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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健民﹕如何為下一波民主浪潮作準備

貼文:fred

15/8/2005 明報

陳健民(中文大學社會學系副教授)

讀吳康民先生7月28日在《明報》發表的《香港民主發展和中國政治改革「滯後」合論》,不無感慨。吳先生主要提出中國內外交困,「香港的民主選舉押後進行,說是有利於行政主導體制的有效運行……和香港的長期繁榮穩定,所以未必是壞事。同樣,中國內地深層次的政治改革,應……先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縮小貧富差距和增加社會福利……清除腐敗,初步建立『和諧社會』後進行。用『滯後』來作指摘,未必是正確的觀點」。

這種因內憂外患而將民主改革擱置的想法,在過去一個世紀,在中國從政者的腦袋揮之不去。上世紀初五四運動時陳獨秀等人先是提出科學與民主,但在國難當前,危機日深之際,這些知識分子最後還是選擇社會主義革命思想,希望先建設一個富強自主的國家,再談民主自由。百年過去,世局已由帝國主義時期轉變為東西方冷戰以至後冷戰時期,中國仍然深感西方的威脅,視民主化為英美「和平演變」的陰謀,令人疑惑要在怎樣的國際局勢下國家才會切實考慮民主改革﹖

諾貝爾經濟學得獎者Amartya Sen在上世紀末被問到過去百年最重大的事件時,他說毫無困難地指出民主的發展是20世紀最傑出的成就。Martin Lipset和Jason Lakin在《The Democratic Century》一書中計算,截至2000年時有六成的國家已經民主化,是人類歷史上最壯觀的民主浪潮。過去百年,亞洲儒家文化圈內的日本、南韓、台灣等不單在經濟上已起飛,其民主制度亦相繼鞏固(consolidated)。今天當中共總書記仍是隔代被鄧小平欽點時,台灣的國民黨主席已由直選產生。今天的香港無論是民望低落、管治能力不足的董建華(相關新聞 - 網站),或是民望高企、富管治經驗的曾蔭權(相關新聞 - 網站)參選特首,同樣會在選委會獲得絕大多數票、無對手下當選,我們還能說我們的政治制度沒有滯後﹖

讀吳康民後的感慨

自從去年中央釋法封殺雙普選後,細聽中央和特區政府的官員,以至香港的「愛國」人士的言論,難以感受有多少推動民主的誠意。我愈來愈感到,許多有關香港不宜推行民主的分折都是榥子,說到底是缺乏民主信念。假如我們視民主是現代化的目標,許多所謂「國內外的不利因素」,只會是我們邁進現代文明的挑戰,而非不可克服的障礙。

從統治階層對民主信念的薄弱,和香港作為特區的依附性,我雖然同意一些民主人士提出在普選以外要「寸土必爭」,但卻對當前政改會否有實質進步甚感悲觀。那麼,香港的民主運動是否已進入死胡同﹖如果普選遙遙無期,民運何去何從﹖

民主作為一種制度主要表現在普選和政黨的競爭。但民主亦可以如熊彼得(Schumpeter)所言,只是一種權力精英更替的玩意,與民主的政治平等、以民為主的信念相去甚遠。要真正實踐民主理念,建立公民社會是重要的一環。公民社會組織是推動民主化的動力來源,當民主制度建立以後,更有助其鞏固和深化。無論政制的發展如何,對民主有信念的人士應致力建設香港的公民社會。

所謂公民社會是指由自主、多元開放的非政府組織所形成的一個社會領域。教會、工會、婦女、環保、人權組織都是公民社會的骨幹。

有別於中國傳統下的「民間社會」,西方的公民社會主要受兩種政治思想影響。其一是自由主義傳統(liberalism),認為國家的權力必須加以限制以保障個人自由,而公民社會正是要制約國家權力,讓公民在一個自主的空間中追逐自己的利益。此傳統特別強調個體的自由和權利,亦容易置國家與社會於一對立面。

另一個傳統是共和主義(republicanism),認為公民社會不單是防止國家侵害個體自由,參與公共事務更是個人「自我實現」的過程。此傳統強調公民責任,視參與為美德。近年學者喜歡用「社會資本」的概念闡釋公民社會如何促進互信和合作,甚至包括官民間的互動。而在這兩種傳統之上,社會學家Edward Shils認為公民社會最重要的價值是尊重與寬容,平等看待差異甚至敵對的群體,尊重對方的基本權利。

建設香港的公民社會

公民社會與民主有何關係﹖Maria Markus曾提出公民社會4個層次的功能﹕

1. 以民間的價值與規範建立社會團體的身分和利益取向——宗教團體以其教義規範信徒的行為、工會教育會員何謂合理的待遇、行業從業員以加入專業團體確立其專業身分等。

2. 發展社會的集體意識,維護傳統以至各種核心價值——譬如去年香港一群來自不同行業和組織的專業人士,聯合發表一篇宣言,提出香港社會的核心價值乃自由、民主、法治、寬容、公平等,呼籲香港市民要捍衛這些價值。

3. 以社會的價值系統監察政府的施政——如公民社會基於其公平廉潔的信念反貪污捉葛柏、基於持續發展的信念反對填海、基於自由的信念反對23條。

4. 當政府政策違反社會價值時作出「自我保衛」——公民社會組織往往以和平的方法捍衛社會的核心價值不受侵害,例如遊行示威、罷工罷課等。

這種富有自由主義色彩的公民社會與民主息息相關。它強調的是人民積極建構一套源於社會的價值系統,並以此系統監督政府的施政。相對於周期性地投票選出領導人,公民社會對公民的政治參與有更高的要求,亦令政府對社會有更強的回應性,因此能深化民主制度。

當然,公民社會並不能取替民主制度。因為擁有較多資源和政治動員能力的組織往往能透過媒體提出其訴求,向政府施加壓力。但這些訴求是否代表社會的共識,卻決定於公民社會是否能通過一個平等開放的「公共領域」(報紙論壇﹖烽煙節目﹖互聯網﹖)來進行理性溝通。如果社會缺乏共識,始於要透過民主制度來體現大多數人的意願,否則施政如隨個別公民社會組織的訴求走,亦可能變成民粹主義。因此,一個有質素的民主制度有賴選舉、政黨、公民社會和公共領域的互動。

香港實行普選遙遙無期,在一個有「行政霸道」傾向的體制下,市民要保障自己的自由和權利、要確保政府施政以民為本,必須要壯大香港的公民社會,並為下一波的民主浪潮作出準備。

延伸閱讀﹕

1. Seymour Martin Lipset && Jason M. Lakin. The Democratic Century(University of Oklahoma Press, 2004)

2. Adam B. Seligman. The Idea of Civil Society(Princeton: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19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