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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ephen Lawrence Case - 一宗影響深遠的英國刑事案件

Stephen Lawrence Case - 一宗影響深遠的英國刑事案件

近日在報章上看到一宗英國著名的刑事案件終於得到了結, 事件的影響深遠, 也可以為香港借鏡;

案件的背景是在1993年的英國倫敦, 年青黑人 Stephen Lawrence 深夜時份被5-6名白人襲擊刺傷, 最後死亡, 襲擊起因純為種類歧視;

事件在當地引起轟動, 事緣當地醫療和警方對待黑人的手法出現嚴重歧視, 包括醫護人員輕視傷者的傷勢, 警方反應緩慢和刑事檢控失當等等. 死者家屬不滿四出抗議亦只換來冷對待, 最後只有以私人名義對疑犯提出刑事檢控(有別於絕大多數由政府/英皇名義提出的), 可惜在搜證方面出現問題而令案件被秒殺, 也失去了唯一一次可提檢控的機會;

事件十多年來逐漸受到關注, 引起當局兩項重大決定:

1. 英國內政部就警方的處理手法作出調查, 得出的結論是倫敦的警方有嚴重的「制度性種族歧視」(institutional racist), 這是一項非常嚴重的指控, 並提出多項改善建議;
2. 就普通法的 Double Jeopardy Rule 作出修改, 在有重要的新證據出現時容許當局就同一刑事案件作第二次檢控, 改變了百年來英國法律的原則, 有人批評人權受到侵犯, 將來會受到政治迫害, 但在 Stephen Lawrence 一案中也只有這一個出路. 相比之下, 什麼新科學監證也不是重點了;

案件沒有訂出高深的法律原則, 也沒有發人深醒的判詞, 有的只是一名黑人在街頭被殺, 而所謂的沉冤得雪也苦等了18年, 而5名疑犯中現時也只有2名被判刑, 刑罰也被一致認為過少(因犯案是少於18歲)等等, 但遲來的正義到底也是正義. 數年前第一次認識此案, 當時的驚訝今天已化為喜悅;

案件也可為香港作不少啟示, 包括對警方和司法系統的反思, 但當然, 人家不單會提出質詢, 也會有恆心做實事, 反觀在香港批評的人總不少, 但多數只會一窩峰抄作時事熱話, 而一眾社運人士也只著眼本土小事, 缺少了世界觀, 而有一兩門專業知識的就更少了. 我支持改變社會不公義的地方, 但要達致此目的不是靠口講或是臉書上的讚好就能成事.

參考: http://www.guardian.co.uk/uk/lawre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