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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害人身條例

包致金姪女案揭襲警法例荒謬性 兩罪任擇 警察濫用 律政司疏職 今自食其果 應從速修例 (人權監察新聞稿)

(二零一零年八月五日‧香港) 就包致金姪女襲警而獲法庭輕判,引起公眾關注,律政司昨日以判刑明顯地不足及原則上錯誤為由提出覆核。警方刑事及保安處處長鄧甘滿更承認,基於案情不複雜,當日負責案件的警官提出控罪時,並無徵詢律政司的意見。這種做法,無視襲警案件當中警方明顯牽涉利益衝突,有違司法公義。若果律政司無視司法公義,授權警方檢控時,將警方明顯牽涉利益衝突的襲警案件,也包含其中,更是不可饒恕的錯誤。

人權監察認為,警方在處理襲警案件時,現時實質上享有過大的酌情權,可以任意選擇罰則輕重懸殊的襲警罪作出檢控,既不合理亦不公平,而律政司則疏於職守,沒有履行《基本法》中主管刑事檢控的工作,實質上無節制的授權,縱容警方草率檢控,傷害司法公義,更損害公眾對檢控和司法的信心,更是難辭其咎。

襲警法例漏洞成警察濫權溫床──為何要廢除《侵害人身條例》36B﹝訂正中﹞

柏齊事件最聳人聽聞之處,自然是警察涉嫌打人後反指市民襲警,然而,其被指控的罪名本身,卻更能說明目前的制度確實容許警察可以按﹝政治﹞指示,有系統地利用法例打擊異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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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脫襲警罪名之後──訪謝柏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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場景:長沙灣警局內一間關上門的房間
人:三個,兩個警察,一個區議員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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