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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香港獨立媒體 - 好戲量</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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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anguage>zh-hant</langu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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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在公共空間與警察互動──訪好戲量楊秉基﹝一﹞</title>
 <link>http://www.inmediahk.net/node/1001771</link>
 <description>&lt;object width=&quot;425&quot; height=&quot;344&quot;&gt;&lt;param name=&quot;movie&quot; value=&quot;http://www.youtube.com/v/M8U50Ep-SZ8&amp;hl=zh_TW&amp;fs=1&quot; /&gt;&lt;param name=&quot;allowFullScreen&quot; value=&quot;true&quot; /&gt;&lt;param name=&quot;allowscriptaccess&quot; value=&quot;always&quot; /&gt;&lt;embed src=&quot;http://www.youtube.com/v/M8U50Ep-SZ8&amp;hl=zh_TW&amp;fs=1&quot; type=&quot;application/x-shockwave-flash&quot; allowscriptaccess=&quot;always&quot; allowfullscreen=&quot;true&quot; width=&quot;425&quot; height=&quot;344&quot;&gt;&lt;/embed&gt;&lt;/object&gt;&lt;p&gt;
前言：上月初因為參與科大陳允中老師有關公共空間運動的研究，訪問了零三年底便開始在西洋菜街行人專用區演街頭劇的好戲量劇團藝術總監楊秉基﹝之後再以互聯網進一步提問﹞。那些長年累月在街頭打滾的人，對街道和公共空間的觀察和經歷總是比一般行人豐富，楊在訪問中比較詳細地談到與街頭其他使用者和監管者的互動，其中有關與警察磨合的部分最是有趣。根據楊的憶述，原來近月被部分人視為「好戲量罪證」的「大BANNER」、戲團T-SHIRT以及接待處，都是在警察的要求或默許下，為解決特定的問題而發展出來的。&lt;/p&gt;
&lt;!--break--&gt;&lt;!--break--&gt;&lt;p&gt;警察本來就是街頭角力的主要player，不過他們也最擅長隱身術﹝據稱他們長期派CID監視好戲量﹞，在年中爆出爭議以來，輿論的焦點從來都沒有落到警察身上。我認為這部分內容對豐富公共空間討論挺有幫助，故徵得楊秉基和陳允中老師同意，將訪問節錄如下。為了令隱形的警察「現身說法」，筆者曾經將訪問內容綜合成幾條問題向旺角警區公共關係科求證，結果等了大半個月才收到一個模棱兩可的回覆，所有電郵往來也一併附於文末。&lt;/p&gt;
&lt;p&gt;&lt;font color=blue&gt;﹝﹞&lt;/font&gt;內為訪問員；其餘是楊的原話，部分是透過互聯網回覆，會特別註明。&lt;br /&gt;
&lt;strong&gt;&lt;br /&gt;
&lt;font color=red&gt;●寬頻檔、舖頭與promotion girl&lt;/font&gt;&lt;/strong&gt;&lt;/p&gt;
&lt;p&gt;最開頭的意識真係冇公共空間呢四個字，我們只係諗點樣去運用呢個開放的空間，呢係呢個地方，條街唔應該只係得寬頻檔和PROMOTION GIRL，提供一D選擇俾人，所以每一次响條街，最大的挑戰是同寬頻和PROMOTION GIRL的挑戰。&lt;font color=blue&gt;﹝有衝突嗎？﹞&lt;/font&gt;冇衝突的其實，有响度咪令人覺得其實呢處地方唔淨係呢D野，有個選擇，最大的挑戰係呢樣野。&lt;/p&gt;
&lt;p&gt;本來就係話劇場係一個空的空間，你放什麼進去就可以得出咩野，咁跟住我地好希望個表演不需要有什麼佈景，有什麼靚衫靚野，總之有人就可以有戲。其實令大家覺得戲劇唔好咁遠，好多時戲劇被用作公民教育之類，令人覺得悶，我地揀旺角，因為旺角D人好現實，就係你唔得就唔睇，之後我地變得愈來愈多人睇，所以先令到條街逼人。呢個亦都係一個好長遠要傾同要面對.......我地可能最希望更多人可以發生多D事。同寬頻和PROMOTION GIRL的挑戰不是我們要趕走他們，而係大家一起，給市民有選擇。&lt;/p&gt;
&lt;p&gt;點解我地慢慢揀在中間去做，因為在側邊就會阻左舖頭會嘈，路邊就全部寬頻檔霸晒，最尾共識左我地在中間，就唔會阻到舖頭或寬頻檔。我們在四個寬頻檔的中間就最好。這是慢慢一路出來的。&lt;br /&gt;
&lt;strong&gt;&lt;br /&gt;
&lt;font color=red&gt;●將banner放地下界定演區&lt;/font&gt;&lt;/strong&gt;&lt;/p&gt;
&lt;p&gt;其實仲有D得意野，就係我地以前要慢慢從大角咀推野出去，每一次推D野出旺角，開頭我們什麼也沒有。推出去要二十至二十五分鐘，跟住之後有舖頭和有D樓俾我地放野在裏面，等我地唔使再推出去。一路都有好多經驗在學習。譬如有一次我們做緊一個劇場，做到成條街好多人，圍內的人知道睇緊戲，但外邊的人就睇緊呢班人睇緊什麼，再外邊的人就問咩野事呀！？&lt;/p&gt;
&lt;p&gt;跟住搞到好多好多人，成條街塞晒，我們由旺角百老匯戲院再移到下一段，再移到地鐵站那段，跟住有人CALL警察來──有五、六十個着晒防暴裝備，帶着長槍重型裝備。之後警察同我地傾：你地做表演，可否真係令到人知道你們在做緊表演，唔使令大家咁驚。佢地當時說服到我的原因是，旺角的警察是有限的，呢度搵左六十幾人黎，那邊又搵咁多人，然後真係有一處地方有事就出動唔到。佢話你地做表演冇問題，但你地可否有番一個所謂的演出範圍，你們的演區，但又唔可以搭台的，跟住我地就想到放張BANNER响度，任意俾大家行，你地行上去都冇問題，呢D野就係慢慢咁走出黎。同警察的溝通就係呢D，因為真係好似有問題。&lt;/p&gt;
&lt;p&gt;&lt;font color=blue&gt;﹝你地本來係走黎走去的？﹞&lt;/font&gt;係呀，因為我地想實踐劇場無疆界，同時間分佈了好多個演區，呢度呢個位有人就會出黎，然後會發生D事。我地那天預左有警察出現的，但冇諗到會有咁多，同埋D重型裝備係嚇死人的。那天是零五年二月十四日，我地每年二月十四都會演。&lt;/p&gt;
&lt;p&gt;&lt;font color=blue&gt;﹝簡單來說，自零三年底西九文娛藝術街開始，直至零五年二月十四日，你們跟警察的溝通不多，可能只是派d散仔警察黎問下；但自從零五年二月十四日大鑊野後，佢地就同你地主動傾。﹞﹝互聯網問答﹞&lt;/font&gt;&lt;/p&gt;
&lt;p&gt;或許可以這樣說，零五年之前我們是印齊所有法例即場與執法者理論。那時警察無話過拉，只係警告，但我們會強調我們不接受。佢地再問我們誰是負責人。 我們答：我們是集體負責。通常﹝引用的法例﹞三條：一阻街、二非法集會、三噪音，試過一次非法集結，佢話三個人有共同目的就係犯法，我們反問解決三角戀係咪犯法，佢答唔到，就無事。......上黎﹝會址﹞就真係零五年二月十四日之後，佢地有幾次上黎都無人，貼了張紙在門口叫我們回覆，開頭也沒有回覆，但之後佢地直接打俾我，聽到佢地電話，咁就讓佢地直接上來傾。﹝互聯網問答﹞&lt;/p&gt;
&lt;p&gt;佢地初時是叫我們整個台，但係又唔阻人，但我們實在無能力把台拎出拎入，單是上上落落樓梯已死了。之前，我們是在唐五樓。我說：阿SIR，整個台上上落落，係咪玩我呀。我們不嬲有在街掛BANNER，咁就提出我們把BANNER放在地上作演區。&lt;font color=blue&gt;﹝咁佢個反應係點？﹞&lt;/font&gt;反應大概是：咁都俾你諗得出。跟住當然是不斷的改進。有不同的警察來，又提出了不同的意見。例如，我們初時不用膠紙貼的，但有警察提出，若有路人踢親跌傷，我們要負上法律責任，於是我們就貼。﹝互聯網問答﹞&lt;/p&gt;
&lt;p&gt;&lt;font color=blue&gt;﹝但現在BANNER就變了罪名？﹞&lt;/font&gt;係。&lt;font color=blue&gt;﹝其實你一直都同不同的人協調，同寬頻。﹞&lt;/font&gt;其實响條街度我覺得係發生緊呢D事，因為寬頻檔本身已經响度，唔係要我地要趕走佢地，一路個腦海就只有一個概念，就係呢個地方咩都可以發生。就係因為咩都可以發生，但點解冇戲劇發生，咁我地就在這裏發生一些戲劇。咁由呢度開始我地就發生一些戲劇。&lt;br /&gt;
&lt;strong&gt;&lt;br /&gt;
&lt;font color=red&gt;●好戲量TEE及接待處的出現&lt;/font&gt;&lt;/strong&gt;&lt;/p&gt;
&lt;p&gt;點解要着衫就係因為有人話自己係好戲量的人，跟住警察又係說服我地：嗱寬頻檔，唔同顏色我就分辨到佢係邊個寬頻檔，如果有人報警話寬頻檔搞事，我都唔知邊個寬頻檔，綠色衫，哦，我就知道係有線，咁我就在有線的範圍處理。又說服到喎，咁OK我地整自己的TEE，我地的TEE一定有好戲量的字，其他人唔會無端端有的。&lt;font color=blue&gt;﹝咁你地都好願意配合警察喎。﹞&lt;/font&gt;因為警察是唯一好直接咁用佢地的語言同我地溝通的。所以之後點解會有個前台，其實就係因為通常我地做緊表演警察就會出現，咁我地做緊表演時警察入黎演區，咁佢就麻煩，因為會群情洶湧，噓佢，話點解睇表演唔得呀，係咁話D警察。警察就問可唔可以有D RECEPTION咁，等我地D伙記一黎到就可以即刻就紀錄低然後即刻就走。我地唔係要拉你，要拉你一早就拉左。咁樣整張枱，不如真係好似劇場咁有D布置，咁跟住就有D一連串的野發生，好多好多呢D野都係一路變緊......&lt;font color=blue&gt;﹝所以警察應該好支持你地呀，因為你們咁配合﹞&lt;/font&gt;&lt;/p&gt;
&lt;p&gt;其實一路的學習好重要，因為我們一路話要認識個社會，就要親身落去，一路講呢D野。但o個一刻都有一樣野，就係我地好知道呢D野係相對的，我地驚時，其實人地都驚緊。我地做表演應該冇咁驚，所以我地做左先。開頭有HESITATION，邊D人係溝通到，邊D人係.......其實開頭最麻煩係舖頭，直至有舖頭願意俾我地放我地的道具物資時，我就知道舖頭都願意溝通。有D舖頭真係覺得我們是地標，做表演那個位置，呢個係幾得意的。同埋大家再睇時，就會話呢班人唔係做壞事，唔係搞破壞的。最開頭佢地真係好驚，因為最開頭我們真係操入去，我地大家一邊大叫「陰質教育」一邊操入去，那次我們在回應一個教育問題。科大有次體育館有人打交，我地在街上做番呢場戲，咁警察就即刻入黎制止我地，話我地仲咩打交。那時就開始知道警察係最唔駛驚的，因為警察好多時係恃住惡咁走埋黎，跟住因為佢地知道旁邊的群眾會好支持我地，話做表演，做咩事咁樣，呢個亦都刺激我們慢慢去改變，因為咁多種不同的聲音咪就係我們想搞的「論壇劇場」。有唔同的人發表唔同的意見，然後我們搵番共識，呢個就係「論壇劇場」的本質。&lt;br /&gt;
&lt;strong&gt;&lt;br /&gt;
&lt;font color=red&gt;●黑社會&lt;/font&gt;&lt;/strong&gt;&lt;/p&gt;
&lt;p&gt;曾經最擔心黑社會，但真係五年來從來未遇過黑社會，黑社會係冇發生過。有一次最特別的是，有兩幫黑社會在附近搶奪D野，係黑社會同黑社會之間的搶奪，然後衝左入黎我地的演區，我們諗，嘩，呢班觀眾咁勁，夠膽帶D咁樣o既野入黎做戲，然後係咁响度打交和搶。應該係有一個佢地黑社會內的寶物，搶左就可以落到對方面，類似「龍頭棒」的野。好驚，然後我地話俾觀眾聽有D事發生，我地暫一暫停演出。我地真係要暫停，大家就繼續睇佢地點搶。真係好真實，一野一野打，又踢又咩。呢兩班黑社會好真實，但係仲有兩個人物都好真實，我地以為是長期的觀眾，點知原來係CID，佢地係長期响度睇住，呢個又係我地覺得.......我地有成員走埋去話冇事的，唔使郁。一摸落去，有槍的，跟住對方說：你放心啦，你知我咩野啦，唔講架啦，你地有冇事呀，仲繼唔繼續？跟住我地咪繼續。呢個係D好特別的經歷，咁我地知道，條街度連警察和黑社會都冇問題，就應該冇咩問題，咁就一路繼續落去冇咁驚。&lt;/p&gt;
&lt;p&gt;連結：&lt;br /&gt;
&lt;a href=&quot;http://www.inmediahk.net/node/1000061&quot;&gt;時代廣場容不下自由神像──訪街頭表演人有趣先生&lt;/a&gt;&lt;br /&gt;
文末片段是楊較早前在香港社會論壇上的發言，也有提到與警察的相處，各位可參考。&lt;/p&gt;
&lt;p&gt;&lt;strong&gt;&lt;font color=blue&gt;附錄：零八年十一月十三日至零八年十二月二日與旺角區警民關係科的電郵往來&lt;/font&gt;&lt;br /&gt;
&lt;/strong&gt;&lt;br /&gt;
&lt;strong&gt;零八年十一月十三日&lt;br /&gt;
&lt;/strong&gt;敬啟者：&lt;br /&gt;
本人朱凱迪，是XX大學XX學院的研究助理。本人目前正與科技大學社會科學學部陳允中教授進行一項有關香港公共空間活動的研究，其中一個考察對象是在旺角西洋菜南街行人專用區表演街頭劇的好戲量劇團。本人和陳允中教授曾與好戲量劇團的藝術總監楊秉基先生作詳細訪談，楊先生在訪談中表示，過去幾年來，好戲量劇團成員與旺角警署的警民關係科及其他執勤警員多有接觸，亦在互相協調下改變了表演模式和場地設置。我們對這種警民之間就公共空間使用的良性協調十分感興趣，希望旺角警民關係科的警員能確認楊秉基先生一些說法，以及進一步表述警方對市民於公共空間活動的立場。&lt;br /&gt;
煩請 貴部門警員能與本人聯絡﹝xxxxxxxx﹞。&lt;br /&gt;
此致&lt;br /&gt;
旺角區警民關係科&lt;br /&gt;
xx大學研究助理朱凱迪&lt;/p&gt;
&lt;p&gt;&lt;strong&gt;零八年十一月十四日&lt;br /&gt;
&lt;/strong&gt;敬啟者：&lt;br /&gt;
感謝警民關係科的迅速回覆。陳允中教授和本人於零八年十一月三日跟好戲量藝術總監楊秉基先生作了一詳細訪問，部分內容談到在西洋菜街做街頭戲劇表現五年來的經驗。在得到楊先生同意後，本人將他在十一月三日訪問﹝以及之後幾次跟進提問﹞說的內容綜合為以下幾點，希望公共關係科的同事能協助核實。&lt;/p&gt;
&lt;p&gt;一﹞零五年二月十四日晚，好戲量在西洋菜街表演即興戲劇，惹來很多途人圍觀，有人報警，警方因對情況不明，出動了五、六十名重裝備警員到場了解。之後，警方派人直接上好戲量的排練室，商討如何避免同類情況出現。警方希望好戲量能夠在西洋菜街設置清晰的表演區，以免誤會，相議的結果是，好戲量在表演區域放置一張大banner於地上，banner是隨便讓人踩上的。警方同意了這項安排。在會面後，好戲量曾簽字證實曾與警察會面。&lt;br /&gt;
二﹞零五年至零八年期間，警方提出好戲量的成員應該有可以辨識的衣着，然後好戲量接納建議，印製t shirt並在表演期間穿著。&lt;br /&gt;
三﹞零五年至零八年期間，警方提出好戲量應設立一接待處，讓巡邏的警員知道向誰查詢，免得要走進演區裏騷擾表演進行，與途人產生不必要的磨擦。好戲量接納並在路旁架起一張枱作接待處。&lt;br /&gt;
四﹞警察自零五年至零八年底一直有與好戲量接觸，途徑分別是在劇團排練室會面﹝一至兩次﹞、通電話﹝數次﹞、街頭溝通﹝很多次﹞等。&lt;br /&gt;
五﹞在劇團於西洋菜街表演街頭劇時，經常有便衣警員在場監察。&lt;br /&gt;
六﹞零八年十月九日晚上好戲量一名女成員被食環署職員檢控，因涉嫌阻礙公職人員執行職務被帶到警署。楊秉基也去了警署。當晚有警署警長向楊秉基表示：平日總會有人喜歡投訴，警方在接受了有街頭演出後，很多時間也回覆及反問那些投訴人：街頭表演有什麼問題？&lt;br /&gt;
楊秉基先生在訪問中對警方的評價相當正面，認為警方有彈性、肯協商的態度是令街頭表演能順利進行的重要因素。&lt;br /&gt;
希望警方能確認楊先生提出以上六點的真確性。除了以電話﹝xxxxxxxx﹞和電郵﹝xxxxxxxxxx﹞聯絡本人外，我們也期望能與警方的有關人員面談訪問。謝謝。&lt;/p&gt;
&lt;p&gt;此致&lt;br /&gt;
旺角區警民關係科&lt;br /&gt;
xx大學研究助理朱凱迪&lt;/p&gt;
&lt;p&gt;&lt;strong&gt;零八年十一月廿七日&lt;br /&gt;
&lt;/strong&gt;敬啟者：&lt;br /&gt;
本人朱凱迪，是XX大學XX學院的研究助理。本人於日前曾以電話及電郵聯絡旺角區警民關係科，希望查證旺角警局自二零零五年以來與在西洋菜南街行人專用區表演的好戲量劇團之間的溝通過程。由於已接近撰寫報告期限，未知警民關係科何時能給予一確切回覆？&lt;br /&gt;
請與本人聯絡﹝電話：xxxxxxxx、電郵xxxxxxxx@gmail.com﹞。謝謝。&lt;/p&gt;
&lt;p&gt;此致&lt;br /&gt;
旺角區警民關係科&lt;br /&gt;
xx大學研究助理朱凱迪&lt;/p&gt;
&lt;p&gt;&lt;strong&gt;零八年十二月二日警察回覆&lt;br /&gt;
&lt;/strong&gt;Dear Mr. CHU,&lt;/p&gt;
&lt;p&gt;Please note the reply from MKDIST regarding to your enquiry on the captioned subject.&lt;/p&gt;
&lt;p&gt;關於「好戲量」這團體從何時開始在旺角西洋菜南街行人專用區展開活動，&lt;font color=blue&gt;警方並無紀錄&lt;/font&gt;。&lt;/p&gt;
&lt;p&gt;警方証實在2005年2月14日接到市民投訴「好戲量」在旺角行人專用區的活動，並派出多名警員到場維持公眾秩序。其後警方曾與「好戲量」負責人楊秉基先生接觸，&lt;font color=blue&gt;目的是提醒對方有關街頭活動須要注意的公眾安全及秩序。除此之外，並沒有就該團體在行人專用區的活動作出任何其他意見。&lt;/font&gt;&lt;/p&gt;
&lt;p&gt;另外，在2008年10月9日，食物環境及衛生署職員在西洋菜南街行人專用區執法時，遇到該團體成員的反抗，警方接報到場，以「妨礙公職人員」罪名拘捕一名人土，並帶返旺角警署調查。&lt;/p&gt;
&lt;p&gt;目前，「好戲量」團體仍不時在西洋菜南街行人專用區活動，警方亦多次收到市民投訴，並派遣巡邏警員向在場的「好戲量」成員作出勸喻或警告，提醒他們必須遵守香港法例，不可對其他道路使用者構成阻礙或滋擾。&lt;/p&gt;
&lt;p&gt;Best Regards&lt;br /&gt;
Jimmy TAM&lt;br /&gt;
APCRO MKDIST&lt;br /&gt;
Tel. xxxxxxxx&lt;/p&g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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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ategory domain="http://www.inmediahk.net/taxonomy/term/501248">西洋菜街</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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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Sat, 13 Dec 2008 13:36:26 +0000</pubDate>
 <dc:creator>朱凱迪</dc:crea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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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從純實用主義的角度討論好戲量事件</title>
 <link>http://www.inmediahk.net/node/1001426</link>
 <description>&lt;p&gt;前言&lt;/p&gt;
&lt;p&gt;網民與好戲量之間的爭論，兩者之間有許多觸發點：比如八月二十四日的聲討大會，三十一日的抹黑事件，以至十月十日的拘捕事件等。一直以來，討論均集中在究竟社會應否容納好戲量在西洋菜南街(下稱菜街)上生存，我們應接納菜街之上有多少藝術，又或誠招女朋友是否藝術的問題；然而從網民對好戲量在菜街之上的行為之批評及行動所帶出的純實用主義角度，卻鮮有文章談及。&lt;/p&gt;
&lt;p&gt;在開始討論之前，我必須指出一點，是文並不會涉及好戲量是好是壞的問題，原因有二——一是文化界對城市空間的使用，對異見的包容等等，論述已經多至不能消化的地步；二是我們必須承認，無論是食人之祿，還是純粹因為感覺良好，每一個佔用菜街的人均有他們自以為合理的原因，我們實在沒有必要作道德審判，去界定誰佔用菜街的理據比別人強。故此，是文只會從「不滿好戲量阻街」這個純實用主義的角度討論問題。&lt;/p&gt;
&lt;p&gt;網民的行動理據&lt;/p&gt;
&lt;p&gt;正如上文所言，網民和好戲量有正面衝突的時點有三點。不論是任何一點，整體論述均和以下相似：&lt;/p&gt;
&lt;p&gt;P1	好戲量多次非禮女途人&lt;br /&gt;
P2	好戲量騷擾其它表演者&lt;br /&gt;
P3	好戲量的演出水平不濟&lt;br /&gt;
P4	因P1-P3，好戲量本身並無存在價值。&lt;/p&gt;
&lt;p&gt;然而，P1-P3乃討論好戲量之內在價值，尤其是P3是品味問題，本來就難以作出切實判斷；故此，我們對以上四點均不置可否。&lt;/p&gt;
&lt;p&gt;P5	好戲量佔用街道面積比其它人為多&lt;br /&gt;
P6	好戲量佔用街道次數比其它人為多&lt;br /&gt;
P7	長期大量佔用空間者，乃市民之不能接受，為之阻街&lt;br /&gt;
P8	好戲量在街上擺放衣飾&lt;br /&gt;
P9	附近有售賣該等衣飾之相關團體&lt;br /&gt;
P10	在街上隨處售賣或協助售賣物品之意圖，為之非法擺賣&lt;br /&gt;
P11	阻街和非法擺賣犯法&lt;br /&gt;
P12	警察有責任捉拿犯法者&lt;br /&gt;
P13	市民有責任舉報罪案予警察跟進&lt;br /&gt;
C14	故有以上三次觸發點之行為&lt;/p&gt;
&lt;p&gt;以上多項乃本文之討論重心。&lt;/p&gt;
&lt;p&gt;好戲量真的比別人阻街？&lt;/p&gt;
&lt;p&gt;每天，菜街之上均有不同的單位在其上進行不同的活動；好戲量只是其中之一。當中包括寬頻經銷商，電話宣傳，化妝品即時試用，當然也包括其它表演者。以面積而論，好戲量的確經常在五甲位置，但依本人在八月三十一日之觀察，其實有部份宣傳攤位的佔地和好戲量其實相若；甚至，因為影友過多的關係，而令在鏡頭和模特兒之間不可侵佔之區域大有超越好戲量之勢。撇除這個疑問，如果我們純以實用觀點而言，我們可以就面積，體積，不可超越性，行人行為等等的較客觀和具體的數據，為每一個攤位對路面的阻礙均作一個系數，然後決定超過多少就是阻街。我們可以大膽假設，這個用以量度阻街的標準是存在的。&lt;/p&gt;
&lt;p&gt;在次數方面，好戲量也看不到有任何「優勢」可言。除去和其出現次數同樣頻密的法輪功和寬頻檔，電話，化妝品一類的宣傳據觀察也是隔週出現，菜街上也不時會有社運團體或社區組織舉辦活動或論壇。&lt;/p&gt;
&lt;p&gt;在此，提出一個想像命題。假設好戲量不是一個團體，而是四個在毫無默契之下，每週均有一個在同一地方輪流作同一活動之團體，他們順序叫做有戲量，無氣量，小氣量，大氣量，並分別由楊甲基，楊乙基，楊丙基，楊丁基四人主理。顯然，這四個團體分別來算，就被法輪功比不去了；但若果假設好戲量比其它人阻街的話，這四個組織的組合亦顯然會比其它任何一個組織阻街。故此，我們根本就不可能以究竟是否長期使用來認定一個團體在一段時期之中是否阻街；我們頂多只能夠討論，在某時間點某些團體超越了之前所定下的標準，他們在該時刻阻街。至於某團體和其它團體的比較與該團體是否阻街之間，可謂毫無關係。&lt;/p&gt;
&lt;p&gt;在法律上的觀點亦為類似。又或作一個更簡單的比喻，某A亂拋垃圾十次和某B-K各亂拋垃圾一次，兩者在本質上均為十單亂拋垃圾的案件，不會因為某B-K的次數較少而令他們變成不會亂拋垃圾。以純實用的角度來說，只要達到以上的阻街標準，那怕維持只有一秒，技術上均是阻街。承認這點的話，除非能夠證明好戲量佔地的確比別人多(又或比別人來得阻礙人流)，否則我們不能雙重標準，一方面指好戲量阻街，另一方面卻對大量投入模特兒宣傳電話，護膚品的「狗公檔」視而不見。&lt;/p&gt;
&lt;p&gt;擺放衣飾就是擺賣？&lt;/p&gt;
&lt;p&gt;就先撇開阻街與否的觀點，現在討論一下究竟P8-P10究竟站不站得住腳。整個問題的重心是1. 究竟好戲量是否有意作出商業活動之宣傳？2. 究竟好戲量有意兜搭生意是否等如非法擺賣？&lt;/p&gt;
&lt;p&gt;無庸置疑，就好戲量在劇院演出中收取門票收益，而且同時又在旺角街頭向人宣傳該等活動，已經是在公眾地方作出商業活動之宣傳。問題是，若果單單就將這一點就將此等商業活動串成非法擺賣則未免過份地倉促。其一，如此的話，一切在街上派發傳單的人，都是非法擺賣的一種，這種解釋未免對藉此為生的小市民過度嚴苛；其二，同樣道理，政府此舉其實是將公眾地方私有化，意圖將一切均納入政府的規管大傘之下，我們有理由相信政府可以藉此舉以打壓反對派；比如說，將在街上高呼支持某政黨人士的商品視作非法擺賣。從實用主義的角度來說，這其實只是很低程度，以維持人民不被政府所壓迫所必須的言論自由。&lt;/p&gt;
&lt;p&gt;問題是究竟這是否非法擺賣？法例或許給了我們一個答案。&lt;/p&gt;
&lt;p&gt;香港法例第132章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第2條 釋義&lt;/p&gt;
&lt;p&gt;“小販”(hawker) 指─&lt;br /&gt;
(a) 在公眾地方以下列方式作商業活動的人─&lt;br /&gt;
(i) 將貨品、貨物或銷售品售賣或為出售而將其展出；或&lt;br /&gt;
(ii) 展出貨品、貨物或銷售品的樣本或式樣，以於較後時間將其交付；或&lt;br /&gt;
(iii) 將其手工藝技能或其個人服務出租或要約出租；及&lt;br /&gt;
(b) 為下列目的而往來流動的人─&lt;br /&gt;
(i) 將貨品、貨物或銷售品售賣或為出售而將其展出；或&lt;br /&gt;
(ii) 將其手工藝技能或其個人服務出租或要約出租：&lt;br /&gt;
但本定義的條文不得視為包括─&lt;br /&gt;
(i) 向購入任何上述貨品、貨物或銷售品以作轉售的商人作售賣或覓取定單的人；或&lt;br /&gt;
(ii) 應邀而前往任何地方探訪邀請人的任何人，而其探訪的目的是向邀請人售賣或交付貨品、貨物或銷售品，或為出售貨品、貨物或銷售品而就此向邀請人要約，或從邀請人獲取有關貨品、貨物或銷售品的定單，或將其手工藝技能或其個人服務出租予邀請人；或&lt;br /&gt;
(iii) 新聞界代表或攝影師；&lt;/p&gt;
&lt;p&gt;重點在(a)點，究竟好戲量是否將衣飾視作售賣之用，又或有展示式樣然後在較後時間交付，又或出租手工藝或個人服務。第三點顯然並不可能成立。第二點一般是用作處理先款後貨的交易，又或是販賣不能即時拿取的貨品，但用來處理這種事件非常奇怪，因為在檔口中根本就沒有進行過整個交易過程的任一部份；若果硬說是的話，就如同所有廣告板都是交易過程的一部份一樣(雖則在部份社會學理論中會承認這種說法，但這已經是一個道德角度上的判斷)，只會變成一個禁止在政府地段以上作商業宣傳的奇怪解釋，比如說在行走中的車輛之上也會有問題。第一點應該是最為與事件關切的解釋；但細心想一下，本身在檔口中並無任何交易或和交易有關的來往的話，本身就意味著我們難以證明在檔口中展出的目的是否售賣。基於無罪假設的關係，我們頂多只能夠說他們強佔公眾地方作宣傳板，意圖告訴途人何處有此等物品出售(注意在此地之上出售和在別地出售之辨！)，本身並不足以構成無牌擺賣。再者，同一道理，正如之前所說，C社的相機宣傳是不是又要訴諸於永成有相機賣而要嚴厲禁止之？除非願意接受這些觀點，又或有任何新觀點，否則不能輕言接受「好戲量無牌擺賣」一說。&lt;/p&gt;
&lt;p&gt;拉定唔拉？&lt;/p&gt;
&lt;p&gt;結果出乎我意料之外。最少，我們不能否認好戲量或會阻街。對某些每天生活都不得不出入菜街的人來說，每一個使用菜街的單位都會阻礙他們的前進，因此好戲量(以至任何使用菜街的人士)阻街幾乎是證據確鑿。然而究竟應不應該拉好戲量？&lt;/p&gt;
&lt;p&gt;阻街的定義雖然很清楚，但涉及的事項卻是和事件發生當時的情形分不開的；也就是說，同一件事，今天阻街，明天不阻街；這兒出現阻街，那兒出現不阻街；當中有沒有阻街，很難以一張照片又或一段口供作出證明。因此，阻街鮮會以現場的人證以外作證供，亦即是，基本上我們不可能用一張相片去證明好戲量有阻街。由此可以推論出，用一張陳年舊相，又或一堆證供供述陳年前的事，然後要求警方去檢控陳年的阻街事件，雖然合法，但並不合理。&lt;/p&gt;
&lt;p&gt;在十月九日的事件之上，警方絕對有將好戲量「繩之於法」的本錢。至於應該，不應該，這是警方的具體決定。然而，若果根據之前我定下來的阻街定義的話，若果要捉拿好戲量的話，最少要將所有和它一般阻街的人士均同時繩之於法。這樣有著理念上和實際上的問題。理念上，究竟我們訂下的線在何方？不論是10, 20或30%，總會有人挑戰這個萬全的制度，然後作出一系列的要求和建議以將制度改變，又或是一些邊緣例子去從精確度等方向去挑戰一切檢控行動等的合法性；到最後，就只會和警察現行的做法一樣，一是全部檢控，一是置諸不理，一是找一兩個有特殊情形(又或叫做欺善怕惡)的檢控，然後由其它人散去就行。實際上，旺角警區哪來這麼多的警力去掃蕩菜街？在警察角度，黃賭毒不是更應該先行處理的事項嗎？所以除了一場兩場為做而做的公共關係秀以外，警方才不會傻得認真和你處理菜街問題。&lt;/p&gt;
&lt;p&gt;這兩點均證明了，最少在有人投訴之下，警方有檢控好戲量的理由。然而，市民為甚麼又要向警方或食環署投訴呢？根據理性選擇理論，如此行動要對他們有實際利益。一直以來觀察，反對好戲量的理由有很多，比如反對有人以家駒賣錢，賣衫大搞商業藝術，騷擾女朋友，品味低俗，甚至是最簡單的—阻街。然而，頭兩點並不會因為他們不在菜街而消失，所以用這個來趕好戲量出旺角本身本身立論就有問題；第三點之前也說過，是一件口鼻相爭之事；第四點的話，雖則批評別人品味低俗並不犯法，但倒過來，除非內容真的為世不容，否則法律並不應該用以處理品味問題，即使如現在淫審處之嚴，也不會將男女朋友打情罵俏列為二類物品，水平低下更加不是用法律的良好理由；對這類人曲解法治精神，我予以同情，但這亦代表香港人開始出現逢事必告的美國化先兆。最後一點，為了街道暢通，投訴阻街份子之一的好戲量是合理的，但以理性選擇來說，第一個被取締的應該是最沒有抵抗力而總共又佔地最多的寬頻檔，再來是其它獨立表演者，然後才是好戲量這類有一定抵抗力的份子，至於相機電話，法輪功，後台強硬，當然不搞為妙。問題是，公平執法的警方，如果要處理寬頻檔，理應同時處理最阻礙地方的相機電話—於時，掉進了一個不知告誰人或檢控誰人是好的無限迴圈！最少，我們並不能證明告好戲量是一個最有效維持街道暢通的方法，在這邊，變成了一個Moot point，僅有為討論而討論之餘地而已。&lt;/p&gt;
&lt;p&gt;結論&lt;/p&gt;
&lt;p&gt;從以上多點，我們固然不能否定，但卻又不能肯定，投訴好戲量是一個最有效又合理的解決方法。處理這個問題就只有回到道德角度了；究竟我們應該容忍多低俗的戲劇？究竟我們可以忍受多少的阻街？可惜，如果我們是回到密爾的年代，答案就是—就算再差也要容許，因為政府有不容許這種低級趣味的方法的話，那就很容易成為操控言論的殺手鐧—就有如為甚麼淫審修訂會被指為網絡廿三條一樣，政府的權力應該受到控制。然而，香港開始跌進了右派的過度實用主義了：只要沒有實用價值的，就要一筆勾銷。這種實用主義並不是自由主義，也不是社會主義，而是變成了切切實實的利已主義。為了自己的好處，而犧牲整個社會能夠看到不同文化的機會，真的值得嗎？&lt;/p&g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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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Sun, 02 Nov 2008 18:19:34 +0000</pubDate>
 <dc:creator>邪離子</dc:crea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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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罵還罵，不要屈──有關好戲量「攝於10月5日」的「滾地照片」 </title>
 <link>http://www.inmediahk.net/node/1001333</link>
 <description>&lt;p&gt;&lt;a href=&quot;http://www.flickr.com/photos/94614832@N00/2961537370/&quot; title=&quot;好戲量一 by hoidick, on Flickr&quot;&gt;&lt;img src=&quot;http://farm4.static.flickr.com/3250/2961537370_38c9e385aa.jpg&quot; width=&quot;500&quot; height=&quot;375&quot; alt=&quot;好戲量一&quot; /&gt;&lt;/a&gt;&lt;/p&gt;
&lt;p&gt;有關好戲量劇團的新聞一波接一波，最近食環和警察亦在部分市民催促下拉人掃「貨」，網上的炮轟則依然猛烈，看來&lt;a href=&quot;http://forum4.hkgolden.com/view.aspx?message=1417534&quot;&gt;本星期六的論壇&lt;/a&gt;又會成為焦點。這篇報導要處理的是一件相關事件。&lt;/p&gt;
&lt;p&gt;話說在十月八日，一名叫古惑的狼的inmedia登記用戶以一張相片回應gerchoi寫的&lt;a href=&quot;http://www.inmediahk.net/node/1000873?page=1&quot;&gt;《公民社會的開端：記824好戲量西洋菜街街頭表演論壇》&lt;/a&gt;，回應題目為〈這就是受保護的公共空間，妥協後的好戲量〉，相片中見到幾名年輕人在一張很大很大的好戲量banner上滾動，古惑的狼在相下寫道：「攝於10月5日 旺角西九龍文娛藝術街(又稱西洋菜南街)」&lt;strong&gt;﹝下一﹞&lt;/strong&gt;。其後，古惑的狼再在回應&lt;a href=&quot;http://www.inmediahk.net/node/1001310&quot;&gt;〈[代貼好戲量文章]食環署無理拘捕街頭表演者 充公展出藝術品〉&lt;/a&gt;一文時貼出同一張相片，回應題目為〈好戲量，你就是不能反省一下的嗎？〉，圖片說明改為：「這就是你們『面對面溝通，作了更融洽和平等使用行人專用區的改動』之後，面積更大的表演空間。」&lt;strong&gt;﹝下二﹞&lt;/strong&gt;這張照片，在十月十日被《蘋果日報》採用，附在〈好戲量女成員涉阻執法被捕〉的報道旁邊，圖片說明指出，「『好戲量』昨晚在旺角演出期間﹝上圖﹞，女成員陳x欣涉阻礙執行公職被捕﹝左圖﹞」，並說明圖片取自互聯網&lt;strong&gt;﹝下三﹞&lt;/strong&gt;。&lt;/p&gt;
&lt;p&gt;&lt;a href=&quot;http://www.flickr.com/photos/94614832@N00/2961549218/&quot; title=&quot;ScreenHunter_02 Oct. 21 20.36 by hoidick, on Flickr&quot;&gt;&lt;img src=&quot;http://farm4.static.flickr.com/3275/2961549218_58b2f16322.jpg&quot; width=&quot;500&quot; height=&quot;331&quot; alt=&quot;ScreenHunter_02 Oct. 21 20.36&quot; /&gt;&lt;/a&gt;&lt;/p&gt;
&lt;p&gt;&lt;a href=&quot;http://www.flickr.com/photos/94614832@N00/2960706677/&quot; title=&quot;ScreenHunter_01 Oct. 21 20.36 by hoidick, on Flickr&quot;&gt;&lt;img src=&quot;http://farm4.static.flickr.com/3254/2960706677_5594130111_o.jpg&quot; width=&quot;753&quot; height=&quot;488&quot; alt=&quot;ScreenHunter_01 Oct. 21 20.36&quot; /&gt;&lt;/a&gt;&lt;/p&gt;
&lt;p&gt;&lt;a href=&quot;http://www.flickr.com/photos/94614832@N00/2961537180/&quot; title=&quot;好戲量二 by hoidick, on Flickr&quot;&gt;&lt;img src=&quot;http://farm4.static.flickr.com/3210/2961537180_383efe2f6b.jpg&quot; width=&quot;500&quot; height=&quot;194&quot; alt=&quot;好戲量二&quot; /&gt;&lt;/a&gt;&lt;/p&gt;
&lt;p&gt;看到照片，我和另一名編輯都嚇了一跳，心想你們好戲量也真是的，在這麼多西洋菜街使用者表達了不滿後，在八二四的大場面後，怎麼還擺出這麼巨型的banner？後跟另一名一直「落水」爭取開放城市公共空間的朋友談，他也特別提到這張相，說明好戲量真係爭唔落。然後我再拿着照片跟一名剛認識的好戲量成員說，「有人說，你們八月與黑衣人辯論後，曾經靜了一排，楊秉基話會檢討，而之後表演的範圍確實縮細了，得到一些正面的評價，但後來你們有晚又突然亮出一塊比之前更大的banner，幾名成員在上面『滾地沙』。那晚表演的相片瞬即遍傳反對陣營，成為好戲量不理人家感受的最佳證據......我作為一個爭取城市開放的人，聽到這樣對事件的演繹﹝跟你們說的可能很不一樣﹞，覺得很不幸......」&lt;/p&gt;
&lt;p&gt;那名成員答道，照片不是今年十月，而是去年拍的。&lt;/p&gt;
&lt;p&gt;我不相信好戲量成員一面之詞，因此着手查證此照片的拍攝時間。首先，有朋友替我用software查看照片的檔案內有沒有顯示拍攝日期。沒有。然而，幸好照片拍到了西洋菜街兩旁部分商店及招牌，於是今午抽空到菜街，在同一個位置拍了照片&lt;strong&gt;﹝下一﹞&lt;/strong&gt;。我發現，古惑的狼貼的照片&lt;strong&gt;﹝下二﹞&lt;/strong&gt;的背景，起碼有三處地方跟我今日拍的照片不同﹝(1)左邊眼鏡88前的店換了、(2)右後方實惠的招牌換了、(3)右前方的giordano是新出現的﹞。今天是零八年十月二十一日，離古惑的狼聲稱的「拍攝日期」相差十六日，為了證實那三處差別不是在這十六天內發生，我向tough服裝店﹝1﹞、實惠家居用品店﹝2﹞和giordano﹝3﹞的店員查詢。tough jeansmith服裝店的店員說，該店在零八年四月開張；實惠的店員說，對着西洋菜街的新招牌「唔會係近期掛，正確唔清楚」；giordano的店員則說該店於零七年十月開張。&lt;/p&gt;
&lt;p&gt;&lt;a href=&quot;http://www.flickr.com/photos/94614832@N00/2960696177/&quot; title=&quot;好戲量三 by hoidick, on Flickr&quot;&gt;&lt;img src=&quot;http://farm4.static.flickr.com/3241/2960696177_a5eab06b4a.jpg&quot; width=&quot;500&quot; height=&quot;375&quot; alt=&quot;好戲量三&quot; /&gt;&lt;/a&gt;&lt;/p&gt;
&lt;p&gt;&lt;a href=&quot;http://www.flickr.com/photos/94614832@N00/2961537370/&quot; title=&quot;好戲量一 by hoidick, on Flickr&quot;&gt;&lt;img src=&quot;http://farm4.static.flickr.com/3250/2961537370_38c9e385aa.jpg&quot; width=&quot;500&quot; height=&quot;375&quot; alt=&quot;好戲量一&quot; /&gt;&lt;/a&gt;&lt;/p&gt;
&lt;p&gt;另外，有inmedia編輯留意到，古惑的狼貼的照片中，巨型banner宣傳的是好戲量於零七年七月公演的&lt;a href=&quot;http://show.fmtp.net/hied/VI/&quot;&gt;「陰質教育─回龜版」&lt;/a&gt;，今年九月公演的是「陰質教育—潛水怕屈機版」。綜合以上的查證，古惑的狼那張聲稱於十月五日拍攝的照片，應是零七年的照片，即是網民發起踢走好戲量行動之前。&lt;/p&gt;
&lt;p&gt;我沒有嘗試聯絡古惑的狼請他澄清，想他在看到這篇報道後可以直接回應。不過我曾致電《蘋果日報》尋找負責寫該篇〈好戲量女成員涉阻執法被捕〉報道的記者，查詢那張滾地照片是從哪個網站下載的，而為什麼他會以為那張相片是「『好戲量』昨晚在旺角演出期間」拍的。那名記者已前往美國採訪大選，另一名相熟的蘋果記者聽到我的問題，第一句便說照片是從&lt;a href=&quot;http://forum4.hkgolden.com/&quot;&gt;「高登討論區」的吹水區&lt;/a&gt;下載的。當事人不在，我亦費事追問為何記者和編輯會肯定「滾地」與「好戲量女成員被捕」是同一晚發生的事，負面影響已經造成，蘋果頂多就在李八方來一則趣聞澄清吧。&lt;/p&gt;
&lt;p&gt;接着上高登網搜找，有關好戲量的帖子數量太多，我最終放棄了搜索該照片的源頭，只看到一名叫「古惑的狼」的用戶&lt;a href=&quot;http://forum4.hkgolden.com/view.aspx?message=1413265&amp;amp;highlight_id=0&amp;amp;page=1&quot;&gt;在十月十八日貼出該張圖片&lt;/a&gt;，其他網民亦繼續以為照片是最近拍得的，罵聲四起。&lt;/p&gt;
&lt;p&gt;&lt;a href=&quot;http://www.flickr.com/photos/94614832@N00/2961549344/&quot; title=&quot;ScreenHunter_03 Oct. 21 20.38 by hoidick, on Flickr&quot;&gt;&lt;img src=&quot;http://farm4.static.flickr.com/3247/2961549344_d746cda506.jpg&quot; width=&quot;500&quot; height=&quot;235&quot; alt=&quot;ScreenHunter_03 Oct. 21 20.38&quot; /&gt;&lt;/a&gt;&lt;/p&gt;
&lt;p&gt;最後我上facebook的「將好戲量踢出旺角」小組，發現同一張照片分別被貼出三次，&lt;a href=&quot;http://www.facebook.com/photo.php?pid=943509&amp;amp;op=3&amp;amp;o=all&amp;amp;view=all&amp;amp;subj=28487057180&amp;amp;aid=-1&amp;amp;oid=28487057180&amp;amp;id=657603516&quot;&gt;第一次是九月三日&lt;/a&gt;﹝沒寫年份，應為二零零八年，&lt;strong&gt;下一&lt;/strong&gt;﹞、&lt;a href=&quot;http://www.facebook.com/photo.php?pid=796643&amp;amp;op=1&amp;amp;o=all&amp;amp;view=all&amp;amp;subj=28487057180&amp;amp;aid=-1&amp;amp;oid=28487057180&amp;amp;id=575702696&quot;&gt;第二次是九月二十六日&lt;/a&gt;&lt;strong&gt;﹝下二﹞&lt;/strong&gt;、&lt;a href=&quot;http://www.facebook.com/photo.php?pid=1344299&amp;amp;op=1&amp;amp;o=all&amp;amp;view=all&amp;amp;subj=28487057180&amp;amp;aid=-1&amp;amp;oid=28487057180&amp;amp;id=578601956&quot;&gt;第三次是十月八日&lt;/a&gt;&lt;strong&gt;﹝下三﹞&lt;/strong&gt;。在九月三日的帖子後，已有人問「張 poster 真係大到離晒譜喎，以前定係近期架 ?」「有冇咁大呀??幾時的事?」「幾時影的啊???」，但貼相用戶andy並沒有回答。&lt;/p&gt;
&lt;p&gt;&lt;a href=&quot;http://www.flickr.com/photos/94614832@N00/2960707399/&quot; title=&quot;ScreenHunter_04 Oct. 21 20.38 by hoidick, on Flickr&quot;&gt;&lt;img src=&quot;http://farm4.static.flickr.com/3219/2960707399_bf428a1f55.jpg&quot; width=&quot;500&quot; height=&quot;358&quot; alt=&quot;ScreenHunter_04 Oct. 21 20.38&quot; /&gt;&lt;/a&gt;&lt;/p&gt;
&lt;p&gt;&lt;a href=&quot;http://www.flickr.com/photos/94614832@N00/2961549822/&quot; title=&quot;ScreenHunter_05 Oct. 21 20.39 by hoidick, on Flickr&quot;&gt;&lt;img src=&quot;http://farm4.static.flickr.com/3074/2961549822_c8f643b560.jpg&quot; width=&quot;500&quot; height=&quot;360&quot; alt=&quot;ScreenHunter_05 Oct. 21 20.39&quot; /&gt;&lt;/a&gt;&lt;/p&gt;
&lt;p&gt;&lt;a href=&quot;http://www.flickr.com/photos/94614832@N00/2960707869/&quot; title=&quot;ScreenHunter_06 Oct. 21 20.39 by hoidick, on Flickr&quot;&gt;&lt;img src=&quot;http://farm4.static.flickr.com/3253/2960707869_6e2e2b94df.jpg&quot; width=&quot;500&quot; height=&quot;367&quot; alt=&quot;ScreenHunter_06 Oct. 21 20.39&quot; /&gt;&lt;/a&gt;&lt;/p&gt;
&lt;p&gt;這張照片已經有數以十萬人看過，當中大部分會以為照片是在八二四大會後拍的，亦即證明了好戲量的「變本加厲」。澄清永遠都來得太遲，但希望facebook和高登的朋友可以幫忙轉貼此文，令比較多的人能知道實情。&lt;/p&gt;
&lt;p&gt;●●●●&lt;/p&gt;
&lt;p&gt;我怕擠，因此很少去西洋菜街。好戲量的成員向我表示，自從八二四菜街對話以來，好戲量已經改變了過往的做法，沒有先鋪上一塊大banner然後踩在上面做戲，只有在西洋菜街的街頭和街尾鋪上一塊面積相對小的「西九文娛藝術街」banner。一直緊盯着好戲量的朋友，應該最清楚該好戲量成員說的是否屬實。如果屬實，這就說明公共空間的使用還是有得傾的，我期望這種「傾」會令到公共空間愈來愈豐富，愈來愈多不同的活動在發生，而類似的空間也可以繼續擴大。罵聲肯定會有的，這是站出來公共空間活動的人必要面對的，但罵歸罵，卻不應以錯誤的資訊誤導輿論，這樣對討論毫無益處。&lt;/p&g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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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Tue, 21 Oct 2008 12:32:15 +0000</pubDate>
 <dc:creator>朱凱迪</dc:crea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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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代貼好戲量文章]食環署無理拘捕街頭表演者  充公展出藝術品 </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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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t;p&gt;編按：日前好戲量成員在西洋菜街遭食環干涉，後來更釀成拘捕事件。好戲量成員特地撰文澄清當日發生甚麼事，&lt;font color=&quot;red&quot;&gt;但因事情進入法律程序，我們要先移除，但仍希望大家能討論。&lt;/font&gt;早前還只屬於網民及好戲量之間的對恃，現再加上國家機器的粗暴介入，未知讀者有何看法。當日有在場或路過的朋友，不妨補充當日情況。&lt;/p&g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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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Fri, 17 Oct 2008 11:32:57 +0000</pubDate>
 <dc:creator>阿野</dc:crea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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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大家都沒氣量</title>
 <link>http://www.inmediahk.net/node/1000963</link>
 <description>&lt;p&gt;在八月三十一日凌晨，Facebook「踢好戲量出旺角」谷主(群組主人)因為被指為支持好戲量的臥底，正式因為抵受不住壓力而關谷。其實，在整個行動開始的一刻，就已經註定在這一種發起人在四面楚歌之下親手了斷的結局。歸根究底，是因為每一個人的遠期目標一開始就不同，當到了近期目標達成之時，就是為遠期目標分裂之日。&lt;/p&gt;
&lt;p&gt;好戲量雖然聽起上來是一個戲劇團體，但他們的行為模式卻完全不像一個專業劇團。他們傾向堅持以街頭即興劇的方式去表達一些想法，重點放在表演的時地人事，以及每天看似相同而又不同的戲碼，而不是團員的技術造詣。故此，他們的做法從根本上已經離開了傳統表演藝術(Performing Arts)的限制，而成為了行為藝術(Performance Arts)。這種行為模式其實很像世界各地社運人士的行為模式；也就是說，我們要將其當作一個社運團體般理解他們。所以整件事旁邊一些很奇怪的社會現象也就可以看明白了：支持好戲量的團體和個人，幾乎全部都是清一色有社運背景(尤其是搞行為藝術那些)，又或是大家口中的民主派，而主流文化人—也就是說西九一早已經預留了位置那些—卻是意外的安靜，連一句持平，幫理不幫親的說話也沒有說過，批評藝術水平的倒有不少。為甚麼？因為好戲量的確是只有藝術皮，但裏面的骨是社運骨！我們從來不敢公然罵扎鐵工人阻街，長毛抬棺材影響市容，但卻可以堂而皇之的說好戲量阻街，當街上演肥皂劇影響市容，理由就是香港人從來沒有打算把藝術和社運連接起來，尤其是在香港早已往績不佳的行為藝術。&lt;/p&gt;
&lt;p&gt;只不過，這方面還是說明不了為甚麼出現分岐。除非好戲量的存在，和一些單在旺角一帶的法規或文化有所抵觸，否則「踢好戲量出旺角」本身是一個錯誤的命題。若果說好戲量在公共地方的存在是不合理的話，又或其有乖論理，那就不單是「踢出旺角」了，我們可以說將其「踢出香港」、「踢出宇宙」(如果它不單天地不容，更是宇宙不容的話)，直至它從我們的生活中完全消失為止。只不過這並不是每一個人的目標。當中有很多人，其目的只是認為好戲量佔地太多，剝削了別人的公共空間；又或阻礙行人流動，強佔公眾地方，做其疑似商業行為，那針對的目標，好戲量是其中之一，但亦包括寬頻商，電話經銷商等等；兩者均絕對不能單用「踢好戲量出旺角」去概括。「踢好戲量出旺角」一句，太籠統，太不成熟了，口號化的緣由，確實容易被一部份人從字面意思理解。當好戲量的空間問題得到部份解決，谷主認為全部人都不滿的問題已基本上解決，開始聽其言觀其行之時，「踢出宇宙」一方感到受忽視，這種心情很容易理解。加上好戲量一方再度發揮其行為藝術本色，於上周六在行人專用區上以行為藝術手法，暗指有人壓迫、抹黑他們，結果就是激起網民作出指部份發起人為打手，意圖大搞二萬人隱形劇場曲線宣傳等等一類的無理指控，雖然對有關事主很不公平，亦絕對不能容忍，但是卻是能夠理解的行為。&lt;/p&gt;
&lt;p&gt;網民在這次行動之中，表現了兩個特色：單線思考和不誠實。單線思考，在於對所有認同不認同自己觀點的人，均視作敵人。對一個不阻街的好戲量的包容，正正是一個社會成熟的表現，而就算不能認同好戲量，如無實證證明其作奸犯科，亦沒有必要將其趕盡殺絕；而如其作奸犯科的話，亦沒有必要用法律以外的方法作出處理。就算其行為為世不容而又為法律所容，也可以有其它的方法處理，比如要求政府修例，又或檢討行人專區之管理，即使價值觀如何，亦沒有必要過度使用直接行動，將所有人打到自己的對立面之上。不誠實，在於網民一直沒有誠實的說出自己的說法，而只是隨大隊起哄。整件事在發生多天以後，才表達其實要將好戲量踢出宇宙的看法，那為甚麼不一開始就將這個想法說出來？如果是認為好戲量面目可憎的話，為甚麼不是一開始就批評別人面目可憎，而又願意屈就於「自我矮化」的「踢出旺角」旗幟以下？這樣的討論方法，壓根底就不誠實。&lt;/p&gt;
&lt;p&gt;當然，網民對好戲量的憎恨，再能夠理解也好，在別人看來也只是一種單方面的侵略行為。我們並沒有必要指控別人發死人財(反而政府的火葬服務要收費才是真正的發死人財)，又或在兩無證供之下強指個別人士有作出有傷風化的行為(反而於非成人專用的高登討論區之上貼色情片連結才是真正的有傷風化)。現在又有以好戲量之道還自好戲量之身的做法，比如互相「霸佔」行人專區，這又是不是自打嘴巴呢？根本就是毫無氣量的小孩子行為。到底，究竟這場茶杯裏的風波，到何時才能平息？&lt;/p&gt;
&lt;p&gt;p.s. 文章寫於九月一日。&lt;/p&g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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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Sat, 06 Sep 2008 11:55:05 +0000</pubDate>
 <dc:creator>邪離子</dc:crea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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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遲到總好過沒到: 藝術大纛下的陰影 - 好戲量論壇後記</title>
 <link>http://www.inmediahk.net/node/1000960</link>
 <description>&lt;p&gt;&lt;img src=&quot;http://i34.tinypic.com/2agkydy.jpg&quot; alt=&quot;&quot; /&gt;&lt;/p&gt;
&lt;p&gt;上圖鳴謝高登網友&quot;頂你正呀喂&quot;, 如有侵犯版權, 請告知在下處理. 謝謝!&lt;/p&gt;
&lt;p&gt;前言: 我的文章在論壇後3天寫就, 可惜香港獨立媒體審查作者資格需時, 昨天才批准我的申請, 結果新鮮出爐的文章也變成凍冰冰的屍體了.&lt;br /&gt;
Anyway, 反正有機會寫出來, 就乾脆還是放在這裡吧, 權當留個紀念 :D&lt;/p&gt;
&lt;p&gt;===================================================&lt;br /&gt;
星期天(08年8月24日) 我參加了好戲量於旺角舉行的論壇，從2點半留到5點50分，不敢說全程奉陪，但總算有機會發表幾句自己的意見。 回想楊秉基先生（好戲量總監）在論壇中採用的策略及有人在事後撰文的錯漏，不得不斗膽提出從我個人視角的幾點看法。&lt;/p&gt;
&lt;p&gt;首先必須指出，很多人已經先入為主地認定當天參與論壇的網民是一群無視藝術發展空間，只知道大喊口號踢走好戲量的暴民。&lt;/p&gt;
&lt;p&gt;事實呢? 網民高喊的口號是&quot;好戲量檢討！&quot; 當天的討論中雖然有少數網民始終堅持欲除好戲量而後快的黑白二分邏輯。但隨著論壇的推進，在場人士的共識(包括大部分黑衣網民)都同意街頭藝術有存在的合理性和必要性，只要求好戲量檢討表演規模及方式。事後，連&quot;踢走好戲量&quot;的facebook group的宗旨都已經修改，得以更好地反映成員的訴求：＂本群組不涉及對好戲量表演內容的喜或惡。我們絕對尊重好戲量的表演自由和言論自由，對好戲量的表演內容不予評論，只要求好戲量同樣尊重他人的表演，漫步和瀏灠空間。公共空間屬於市民大眾，不屬於官方，個人或任何組織。在要求別人尊重自已的空間之餘，同樣亦應尊重其他公眾的空間，不應以任何方式間接造成強迫他人觀賞或參與有關節目的效果。＂&lt;/p&gt;
&lt;p&gt;反觀好戲量及部分論壇參與者，論壇中經常採用迴避問題，避重就輕，稻草人攻擊等詭辯方法應對異見聲音，而事後的某篇文章也未能反映全部事實，變相助紂為虐。在下認為有必要展示從我的角度看到的，好戲量採用的策略和該文的疏漏之處：&lt;/p&gt;
&lt;p&gt;第一，塑造受害者形象。&lt;/p&gt;
&lt;p&gt;好戲量舉辦論壇卻不準備大聲公，他們的理由是怕犯法。結果很自然，兩邊鬥大聲。又因為網民聽不清楚楊生在說什麼只能越擠越近，鏡頭看去，絕對是一群黑衣暴民在圍攻身穿寫著＂我愛民主＂白衣的楊秉基。而討論氣氛也因為大家被逼互相喊叫而異常緊張，想想看，５０餘人在旺角街頭舉行論壇而只能靠最原始的怒吼說話，如何有效溝通？　　&lt;/p&gt;
&lt;p&gt;而隨後有網民建議大家圍圈坐下，加上民間人權陣線借出大聲公才令討論氣氛轉趨理性。諷刺的是，即使我們在使用大聲公討論的過程中不斷有警察巡經，我們卻沒有受到任何干涉。這不禁令我懷疑，一個在街頭表演了五年的劇團究竟是低估了一個論壇對擴音設備的需要，及高估了執法當局對擴音設備的敏感度，還是刻意希望製造一個容易產生衝突的環境呢？&lt;/p&gt;
&lt;p&gt;上面的指控你可以叫我不要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那麼，你如何解釋楊秉基多次刻意引導網民講出＂踢走好戲量＂的口號？&lt;/p&gt;
&lt;p&gt;他使用具暗示性的問句＂你地係咪想踢好戲量出旺角？＂很容易地，有人和應＂踢走好戲量！＂。&lt;br /&gt;
但有思維清晰的網民馬上追問＂我地係要踢走好戲量定係要好戲量檢討？＂而更多人回應＂要檢討！＂&lt;/p&gt;
&lt;p&gt;同樣的問題，於我在場期間楊秉基最少問了三次，而每次都有人糾正說網民要求好戲量檢討而非趕盡殺絕。&lt;/p&gt;
&lt;p&gt;他是否在試圖扮演一個被逼害的角色？我自己的答案很清楚，閣下請自行判斷。&lt;/p&gt;
&lt;p&gt;第二，轉移視線，混淆視聽&lt;/p&gt;
&lt;p&gt;當日論壇中，最令人氣結的，便是這一條。&lt;/p&gt;
&lt;p&gt;有發言者指出，接受好戲量在街頭表演，尊重藝術的多元化，只要求他們做到縮小演出佔地及停止騷擾女途人。楊秉基的回應則指出行人專用區並非只能用來走路或者由商販，霓虹燈及大型招牌霸佔，像他們這樣的劇團努力生存，提出＂西九文化藝術街＂，為的就是讓市民有機會反思街道的用途是否只有一種，好戲量通過自己的努力，開拓藝術表現形式的新可能性，這對香港市民的文化水準的提高有深刻影響。&lt;/p&gt;
&lt;p&gt;而其他論壇參與者（例如保衛天星碼頭的發起者曾教授）也紛紛指出，香港人從來都習慣於接受目前的一套，而這個習慣是否合理則甚少過問。對於財團，政府打壓藝術團體，壓縮公共空間的活動種類，不少香港人視若無睹，甚至助紂為虐，這最終會損害自己的空間使用權。吳教授也舉出例子說＂我看到你穿藍色衣服，我覺得不好看，是不是就可以叫你不准穿呢？＂&lt;/p&gt;
&lt;p&gt;好，說得非常好！道理清晰，要求合理，很明顯，網民在無理打壓藝術團體！&lt;/p&gt;
&lt;p&gt;真的嗎？&lt;/p&gt;
&lt;p&gt;我請大家注意這個名詞：＂稻草人攻擊＂。這是一種詭辯技巧，使用者會將對方的話語稍加改變，然後去駁斥這個改變後的話語，從而達到混淆視聽的目的。在我看來，從楊秉基及一些參與者的口中，網民的訴求就正正被扭曲成不合理的要求而被打翻在地。&lt;/p&gt;
&lt;p&gt;請留意我們的訴求，我們要求好戲量滾出旺角嗎？不！大多數在場者的共識是不！&lt;br /&gt;
我們認為行人路只適合從事商業活動和供行人走路嗎？不！對於好戲量旁邊的賣唱者，帶狗伯伯甚至中央深惡痛絕的法輪功，我們都支持他們繼續活動！&lt;/p&gt;
&lt;p&gt;那麼，如果我們並不支持行人路使用方法單一化，支持不同種類的活動可以出現在街頭，只是對於好戲量（對！我們沒有人指責其他街頭藝術家阻街！）引致的人行道阻塞問題及好戲量騷擾女性問題發聲，這樣算不算是打壓藝術？　藝術不但看其背後理念，同樣要看怎樣付諸實行。以藝術為名，是否就可以肆意妄為?&lt;br /&gt;
我相信，公道自在人心。&lt;/p&gt;
&lt;p&gt;第三：時序錯亂，忽略語境&lt;/p&gt;
&lt;p&gt;作者Ger Choi在論壇後發表文章，指出&lt;/p&gt;
&lt;p&gt;＂黑衣網民先找來女途人作證，指控好戲量的《誠徵好朋友》戲目曾經強迫女途人加入演出。楊秉基先和該名女途人道歉。。。並透過一連串問題表示當時有可能因為演員誤會女途人願意參與所以才推她出去演出。＂&lt;/p&gt;
&lt;p&gt;表面看來似乎沒有問題，但女途人出來作證的時段其實是論壇中段，人群席地而坐的時候。而楊秉基在之前矢口否認曾經強拉任何女途人加入演出，並且反唇相譏說＂如果有的話，那個女孩肯定報警了！＂這種說法直到該位女途人挺身而出才不攻自破。&lt;/p&gt;
&lt;p&gt;楊秉基雖然立即道歉，但有趣的是，他並沒有隨即提出建議改善這個情況。反而追問一連串問題，例如&lt;br /&gt;
＂你被拉扯之前在做甚麼＂＂你為什麼沒有大聲表示不情愿?＂＂你的朋友為什麼不幫你?＂等等，意圖轉移視線。直到圍觀的群眾爆發出不滿的聲音他才作罷，表示願意檢討。&lt;/p&gt;
&lt;p&gt;另外一個例子，Ger choi提到&lt;/p&gt;
&lt;p&gt;＂楊秉基提意網民也可以對好戲量的演出位置提出意見，討論結束後可以即時表演，讓大家一起參與改動 但有黑衣網民則認為好戲量反要求大家提出改善意見是迴避問題和不負責，「無理由要我幫你諗埋點改」。＂&lt;/p&gt;
&lt;p&gt;這次，時序正確，卻同樣忽略了語境。&lt;/p&gt;
&lt;p&gt;當時不少發言者對好戲量及其支持者不斷顧左右而言他，始終避免談及如何改善阻塞行人問題感到不滿，多番要求其正面回答。楊秉基於是以極具挑釁性的態度表示網民大可以告訴他應該怎樣改變演出位置，＂睇下到時點？＂正是這種態度引起了部份發言者不滿，才指斥他＂無理由要我幫你諗埋點改＂。&lt;/p&gt;
&lt;p&gt;可惜，文字上又怎能重演當事人當時的態度語調？&lt;/p&gt;
&lt;p&gt;結語&lt;/p&gt;
&lt;p&gt;綜觀整個論壇，好戲量及某些支持者的反應，不敢恭維。但我們同時不應忘記，畢竟好戲量肯自行舉辦這個論壇，已經打開了支持和反對者的溝通橋樑。部份網民的素質也有可非議之處，例如從頭到尾只知道狂鬧，甚至患上語癌，連完整的語句也不能表達。&lt;/p&gt;
&lt;p&gt;如果兩方各自讓一步，好戲量肯從善如流，網民也給予必要的肯定，則雙贏之局可期，藝術幸甚，旺角幸甚！&lt;/p&g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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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Fri, 05 Sep 2008 17:01:09 +0000</pubDate>
 <dc:creator>震電</dc:crea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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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香港沒有廣場</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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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lt;p&gt;
   香港很小，是個密不透風的城市(對不起，我不是天文台職員，打風我不負責)。有大陸的朋友來香港，讚的不是這個城市多乾淨，而是這裡的巴士司機多有本事，能在這麼狹窄的道路上開得這麼好。
&lt;/p&gt;
&lt;p&gt;
   像所有國際大都市一樣，香港也有廣場，但少之又少，叫「廣場」的倒是多不勝數，但它們通常都是商場。比如香港有個荷李活，打著廣場的旗號，其實也就是個商場；又比如，銅鑼灣的&lt;a href=&quot;http://zh.wikipedia.org/wiki/%E6%99%82%E4%BB%A3%E5%BB%A3%E5%A0%B4_(%E9%A6%99%E6%B8%AF)&quot; target=&quot;_blank&quot; title=&quot;wikipedia&quot;&gt;時代廣場&lt;/a&gt;也還是一個購物商場，外面有個裸露部分其實只是它的一小部分，是個非常小的地方，和外國那些可以放鴿子而且放屁不會讓全場人聞到的廣場沒法比，就算是我鄉下的那個文化廣場都要比它大好幾倍。一到平安夜除夕夜，時代廣場露天部分就擠得水洩不通，但是就這麼一個小地方，時代廣場還要把它霸佔了來作私人地方，只准行走，其他幹活的一律不行。事實上，整個香港露天的地方就不多，不知道是不是香港人特別怕日曬雨淋的緣故，阿拉伯女性用布料把自己包得嚴嚴實實，香港人則用石屎也把自己包得嚴嚴實實。但就這種環境而言，很不幸，香港並不適宜像&lt;a href=&quot;http://evchk.wikia.com/wiki/%E5%A5%BD%E6%88%B2%E9%87%8F&quot; target=&quot;_blank&quot;&gt;好戲量&lt;/a&gt;這種街頭表演團體生存。
&lt;/p&gt;
&lt;p&gt;
   在香港，先是車和人搶道，難得開闢了個行人專區，卻變成了全世界人口密度最高的一個地方；如今，劇團也來搶了。其實，我覺得好戲量更應該到彌敦道去表演，更搶眼更震撼?和行人搶地方，我覺得並不算是對公共空間最好的詮釋。別說外國怎麼樣，外國的道路寬敞多了。人家外國人還能搬張床到街上做愛呢。
&lt;/p&gt;
&lt;p&gt;
   &lt;a href=&quot;http://www.xanga.com/fongyun/671155879/hongkonger-you-make-me-scared.html&quot; target=&quot;_blank&quot; title=&quot;HongKonger, you make me scared&quot;&gt;方潤老師說&lt;/a&gt;旺角行人區很長，說得沒錯。道路不像小雞雞一樣有種族之分，它們大多數都是很長的，香港也不例外，可仍然很不幸的是，香港的道路特別窄。長卻不能補窄。所以，好戲量的擋路我也領教過，只是我還沒對它反感到要開個facebook&lt;br /&gt;
   group來打倒。我只能慶幸旺角雖然很擠，但至少很安全，不用像在深圳東門那樣時刻提醒小偷。老實說，好戲量的表演規模也實在不算太大，再縮減估計只能一個人在那裡獨拉二胡了，所以要怪還是怪香港太小。當然，另一方面好戲量為了讓更多人看到他們的表演，他們肯定是選最繁忙的時間出來的。但是現在網絡廣告都不以千人展示計費了，好戲量是不是也該改改策略?能看到的人更多並表示你們的表演將會更受歡迎，相反，可能會更多人反感。至少我在旺角遇過好幾次好戲量的表演，就不曾為它駐足。其實就算我想駐足也不易，別人擋著我看，我當著別人走路。
&lt;/p&gt;
&lt;p&gt;
   如果旺角能夠重新規劃重建，行人區能變得寬闊一點，甚至建一個真正的廣場，那會是最好的解決辦法。當然，這只是我一個人的癡心妄想。香港政府還沒有可愛到會在寸土千金的地方建一個大型露天廣場。
&lt;/p&gt;
&lt;p&gt;
   順便一說，我雖然沒看過好戲量的現場表演，但網上看過他們為某個電腦產品做的商業表演，實在不怎麼樣，創意更無從說起。說到類似的開記者會方法，好戲量該好好向&lt;a href=&quot;http://www.youtube.com/watch?v=iZ0MddjR18E&quot; target=&quot;_blank&quot; title=&quot;憲哥和康康在記者會上吵架&quot;&gt;憲哥和康康&lt;/a&gt;學習。
&lt;/p&gt;
&lt;p&gt;&lt;a href=&quot;http://www.rapbull.net/posts/1068&quot; title=&quot;http://www.rapbull.net/posts/1068&quot;&gt;http://www.rapbull.net/posts/1068&lt;/a&gt;&lt;/p&g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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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Tue, 26 Aug 2008 18:25:09 +0000</pubDate>
 <dc:creator>混子</dc:crea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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