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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澄清誤解,抑或是抹黑同性戀者──論明光社廣告

By: 蔡文傑

想寫的終於都寫了。

  同性戀問題近期又成為教會熱門的討論題目。不同立場的團體紛紛在自己的「勢力範圍」內,舉辦多個研討會、講座、工作坊、課程等,目的旨在鞏固自己的支持者,或/及指出(指摘)對方的不是,根本無法做到「澄清誤解」和「真誠對話」。原因是兩方陣營的立場已非常鮮明,而且雙方由始至終都是在不同的「參考點」(reference point)上進行辯論,所以無論怎樣對話,都只是在各說各話而已。說得直接一點,到了現時這個階段,再期望可透過對話解決彼此分歧,達致共識,根本就是自欺欺人。因此,筆者對於這類所謂「澄清誤解」、「真誠對話」的研討會、講座等毫無興趣和期望。

  筆者不能確定聖經是否真的如大部分學者所言是反對同性戀,但即使聖經真的「白紙黑字」寫著「反對同性戀」,筆者都認為教會不需要和不應該好像現時那樣的做法,毫無理性地把它無限「煲大」,使人以為同性戀是萬惡之首。假如罪是無分大小(如有錯,請指出哪些是「大罪」、哪些是「小罪」?),為何同性戀罪(假如是)需要這麼大陣仗來「糾正」它?為何其他的罪,例如說謊、虛偽、說粗話、不守秩序等就可以「從輕發落」?這是筆者一直都不明白的。

  雖然明光社一直反對性傾向歧視立法,但筆者對於這個組織卻沒有甚麼不滿,但他們在七月廿五日在《明報》所刊登關於性傾向歧視條例的資訊(其實是廣告),卻令筆者感到十分失望和反感。

  首先,筆者必須要問,明光社刊登這則廣告的目的是甚麼?是「澄清誤解」?抑或是想抹黑同性戀者?只要我們細心看看廣告內容,便不難發現這則廣告的寫法似曾相識。對了,就好像選舉時候選人用來抹黑對手的「黑材料」。看完這則廣告後,讀者不會對同性戀問題有更多了解,反而只會進一步加深他們的誤解。

  此外,廣告內容的確經過精心設計和編排,充斥著一些似是而非的邏輯。例如同性戀與濫交、亂倫、孌童有何直接關係(第十段)?為何明光社要列舉這些行為與同性戀作比較?舉出這些例子的意旨何在?總結以上所列舉的,很難不會令人懷疑,明光社這一系列的廣告的目的,是想「澄清誤解」,抑或是想抹黑同性戀者?

  教會很久沒有就社會事件如此積極地表達意見,刊登在各大報章的廣告亦不知花了多了金錢,但只要在廣告上出現過名字的每位仁兄覺得「物有所值」,其他一切都變得不重要了。


時代論壇 第九三七期.二OO五年八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