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別行政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禮賓府
行政長官
曾蔭權先生
曾特首:
香港人權監察於本年3月27日致函閣下,要求閣下履行職責,監察警方武力的使用,並督促保安局局長履行監督警隊的職責。人權監察感謝閣下授權保安局於本年3月31日致函回覆,但認為保安局的回覆粗疏,只重複過往的一貫說法和結論,未有提供關鍵的資料和證據,證明警方須要使用武力,尤其使用胡椒噴霧,以及證明警方使用武力時是有必要、合理、合乎比例和遵從警方使用武力包括胡椒噴霧的程序等規定和國際標準,包括當時的口頭警告;而且保安局更支持警方黑箱作業,未有督促警方公開有關的警方的錄影和指引。因此,人權監察認為警方和保安局有必要作進一步的澄清,以承擔向公眾問責,證明當日使用各種武力均是合法及並無濫權的責任,以回應公眾的疑慮。
整個事件的其中一項主要疑問是,警方在使用胡椒噴霧前,究竟有否向示威者發出警告?如果有的話,該警告的形式及內容如何?能否有效地向示威者傳達訊息,並給予時間及機會予示威者遵從?
人權監察致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
就「警方處理公眾集會及公眾遊行的事宜」意見書 (第二號)
2011年3月18日
去年11月11日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討論「警方處理公眾集會及公眾遊行的事宜」議題的時候,香港人權監察已就兩項襲警罪和警方選擇性檢控示威人士等問題提交了意見書。就近期警方處理在中聯辦的政治性示威,尤其最近警方處理茉莉花示威的手法,以及今年3月6日德輔道中及雪廠街的十字路口警方使用武力等有關問題,人權監察再提交進一步的書面意見。
選擇性打壓
長期以來,香港都是示威之都,示威請願頻仍,一如警方所言,香港眾多的示威,一般都能順利進行,只有部分例外。人權監察要指出的是,這些重要的例外,正是檢驗警方是否政治中立、有否選擇性打壓的試金石。這些例外多數都有以下的共同特點:它們都是由一些政見和信念與中港政府有別的團體或人士組織或者參與,並具政治性的請願和示威,涉及的訴求多數是質疑中港政權的人權紀錄、施政、甚至政權體制的合法性。
(香港‧2011年3月11日) 就警務處長曾偉雄昨日指警方在處理3月6日在德輔道中示威時說:「為維護法紀要道歉,是天方夜譚。 」並說警方無錯 (註1),香港人權監察批評,警方使用武力後,有責任作認真調查,如果查明警方無錯,就請警務處長拿出警方錄影帶等證據,向公眾和立法會交代問責,不能「出口術」推卸管理和督導下屬的責任。
香港人權監察指出,警務人員執法期間也要守法,不能任意使用武力,否則警方不但要道歉,更有責任作出適當的懲處,以及採取施防止類似事件的發生。
人權監察更指出,執法人員使用任何武力,都只能在必要的情況下,為合理的目的,合乎比例地進行。執法人員亦有責任,證明武力是必要、合理和合乎比例。
國際人權標準亦要求,執法人員使用武力前,包括武力升級之前,除非現實環境不許可外,都必須發出清楚的警告,並預留足夠時間,讓他們遵從。若果警告有效,受警告的人遵從,武力就是不必要的,動用武力的執法人員就是非法使用武力。如情況許可,但卻無清楚的警告,就採取武力,這種武力亦是不必要的,是非法使用武力。情況許可但發出的警告並不明確,或者只是勸喻,又或未能有效傳達,甚至只在事後才作出,使警告徒具虛名,都達不到真正的警告的要求,令武力變成非法。
濫捕失卻常識與專業判斷 奉迎打壓警隊淪政治保安 人權監察新聞稿
2010年10月11日
就昨日警方以「普通襲擊」罪拘捕開香檳濺濕中聯辦保安員的和平示威人士,香港人權監察認為警方甘當政治工具,為保護中聯辦免於尷尬,而肆意阻礙和打壓中聯辦外的示威活動,侵犯香港市民和平集會和不受無理逮捕的基本權利,已升級到妄顧常識與專業判斷的地步。人權監察要求警務處長為此公開道歉,並要求監警會啟動其協助警隊預防投訴和改善服務的職能,關注警隊這些做法和銳變。
人權監察對香港警方是次拘捕行動,以及警隊將打壓到中聯辦示威抗議的活動和人士視為己任,淪落至充當政治保安員,感到非常遺憾。人權監察擔憂警隊中正有人自毀長城,將警隊公安化,承擔政治任務,進一步喪失政治中立。
人權監察總幹事羅沃啟批評:「事件中,警方以荒謬理由胡亂拉人,浪費警力,濫用職權,為何警方會缺乏常識和專業判斷到如斯的地步?說到底,是警隊認為誰是老闆的問題。難怪不少人質疑,警方有向權力中心交差的文化!這樣下去,警隊根本不用恢復政治部,整支警隊就是政治部,淪落為政治保安,用來服務西環班老細,甚至他們的保安員!遲早我們可能再度跟後輩講:好仔唔當差。」
羅沃啟又說:「當國際社會日後聯想起中國人得到諾貝爾和平獎時,第一個想起的,就是香檳泡沫襲擊事件,令警隊和香港政府淪為笑柄。」
香港人權監察:警長「打犯」案判刑恐怕過輕 要求律政司研究上訴加刑
(二零零九年十二月廿二日.香港) 香港人權監察對昨日兩名年資逾20年的現役及前資深警長分別因放高利貸及在警署內濫用私刑而被裁定罪成表示關注。人權監察促請警隊嚴格徹查各警署的紀律情況,採取有效措施防止類似濫權事件再次發生。就警長蓄意打嫌疑人士一案,案情嚴重,人權監察恐防判刑過輕,建議律政司研究案情和判例,以便決定是否需要上訴加刑。
據報導,該名警長在油麻地警署內要求對懷疑身懷毒品的事主「通櫃」並遭事主反對,在毫無挑釁的情況下警長向事主頭顱的手術傷口施襲,後來更反過來誣告事主襲警,被裁判官狠批為「心態狠毒」、「隻手遮天的惡行」,「只於上世紀的黑暗年代或電影橋段才看到的情節」,「發生在…警署內,對社會造成負面影響」,「動搖市民對警員的信心,損害香港警隊聲譽」,「嚴重違反誠信」。法官考慮被告對社會的貢獻、並無預謀、事件對他和家人的衝擊等因素,以一年為量刑起點,酌情減至判囚十個月。人權監察認為案情嚴重,判囚十個月恐怕過輕,因此要求律政司研究案情和判例,以便決定是否需要申請上訴加刑。
人權監察更擔憂警隊無法遏止警隊中濫用私刑、屈打疑人的風氣(警隊中俗稱為「打犯」),憂慮警署不但未能保障市民安全,更恐怕已成危害市民安全的地方。
我們要問:警方當監警會老幾?
香港人權監察1216新聞稿
(HKHRM's Press Release: The Police has no respect for the Independent Police Complaint Council (IPCC) )
(二零零九年十二月十六日.香港) 香港人權監察特派員出席昨日監警會公開會議,感覺警隊對監警會的態度,連老幾也不如。
監警會只能依賴警方提供資料作出提問,但是似乎警隊並無提供基本的資料予監警會,監警會甚至連缺少了甚麼也要警方告知。若非監警會委員在會議問及,警方除了《總部命令》還有否其他處理大型公眾活動的指引,委員以及市民仍被蒙在鼓裡,不知道警方正在草擬的《公眾秩序守則》(Public Order Manual)。警方黑箱作業地草擬《公眾秩序守則》,既無對公眾公佈,更談不上向公眾諮詢,令人失望。
人權監察擔憂,此舉反映警方漠視監警會防止和處理投訴的功能。人權監察促請警方必須向監警會主動提供資料,包括《警察通例》、《警務處程序手冊》、《總部命令》和其他程序手冊和指引,不要藉隱藏資料而削弱監警會的功能。
以下是香港島候選人就:「中環新海濱設計剛完成第二輪諮詢。請問你對新海濱的發展有甚麼願景?」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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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立媒體一班民間記者「追問立法會選舉候選人(香港島)」拍攝計劃於30.8.2008完成。
以下是香港島候選人就:「回歸後一直有議員表示,立法會議員並無實權,既不能修訂政府預算,亦無提案權力 ,你認為今天的立法會議員還可以為市民做什麼?」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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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九龍西候選人就:「 尖沙咀天星巴士總站問題:政府準備拆尖沙咀天星巴士總站,建商場,你是否贊成?」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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