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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去自我糾正能力的香港

張志剛要講甚麼道理呢?我除庶民就不知道,只知道他要罵人阿Q,還要說人家自慰,這是甚麼流氓話?

他要攻擊的是中間人、旁觀者,特別是是點出學者這身份。為甚麼他要罵這些人,不因為其他,只因為他們沒有加入群毆.......

在流氓看來,除了眾口一聲誅公敵之外,其他人連閉咀的權利也沒有。

這就是土共紅衛兵式的鬥跨鬥臭,不容中間派......的本色。係佢地眼中,香港的法治,能不是阻手阻腳,除之而後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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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匯事件香港社會所糾纏的,究竟是法治精神,還是司法程序?香港就只得一些既定程序要不惜一切去單一堅持嗎?除此之外,我們就一無所有?最令人難堪的是,一些學術界中人不是冷言冷語,就是袖手旁觀,再不就是阿Q自慰一番。失去自我糾正能力的香港,還有甚麼希望?

 本欄名為靜觀香港,即希望以平靜的心情,去看香港社會相對靜態的一面,不要老是在政治話題中去糾纏。但在過去一周,看見領匯事件的發展,心情無論如何也靜不下去。香港這樣搞下去,不會不垮;而且是早垮而不是遲垮;是大垮而不是小垮,是整體垮而不是個別垮。

 香港領匯事件在過去一周的發展,說明了香港社會已經失去自我糾正的能力,這個情況就等如在一宗案件中,劫匪猖狂橫行,警方執法無力,路人袖手旁觀,而一些路人議論更是集中討論警方的執法無力,而對一些不當行為視若無睹,這樣的社會會有前途嗎?

現在所稱法治其實只是程序

 
輿論談來談去,就是在法治這一個觀念上打轉。我們香港這個現代化社會,就只得法治觀念一項價值值得我們堅持,甚至不惜一切代價去單一地堅持。更真實地說,
我們所稱的法治,只是一些既定的程序,在整個司法覆核的過程,申請人兩次敗訴,所恃的就是二十八天上訴期這個問題,而從原訴人的一言一行,都沒有認為真去
面對在終審法院的最後聆訊。現在我們糾纏的,究竟是法治精神,還是司法程序的問題。

 我們明白到,法治是我們堅持和珍惜的原則。但除法治
以外,我們就一無所有?法治有要求我們大建公屋,去讓盧少蘭這樣的無依老人有所安居嗎?法治有規定我們要提供公援讓盧少蘭這樣的老弱長者有所依靠嗎?我們
整個社會有眾多核心價值須要去堅持,須要去信守,我們才有能力去生存、去發展。除了那法治兩字,或更正確的說,是司法程序,我們真的不再有任何堅持了嗎?

 
特區政府不存在有任何壓迫司法制度的問題,首先上訴庭裁定縮短上訴期間,是雙方律師達成的共識而不是房委會硬闖。而對終審庭的裁決,房委會也遵守和尊重。
司法機關的決定,必然有其根據,但盧少蘭和其背後的一眾策劃人士,就真的別無選擇,在兩審兩敗之下,就不能在周日底線前放棄上訴嗎?

戈爾放棄上訴的啟示

 
在美國二千年的大選,那時選舉的爭議比現時領匯的爭議大得多,民主黨候選人戈爾如果繼續上訴獲勝的機會也比盧少蘭大得多,而戈爾最終放棄上訴,就是在法治
之外,有更多同樣重要的價值須要堅持,那就是國家和社會的整體利益以及國家和社會的團結。就算總統的尊榮,個人的尊榮,都讓路予這些價值。但盧少蘭和背後
的策劃者有把一絲一毫的整體利益放在他們的心上嗎?他們的心中,就是利用二十八日的上訴期。而設計這上訴期時,並沒有把領匯上市的規條,即公布招股書三十
天內必須發出股票和上市的規定考慮在內,而這兩個不同的要求,卻巧合地被有心人擺弄在一起。就算百分之九十九會輸掉官司,而輸掉官司對任何一方面都沒有絲
毫好處,甚至就算連盧少蘭可能不足百分之一的機會勝出,其實也對任何一方面沒有好處。我們不要求在盧少蘭或其幕後策劃者找到有如戈爾那一顆高貴的心,但連
衡量得失,為整體公眾利益留下一點空間,那我們曾經空前成功,舉世稱傲的香港社會,除了留下那終審法院二十八天上訴期之外,我們還有甚麼?

學者以奇談怪論自瀆

 最令人難堪的是,一些自以為中立公正的學者,卻以千奇百怪、莫名其妙的理由,去把這自私透頂的行為,描述為彰顯法治的成功。一位中大財務學的學者,以為這可以以領匯上市失敗的事例向世界宣傳香港是法治之都。這究竟是徹頭徹尾的阿Q精神,還是聊以自慰的自欺欺人?香港的法治地位曾經給人質疑了嗎?香港是世界前數名的銀行中心,是世界十大股票交易市場,這一切都是對香港法治的肯定。上千億的世界各地資金認購領匯,這也是對香港的法治地位的肯定。我們用得以這一小撮人上演的金融鬧劇來向世人再說明一次:「我們是法治之都!」香港的一些中間派人士和學術界中人在應該要仗義執言、向那些從來沒有把香港整體利益放在心上的人施加壓力時,他們不是冷言冷語,就是袖手旁觀,再不就是阿Q自慰一番,再加上那可憐無力的政府官員,我們香港還有甚麼希望!!

張志剛  香港發展論壇總幹事

文匯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