族騷擾(racial harrassment), 他背後的意思是, 這群說鄉下話的人根本是文盲, 看不懂我們的東西, 根他們解釋簡直浪費精力, 而我們竟然讓這種的帶有種族歧視目光的官員去推廣反歧視的法例, 多麼可笑!

根據國際人權公約, 任何種族皆有權以自己的語言接受教育, 表達自己的文化, 可是在香港, 除了廣東人以外, 並沒有其他語言的母語教育(私立學校除外), 以母語來溝通的人, 被視為文盲, 要變成文明人則要隱藏自己的族裔身份, 這種對自我的壓抑否定, 是最深層的文化壓迫.

目前, 香港現行立法所參考的文本是聯合國1965年12月通過的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國際公約的條文, 一般來說, 在落實反種族歧視法例和政策時, 亦要考慮其他人權公約的內容, 因為反種族歧視公約的前提是, 所有族裔的人均應有權享有其他公約所賦予的權利.

1989年11月, 聯合國所製定的兒童權利公約(香港亦是成員之一)就訂明, 簽署國應有社會設置使兒童能發展尊重兒童父母, 原生地文化身份, 語言價值...[Article 29 (c) The development of respect for the child's parents, his or her own cultural identity, language and values, for the national values of the country in which the child is living, the country from which he or she may originate, and for civilizations different from his or her own]

去年東歐在落實反種族歧視公約時, 專家亦建議要落實政策去保護和發展小數族裔的語言和文化身份, 要有特別的安排使兒童能以母語接受教育而不受到官方言語和主流文化的偏見, 以達致社會整合和平等發展機會. 此外, 社會服務亦要有尊重小數文化的敏銳度...

可見, 在落實反種族歧視公約時, 西方所採取的邏輯有兩面, 一面是防止, 另一面是培力(empowerment), 而香港主要的政策的取向只在於防止的層面, 減少看得見的歧視, 但對於文化多元則缺乏保育.

去年, 我有一個朋友去英國唸書, 為了幫補生計, 她申請了母語教育的助教工作, 我才得知英國政府成立了母語教育的基金, 讓一些少數族裔的小朋友, 每個星期可以請六個小時的母語助教, 向他們解釋上課的內容, 以助他們適應外語教育的環境. 殖民者的政策改變了, 變得更重視文化的多元, 變得更尊重小數的文化, 殖民地則繼續原來的殖民教育的邏輯... 真可笑.

香港常常褒揚自己多元種族和文化, 還在旅遊節目中吹噓自己是亞洲之都, 而在這裡生活的菲律賓人共14,556人, 相反英國人則只有18,909人, 對不起, 我們連一個菲律賓語的電台都沒有! 小數文化的壓抑與資本的壟斷, 使小數人的聲音消失在這個城市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