驅走極權黑影 還我港人自由
9.3踢走暴警大遊行
日期:2011/9/3
時間:下午四點正
路線:銅鑼灣東角道遊行至警察總部
遊行後會有集會繼續
自新警務處處長曾偉雄上台後,警方大幅收窄本港的示威自由,早已使香港人固有的公民權利飽受威脅。而李克強訪港一役,警方多番侵害港人自由和權利,更早已遠超香港巿民及社會安寧所需,而僅僅是為當權者而服務。
警察在麗港城抬走身穿平反六四T恤的居民、襲擊及禁錮在港大示威的手無寸鐵的大學生、多番阻撓新聞工作者進行採訪,此等行為已然明目張膽地侵犯香港人珍視的言論自由、新聞自由、集會自由及免於恐懼的自由。而任由身份不明的人士以暴力執法,不但使香港警察名譽掃地,更使一國兩制明存實亡。
更甚的,是曾偉雄在立法會上多番砌辭,荒謬絕倫的說法顯出他才是真正的「黑影」--他的這團巨大極權黑影,正籠罩著香港的上空,蔓延到香港的每一個角落,在這個時候,我們決定號召所有珍視自由的同行者,在今星期六走出來。黑影縱使在天空盤旋,牢牢的盯著我們的日常行為,意圖打壓異己。但我們必然反抗,反對這種不公義的暴力,重奪自由!
我們要求:
1. 政府馬上就阻礙表達自由的行為及言論道歉;
2. 警務處處長曾偉雄馬上引咎下台;
3. 捍衛一國兩制、維護港人自由,警察馬上停止濫權!
溫馨提示:
昨日傳來壞消息,近月盡心盡力協助大角嘴居民維權的馮炳德,就零八年一月十三日爭普選遊行時發生的「襲警案」上訴失敗,被高等法院判即時監禁至完成餘下約七周的刑期。
馮炳德這件疑點重重的襲警案,可謂一波三折。零八年初發生的事,排期到零八年聖誕前才審,法官林鉅溥判馮炳德入獄十五周,林的判詞中包含大量抵譭政治異見者的判斷,令人咋舌。到零九年初,馮炳德成功申請保釋等候上訴,早前上訴庭開審,辯護律師指出了林官判辭中有多項錯誤﹝根據上訴判決書,包括:裁判法官錯誤地全盤否定兩位辯方證人的口供、裁判法官沒有充分解釋控方證人供詞上相互重大矛盾及不合理的地方、裁判法官沒有合理地處理控方第二證人證供上的漏洞、裁判法官錯誤地拒納辯方的抗辯等等﹞,很多朋友都以為馮炳德這次終於能脫罪。沒想到,就在耶誕節前兩日﹝去年宣判則在十二月廿四日﹞,馮炳德又要坐牢,在監獄中過節。
對示威遊行人士咁偏激地憎恨的法官判詞,
真係連專業律師都聽到口啞啞,
直稱天下第一人
馮炳德被人屈, 不單只屈到他入獄十五個星期,
仲要罰八千元俾個插水的差佬!
無端端毫無證據,法官竟然話馮生憎恨警察,喜歡襲擊警察!
正式係:
政治檢控乞人憎
警察法庭一家親
插水獎金八千蚊
警察個個都跌親
(鄧公小樺之審後詩文)
文﹕李維怡(紀錄片工作者、文字工作者)
這陣子朋友做了一道算術題,屈指一算,從2006年底到今日,因請願遊行而被拘捕的人數,竟達七十多人,可謂破盡以往的紀錄。被捕人士的身份可謂包羅萬有:工人、公屋居民、文職人員、基層運動組織者、社工、大學老師、中學老師、文化藝術工作者、中學生、大學生、議員……當中,還包括了因旁觀而無端被警察拘捕的市民,以及民間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