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條例

家庭發展網絡搞什麼鬼「6.28」遊行?

家庭發展網絡,疑似基督右派明光社陣營另一新成員,一看便知是為公關而公關的組織,宗旨是"婚姻是一男一女的結合,兩性平等,反對家暴,支持基層和貧窮家庭,爭取民主。" 我想問的是香港民主不足所以要民主發展網絡,何以家庭忽然要再發展呢?是現在的家庭制度因為包容了同居者而不夠好呢?還是現在的家庭制度驅逐了同性同居者而不夠完備呢?是不是以打同性戀吸毒組織馳名的基右主將黃成智為首的組織想到了同性同居者除組織家庭外還有更好的機會去發展更道德又被社會承認的關係呢?既以家庭發展網絡為名,同時又堅拒把家庭定義擴闊到不單同性同居者,而是天下一家(盡歸於道德保守派),不是有點自相矛盾嗎?

轉載:基督與臻美...............

(轉載自:http://euler.truthbible.net/index.php?entry=entry090529-010351
資料綜合各報章報導。)

http://paper.wenweipo.com/2009/05/28/HK0905280003.htm

引聖經「所羅門審判」 梁自謂「臻美生母」

【本報訊】(記者劉美顏、彭美芳)據了解,被外界指控歛財、利益輸送的梁淑貞來自基督徒家庭,曾聲言創辦臻美是「為神工作」,昨日她亦多次將聖經經文掛在嘴邊,其中更引述「所羅門的審判」故事,聲稱臻美是自己的親生仔,願意放棄辦學權,正是「愛校」的表現。但有不願透露姓名的校董則表示,很難認同她所謂愛學校的說法。

聲稱愛校才放棄辦學權

關啟文一日一錯(17)

(我寫文的目的,不是單要傳達我的意思,我是想讀者可以依我提供的思路再深入分析、探討,成其一家之言,不斷進化更新,令基右思維被更有質素的思維淘汰!你們也可照我的思路來對付更多更基右的謬論!)

關啟文一日一錯(16)

(我要快快寫完關啟文系列、沒有色情,不再暴力的世界,因私人理由真的要收工,想回來也不能再回來了,see you in a world without darkness.)

關啟文在回應2.15遊行的聲明中,提到基督徒是沒有左右之分,只有依不依(基督右派心目中的)基督教聖經而行事的分別,所以怪不得時代論譠的「當不滿聲音衝箸教會而來」把不滿明光社、恩福堂及性文化學會的基督徒稱為出走教徒了,不信關啟文、蔡志森、梁美芬、蘇穎智的一套,就不是基督教徒,怪不得他們常自稱為一小撮一小撮的愛神份子,2.15遊行當日他們一定有點像六四天安門廣場的學生,可惜當時學生不信基督之神,所以怪不得被鎮壓了,神的意旨呀!

梁美芬一日一錯(7)

包容、接納、愛護同志朋友,亦包括為他們提供協助,但不等於支持香港打開門檻,邁向同性婚姻合法化。有些人謊稱這只是某一宗教(例如基督教內的極右派)的意見,並指這是「宗教霸權」。筆者強調,反對政府就該條例提出的修訂,並不只是基督教,更不只局限於所謂的「基督教右派」。

梁美芬一日一錯(8)

想問有法律學位的梁美芬什麼叫圍剿,是不是聚而韱之的意思?為什麼2.15遊行只是路過中華基督教播道會恩福堂而在它門口喊口號,也沒有像家暴條例公聽會時四面八方包圍立法會,這個圍中的「包圍」含意如何成立?是不是梁美芬律師思考的習性是把(基督教內的) 一元當(世俗社會的)多元,(世俗社會的)多元就是(性解放派的)一元,所以一面就是四面,而在立法會淫審及家暴條例的公聽會中四位基督右派可以是同一人?又或者基督教中三位是一體,一體又是三位?所

梁美芬一日一錯(6)

其實,作為成年人,在這次運動上看到有人呼籲及挑動許多十三、四歲的年青人示威圍剿教會,甚感憂心。我亦是兩個小孩子的媽媽,十三、四歲的年青人根本心智仍未成熟,更加無從判斷社會核心價值觀應如何走,他們還需學習和接受輔導,這個時候挑動他們上街去圍剿教會,支持「同性同居關係」就是「配偶」,還鼓動他們參與胡亂扣人帽子等行徑,明顯是不道德。

梁美芬一日一錯(5)

據筆者了解,那些走出來高調反對《家暴條例》修訂繼續進行的一眾宗教界人士、社工、法律界朋友、家長和弱勢社群代表,並非歧視同志朋友,相反,就是因為他們真的關心及明白同志苦況,才高調反對修例去鼓吹更多年輕人走上這條路。

梁美芬一日一錯(4)

作為一個大氣電波節目的主持,公然表態呼籲公眾參加圍剿教會行動,又說自己信上帝,實是帶有侮辱基督教的色彩,此其一;電台電視台是否對這些有爭論議題早有立場,容許主持隨隨便便呼籲別人圍剿教會,套用他們的話,這又是否「歧視宗教」的一種霸權?這是一個公營電台應該做的事嗎?此其二;香港電台就事件應予檢討。

梁美芬一日一錯(3)

第二是名稱,主要針對一群比「有親密同性同居關係」人士,更加需受重視的弱勢社群,包括:受同住住客長期滋擾的人士、獨居同住長者,他們之間經常容易發生暴力行為,因為同住一簷下,彼此有出入房間的鎖匙,成為容易受暴力威脅的一群。反對改名的人辯稱,他們所指的「這一類人早已有法律保護」,「法律保護」其實與普通人在街上不應被暴力威脅一樣,其餘就沒有任何額外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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