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人權監察就香港特別行政區根據聯合國《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的國際公約》提交的第三份報告的項目大綱向政制及內地事務局提出之意見書
二零一零年二月十九日
第一條:民主發展進程
政改及雙普選
1. 政府必須如實交代政制發展進程,包括2005年以及2010年所提出的政改方案和最終落實的政改安排中,有哪些方面尚未符合國際人權標準,以及保留功能組別對不同階層的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有哪些不同的影響。政府應交代全面落實雙普選的具體計劃以及路線圖。
第二條:逐步實現公約所承認的權利及行使有關權行時不會受到歧視
種族歧視
2. 政府必須如實交代並解釋何以容許《種族歧視條例》的缺憾,包括間接歧視定義狹窄、未有涵蓋所有的政府職能及權力、豁免教育以及職業培訓中的語言歧視、法例容許過多的豁免以及排拒保障基於國籍、居留條件及原居地等的歧視,當中包括內地新來港人士以及尋求政治庇護人士等等。政府應提出補救措施,以及交代把修改法例以改善上述缺憾的具體計劃,檢討現行消除歧視政策措施的成效,並提出消除歧視的工作計劃。
難民及尋求政治庇護人士
修例未能杜絕非法入境者湧港 入境政策必須全面檢討
12月1日聯合聲明:國際特赦組織(香港)、香港人權監察及香港難民援助中心
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今天討論酷刑聲稱審核的改進機制及下一步工作,但立法會早前三讀通過《2009年入境(修訂)條例草案》,將非法入境者接受僱傭工作,或開設和參與業務列為刑事罪行,香港人權監察、國際特赦組織(香港) 及香港難民援助中心對有關修訂獲得通過表示遺憾,認為出現大量非法入境者的主因,是因為酷刑聲稱者及尋求庇護人士的審核程序緩慢,有關修例並不能解決根本的問題。
當入境政策出現問題時,《入境條例》及入境處的內部指引只會作零碎的修改,做法短視之餘,亦酷刑聲稱者、尋求庇護人士及外籍家庭傭工等的權利未能充分獲得保障。故此,我們強烈建議政府成立全面的法律框架,同時處理及審核酷刑聲稱者及尋求庇護人士的申請,並改善有關的簽證安排。
在今年十月份,筆者前往菲律賓首都馬尼拉,參加了一個由外傭組織舉辦的會議(International Assembly of Migrants & Refuges IAMR),會議邀請了不同國家的傭工組織參與,表達他們對當地移民和外傭政策的不滿和訴求,期望透過這些會議可以加強不同國家的民間團體之間的聯繫和合作。會議另一個目的,是抗衡當時正由菲律賓政府主辦的國際會議,該國際會議的討論對象同是針對傭工及難民,但參加者卻是各國首領,討論的內容是彼此的移民和出入境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