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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制度

簽保守行為的抉擇:經濟實惠 vs. 原則問題 ——記一宗不在場的刑事毀壞案

訪問/文:Chan Melody

當律師告訴陳寧(Nin)「簽保守行為」(Binding Over)的後果之後,陳寧猶疑一大下,問律師:「無做過的事,我為什麼要認?」

兩名菜園村巡守隊員被控刑事毀壞,其中一名被告陳寧事發時根本不在場,卻被迫接受簽保守行為了事,條件是必須承認刑毀。 近日涉及示威者的刑毀、襲擊「案」日增,各路社運朋友,還有三月六晚堵路被捕的113人,都或將面臨同樣決擇。雖然接受簽保並不影響日後抗爭行動,但在媒體報導上卻也畢竟看似理虧,而且折損原則。究竟抗爭者在這個狀況下有什麼考慮、出路?

杨佳案一审判决书没有详解作案动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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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佳案一审判决书没有详解作案动机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刑 事 判 决 书

(2008)沪二中刑初字第 99 号

公诉机关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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