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彪:在一个分裂的年代,一个分裂的事件,掺乎进去一群分裂的人。我分裂了。你将看到,下面两个对话者都是我。你可以把下面讨论的钱云会案件当作是虚构的,只是碰巧和这一段时间的热点案件名字相同而已。再说,用“甲、乙”对话的形式写出来的东西应该是相声才对,用相声体裁来讨论苦难和死亡,是多么分裂,和残酷。
寫本文章首句(即此句)的時候是施政報告發表當晚的凌晨,並打算在今晚內完成第一稿。可是我將於兩天後方發表本文,因我想給香港各大傳媒足兩天時間,看看彼等怎論述這個所謂「關愛基金」。(其實我在施政報告發表當天下午,已在獨媒的一則回帖中指出這基金有問題。所以不是沒有提示的。)
我雖不曾遍讀各先進國家多年來的施政報告,但我敢信港府今次又「創先河」,竟炮製出這樣一個官商交合的畸種。
試問,邊會有個政府竟公然指定由那一界別或階級去捐錢呀!咁若然文化界A君想捐又點?教育界B君想捐你又畀唔畀?!或換個角度說,大家能否想像到有一位美國近代總統,會於國情咨文中提出,要白人捐一大筆錢來扶助黑人,或要男人捐錢助女人,或由紐約州居民捐錢比維珍尼亞州居民?!
這些是凡具備合格(不需要是傑出)政治水平的人皆認為是不該復不堪的提案。但為甚麼在外國是明顯地荒謬的事,在香港卻似見怪不怪?大家請想想。
第二,他指明由商界捐錢專用作扶貧,咁即係變相迫某一階級去領另一階級嘅情!須知道,救弱扶貧是政府應有之義。他現在缷膊不特止,還要拿貧弱者的僅有尊嚴來替富商的面上貼金! 若果曾蔭權是要吝嗇那第二個50億的話,咁佢年初就咪鬼浪掟成六百億出嚟起高鐵啦。(至於其餘的荒謬處以及魔鬼細節,由於時間關係,有請大家繼續跟進和發掘。)
高鐵抗爭是一個可貴的共同經驗,我們應借此機會彼此交流及總結經驗。在此,我先提出一些觀點,以望收拋磚引玉之效。且由兩個基本問題說起:
大家也許留意到,直至一月八日第二次審議撥款前夕,民意仍一直向有利反撥款一方轉移。根據城大及港大民調,支持者已由五月的73.4%大幅降至一月初的47%,但隨後一週卻逆轉(明報民調指出支持者由54.7%反升至58.7%)!而這也是我當時對形勢變化的感受。其間發生了一件有別於前的事情,就是傳媒突然鋪天蓋地般大談所謂「八十後」,所以我們很有理由認為這是主要原因。而我也在該週中發表在獨媒的文章"「八十後」這標籤背後的禍心"中作出解說和警示,且不幸言中。
所以我們從中可汲取的是: 社會運動,作為集體行動的一種,須尋求正名;正是師出須有名,名正則言順,這道理放諸古今,仍是站得住腳的。
正如我已在上文指出,對今次參與行動者的正確稱謂應為公民(誰能提出更正確的稱謂嗎?);而此行動/運動,宏觀而言,其實是一個前所未見的公民社會正冒起之一反映。在此須澄清,公民社會遠不止是一堆非政府組織(NG0s)的總稱,它的可能規模遠大於此。
一月十六日晚我方在行動上出現歧異。我個人認為這不是誰對誰錯的問題,我甚至認為有歧異也未必不好。但我想大家也會認同,我們可做得更好。而基本問題在於溝通不足。
據知,「八十後」本是指大陸在78、79年先後提出改革(當年口號是四個現代化)與及一子政策後出生的人,所以這名詞是有特別及明確的含義的。也所以,內地人亦不會胡亂說甚麼五/六/七/九十後。
但為何「八十後」突然被急速炒作起來呢?我恐怕這內中藏着禍心。它的操作方式就如中共一向慣用的‘定性’伎倆般,試圖將反對者定性為一小撮人,而「八十後」本身已是一條明顯的界線,將反對者定性為一班八十年代出生的,暗示是入世未深,的一撮人,於是無形中就將他們與其他年代的人分隔起來,即起分化之功。而且它影嚮的不止於八十年代與非八十年代出生的反對者,也包括身為社會大多數的普羅大眾,令他們望名思義地產生一個印象,即認為反對者不外是一班愛攪事的後生小兒。這樣就可以將一個本來是深層次的矛盾(順帶一提,共產黨心目中的深層次矛盾,一向是指階級矛盾),一舉簡/矮化為,並轉移大眾視綫至,不外是一個代溝問題!
或曰,「八十後」這標籤或會(或會而已)吸引多一些青年投入此運動,但這仍是得不償失的。
改人花名這個玩意,大家在讀書時都曾(被)玩過不少罷。起初,只是有條口痕友忽然叫你一聲白痴強或八婆珍,但如果你唔夠胆及時反X佢,咁好快就多吓一啲再多一啲人咁叫你,到其時你就擺脫不了。
(A) 今天(6/1/10)明報頭版竟有明報話事人張健波署名的新聞報導。報導中,張‘實事求是’地比較搭與不搭高鐵由武漢至香港的所需時間。據張稱,他由廣州花都車站搭旅遊事往九龍塘站,淨車程竟要四小時五分,於是得出的結論就是’想像中的’高鐡,會省下三小時。
我,正如千千萬萬港人般,也搭過港廣直通巴,由灣仔碼頭至廣州白天鵝賓館總站,車程是一小時五十分。我剛才也問過其他人,答案亦是在兩小時內,即比張的快兩小時有多,即一倍有多!
况且,張也錯用了比較基準,因正確的比較當是以深圳福田站為比較的一端,這樣方能正確反映有無高鐵香港段所帶來的車程分別。而正如我剛在一月四日在獨媒發表的文章"中學生亦能明的民主議決(高鐵)方式"所述,乘客若由沙田(更遑論荃灣以至新界西北)乘直通巴往福田,隨時會快過往西九搭高鐵!
搭直通巴上廣州要多久,已接近是港人的常識。張要為高鐵造勢,亦已是司馬昭之心,但又何必去到侮辱讀者智慧的地步呢。
(B) 這日的明報還有兩篇耐人尋味的廣告,分別由署名「一群五十後工程、建造、規劃、財務及法律界別專業人士」及「香港各界商會聯席會議」出資刊登。這些人雖以專業人士和商界領袖自居,可是通篇只是避重就輕地重覆着一些舊意見(opinions),但找不到一個堪稱理由(reason)的說法。
我們且以三個中學生都懂得的顯淺道理作開場白:
1. 公事應該公辦。
2. 凡公事,因會影響他人,所以要先說之以講理,而理由(Reason)不等於意見(0pinion)。
3. 人的行動總有其目的,而一個好的目的需有好的理由來支持。
現下,我們的議題是,應否花669億港元去興建高鐵?且無疑,這是一件公事,一項公共政策。
而對公共政策的民主議決方式就是經公共議論以審定有關的目的和理由。
由是,我們已可得出一個可普遍應用於各種公共政策(包括高鐵)的民主議決框架,即是先認清議題,再提出支持或反對的目的及其理由,然後從正反兩方面判別其是否成立。若要更精簡地表述其形式,即是:
(1)議題_(2)目的_(3)理由
我們現將此簡明框架應用於高鐵撥款這議題上。而經過這些月來的討論,我們已能就有關議論作出整理如下。
議題
議題: 應否撥出669億元稅款去興建高鐵?
至於此議題的性質,若以日常生活為例,這就是一個有人問你借錢的事例。在此,舉證的責任在借款人(即政府),而你作為貸款人,只須決定是否認可對方的借錢目的及理由,從而選擇借款與否。(總之,我們沒有責任去解釋為何不借。否則若全港七百萬人都問李嘉誠借錢,咁李嘉誠咪要解釋七百萬次?!)
昨日傳來壞消息,近月盡心盡力協助大角嘴居民維權的馮炳德,就零八年一月十三日爭普選遊行時發生的「襲警案」上訴失敗,被高等法院判即時監禁至完成餘下約七周的刑期。
馮炳德這件疑點重重的襲警案,可謂一波三折。零八年初發生的事,排期到零八年聖誕前才審,法官林鉅溥判馮炳德入獄十五周,林的判詞中包含大量抵譭政治異見者的判斷,令人咋舌。到零九年初,馮炳德成功申請保釋等候上訴,早前上訴庭開審,辯護律師指出了林官判辭中有多項錯誤﹝根據上訴判決書,包括:裁判法官錯誤地全盤否定兩位辯方證人的口供、裁判法官沒有充分解釋控方證人供詞上相互重大矛盾及不合理的地方、裁判法官沒有合理地處理控方第二證人證供上的漏洞、裁判法官錯誤地拒納辯方的抗辯等等﹞,很多朋友都以為馮炳德這次終於能脫罪。沒想到,就在耶誕節前兩日﹝去年宣判則在十二月廿四日﹞,馮炳德又要坐牢,在監獄中過節。
現實是在中共的勢力日益上升,香港自由的空間愈來愈小是心理史觀上的必然,由1997到2007是中共錯估了形勢,又或者未夠時間去介入(和拉攏台灣有關?),然後就是全面介入及全面控制,這是它對台灣、香港及國內公民社會發展的回應,它首先肯定它自己一定是遊戲的一部份,然後理所當然要佔優,理所當然地用它的雄厚資源來做後盾。雄厚資源來自專政政治下人民的一切都是國家的資產,可隨意使用;資本主義下人民的反抗力量強一點(私產權),會懂得反抗一點,但政府要挪用永遠不會無辦法。人的天性,誰不想隨心所欲,不過一個後者有明文禁止,而中共為了統治方便而不明文禁止,如此而已。因為專政政治的內部規則,所以介入最後的結果一定是自由空間的壓縮,別忘記中共還有文化上的龐大影響力,任何人或物,不可否認的是只要生存便一定有影響力。
香港隊參加東亞盃外圍賽大軍公佈後,因為其組軍方式形同將港隊外判予南華,所以有球迷已準備到比賽舉行地點──高雄──拉橫額抗議。包括筆者在內的一些球迷亦發起了一個facebook群組,名為「南華不代表我 抗議港隊外判南華」,並且發起了聯署信,強烈抗議今次的香港隊組軍方式〈群組網址〉。
警殺尼人的報道看不下去。
儘管這裡已有近10篇文章談及,這篇周記始終不能隻字不提。撐不撐尼人(或推延至說成是露宿者),無關他們弱唔弱勢、是否邊緣、也無關種族;而是更基本的人類生存尊嚴被剝削、對人的基本關懷被無視、完全沒有同理心......警察那幾句廣東話,連我自己也聽不明白是什麼意思,看著螢幕裡精神比尼人Limbu更加不穩定更繃緊的警員(他以Limbu為圓心踏步半繞著),還怒喊「唔好逼我」,究竟是誰逼迫著誰,只希望影片快點完結的當刻就聽到兩下在電影裡聽過的槍聲,對,那種場景,我只能說我只在電影看過,警員會不會因為自己「單咇」就能「維護法紀」而有點點英雄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