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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砍柴: 大石村的官民衝突

過去一兩個星期, 番禺大石村的官民衝突都是國內很多論壇的討論焦點, 裡面涉及到地方層次的管治, 基層民主, 資源分配與壟斷等問題,難得天涯的十年砍柴,  總結了整個討論, 在這裡全文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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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對太石村事件的一點看法
  
   廣東番禺太石村因村民罷免村官,要求清查村財務引發的官民衝突,發展到今天,似乎已進入了地方政府和村民都很難完全左右的地步。雙方當事者,區鎮兩級政府 和太石村的村民,雖然心中都有自己的最佳目標,但現實中大概只能抱著走一步看一步的打算,不斷調整應對措施,力圖將事態的發展往有利於己方的風向拉。因為 網路的發達,國內乃至境外對這一事件給予了高度的關注,太石村事件已然成為一個在當下中國的政治生態中,極具典型意義的公共事件。
  在公共事件中,各種力量交織,各種聲音起伏,任何一方當事人,都不敢打保票說自己能完全控制局勢,最初登場的“演員”們,隨著劇情的發展,該怎麼演下去往往和最初的劇本相差甚遠。

   到今天,我們看到的是,攻防雙方互有勝負。一方面,村民在重新選舉中完全拋棄上方屬意的候選人,選舉了自己信任的代表;另一方面,村民代表馮以及為村民 提供法律幫助的郭、呂等人被當地政府用暴力抓捕至今在押,村民們日夜守護的財務室也在地方政府上千員警和水龍頭的攻擊下棄守,最能反映過去幾年該村村務運 行真史狀況的帳本被地方政府拉走。地方政府動用了自己可以控制的媒體,如地方的報紙和電視臺,為這一事件定性,將地方政府的行為自我定義在維護穩定保障良 好經濟環境的政治高度。而《人民日報》華南版一篇評論將太石村村民的行動命名為“亂石堆上的民主”,給予了正面的肯定。儘管我們不清楚這篇評論出臺的背後 故事,但不同級別的黨報,完全不同的聲音同時響起,這一現象本身就很有趣。

  局面現在看起來錯綜複雜,讓人摸不著頭緒,但我以為這是後威權時 代,社會變遷中的典型症候。已經沒有一股力量可以“完勝”了,儘管每種力量都在追求利益的最大化,但是畢竟力不從心,在權衡利弊後,都會做出最能維護自己 利益的選擇。有人在地方政府抓人時,說他們瘋了。我的看法是,地方政府和村民,到今天所作所為都是理智的。旁觀者視為瘋狂的舉動,而對當事者來說,是維護 既得利益的必然選擇。

  事件從開始到今天這個局面,大家都在“講政治”,都在利用政治這塊招牌借力打力。
  村民和他們委託的維權律 師,最大的“講政治”,就是在合法、遵守程式的前提下理智維權。不打砸搶、不妨害治安,不授人以柄。《憲法》和《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等法律法規是最大的 “政治盾牌”。官員們心目中可以把這兩部法律當成廢紙不屑一顧,但在從上到下,各級政府“依法治國”的口號中,公然踐踏這兩部法律要付出較大的代價。而村 民一開始就以弱者、順民的姿態出現,90歲老太太在兒孫被攙扶下,站出來有理有據地維護自己的權益。更使地方政府形象掃地,政府信用幾近破產。你完全可以 出動員警,採取霸王硬上弓的方式,將這些人抓起來,但這個辦法是不得已的辦法,老弱的村民們絕食、被抓、受傷,看起來是村民輸了,但這樣的“魚肉”姿態對 村民來說,未必不是件好事。

  地方政府最大的“講政治”,便是“穩定壓倒一切”。儘管他們慣用的“少數不明真相的群眾被一些別有用心的人煽動” 之類的臺詞,已經用濫了,讓旁觀者都當成笑話來看,他們自己未嘗不知道這說法很蒼白,但是舍此大“政治盾牌”,他們還能說別的什麼嗎?在允許村民選舉的讓 步下,在另一方面加大了打壓力度。一手軟一手硬是吾國當權者治民傳統之術。地方政府在不能完勝的情況下,必須要守住利益最底線。這個底線是什麼?就是一干 人的烏紗帽能確保無虞,只要這個底線守住了,短期的、局部的失去是可以奪回來了,否則一旦公司停牌退市,被掃地出門,所有的利益就無從談起了。因此對他們 來說,可以犧牲原來的村民委員會主任,讓村民自由選舉。但是這股大火必須不能燒到自己的屁股。辦法只有兩個,一是威懾村民,尤其是將為村民提供智力支援的 人控制起來;二是消除一切可能危害自己的證據。舉全區之力而為一個村的帳本。看似不合邏輯的舉動合乎邏輯的解釋只能是:這些帳本也許和能策動員警的人有著 千絲萬縷的關係。看《漢武大帝》的人都知道,原始檔案關鍵時刻是勝負的決定因素。景帝臨死前害怕子幼母壯,有遺詔給輔命大臣竇嬰,可以將皇后誅殺。遺詔一 份給竇嬰,一份存檔。竇嬰婦人之仁一直未按遺詔辦事。當王太后及弟弟田玢勢力坐大後,竇嬰為自保在皇帝面前說出這份遺詔,被暗通太后的太監聽見,提前毀滅 皇家庫中的遺詔,竇嬰沒有了對證,便以“矯詔”罪名被誅。

  番禺地方政府12日那種“雖千萬人唾駡,吾往矣”的選擇是符合當地具體決策者的個人 利益的,證據沒有了,即使追究起來也僅僅是“輕率”的錯誤。對個人而言,現有的利益,如官帽、權力是最真實可靠的。至於地方政府信用破產管他鳥事,再往大 裏說,執政黨的執政地位與他們個人更是八杆子打不著的關係。實實在在的官員牟利,而背駡名的是虛幻的集體,如“組織”、“政府”這類公共牧地。若你我是正 在局中的當地政府決策者,會不會這樣做?
  現在,唯一缺少的聲音,可以說是來自最後的“仲裁者”,就是比區政府更高級別的省政府乃至中央。儘管理論上說公民是獨立的,爭取自己的權利天經地義,但與地方官員爭執時,最後解決問題往往由是更大的權力來仲裁。這也是中國人愛上訪而不寄希望于上訴的根本原因。

   我以為,更高層次有決策權者還在觀察、衡量、思考,究竟哪一種解決方式更符合“講政治”。現在最大的講政治是什麼?就是建設“和諧社會”,而“和諧社 會”必須在“加強執政能力”的前提下建設,才對提出這一政治命題的人有意義。如果自己出局了,社會和諧不和諧還有什麼意義?那麼這種“講政治”,往往會采 取一種“大控制小讓步”的執政手法。“大控制”大家很明白,就太石村事件而言,就是不希望此類事件蔓延,被全國各地效仿,一兩個村官的死活算不了什麼,可 任意罷免村官的做法若被廣泛效仿,則茲事體大,不能不慎重對待。“小讓步”則是根據事態的發展以及決策者個人的分析和智慧決定的。讓村民選舉出自己中意的 村官,是小讓步;釋放出被抓的人,也是小讓步;處理幾個地方官,還是“小讓步”;以此事為例,在全國整頓一下村務,改良一下普通村民的政治地位,化解無數 村民對現行體制的部分怨氣,依然是“小讓步”。所以我們能看到一些地方的突發事件,比如河北定州繩油村事件,高層文宣部門迅速對輿論進行指導、控制,難道 是這些基層官有那麼大的通天本領麼?非也,此時不是在維護“小局”而是在維護“大局”利益。

  就太石村事件具體分析,高層既要評估利用武力來收 拾村民對政府整體信用的破壞力有多大,保住幾個官員是否得不償失;還要考慮“尊重民意”究竟要到何種地步才有利於執政地位的加強。是讓民意得寸進尺蔓延還 是讓老百姓認為“朝廷聖明地方官昏庸”呢?還需要考慮的是,在“尊重民意”的同時不要傷了地方官的心。不然動不動就為了立上級權威而犧牲下面的兄弟們,那 麼以後誰還給你守攤呢?廣州“孫志剛事件”的處理,當然爭取了民意,但是傷害了基層員警這一利益共同體。這些每天戰鬥在第一線的阿警們如感覺到唇亡齒寒, 心想:“每天講親民,親民,寒了弟兄們的心”,高層能不慎重對待麼?所以,對高層來說,“講政治”的含義不同于村民,也不同於地方官。

  范亞峰 兄評價太石村是民主化的小崗村,我隱隱覺得有些誇張。因為小崗村包產到戶之所以從“非法”到“合法”,最後成為“佳話”,是當時的權利體制內已經早預備了 包產到戶的支持力量,且這種支持力量越來越大,小崗村的出現恰好為新一輪政爭提供了張本。而太石村的民主化,是否有某種力量在體制內為其預備,我不抱樂觀 態度。經濟制度上讓步,可以收拾民心,重塑合法性;政治制度上讓步,弄不好且戰且退,最終一潰千里。不過我並沒有否定太石村事件的重大意義,無論結局如 果,它註定載入史冊。那個90歲可敬的老阿媽,比秋菊偉大得多。秋菊是為了老公的下部被村長踢了一腳不依不饒打官司,而老阿媽等太石村村民,其訴求顯然超 過了秋菊的“要個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